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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救助工作
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尽快出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继续推进“阳光低保”,实现管理地域和管理对象100%双覆盖。进一步推进低保核查机构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和核查办法,全面开展核查工作。全面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三级代办”机制,设立统一社会救助申请窗口。规范失地农民生活补贴发放,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年内建成一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6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全县覆盖率达到65%。积极推动落实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研究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三、双拥安置工作
紧紧围绕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把为广大军民办实事、解难题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培树一批双拥典型。完成全县优抚数据库更新工作。开展公祭烈士系列活动,搞好零散烈士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提升扫尾工作。按照“阳光安置”的办法,确保2015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积极探索培训新模式,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一次免费培训,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积极做好军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按计划100%完成接收任务。
四、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工作
落实“十二五”减灾规划,管好并用好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重点做好本级救灾物资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工作。完善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及时报灾、查灾、核灾、救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利用全国减灾日和世界减灾日,做好两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做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工作和第五届居委会换届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的指导。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城镇化建设,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和村改居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完成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验收工作;做好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扩建、残疾人托养、优抚医院项目的建设工作。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和发行工作,完成福利彩票公益金300万元;开展好“福彩助学”活动。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培育慈善组织,完善慈善协会,建立社会救助基金,促进我县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孤儿救助工作,保障孤儿合法权益。配合市局搞好全县福利企业重新认定工作,按规定做好福利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七、专项事务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积极宣传倡导绿色殡葬新风尚,推进殡葬改革。继续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双五十、双一百”工程,年内完成投资300万元的火化场修缮项目并投入运行。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
八、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做好编纂出版《保定政区大典》数据校正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等图录典志编纂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人员培训、收集资料、实地踏勘、标准化处理地名、建立数据库及地名补查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完善居民区、街路巷等名称的命名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工作,完成姚村乡撤乡设镇任务。强化行政界线管理,做好县界联检和平安边界的创建工作。
九、老龄工作
制定并出台《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长效机制、监管机制。完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更新;为55—99周岁民政服务对象办理助老健康御险。
十、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认真开展“守转提促”专项活动,逐项落实整改任务;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责任”,毫不松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积极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强民政工作监管。认真排查和努力化解涉军、低保等重点工作方面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加强民政事业下属单位日常管理、火灾防控、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