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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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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进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公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中小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城区优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服务片区招生名额的公开公示力度。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

(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依法及时公布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通报责任追究情况,逐步提高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情况的公开比例。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对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以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重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及时在主流媒体曝光。

(十一)继续做好就业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及时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工作;定期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

(十二)继续做好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审计结果公告,重点公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公”经费审计情况及审计处理结果。

(十三)继续做好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及时主动公开科技经费及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重大专项的方案和配套政策、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信息,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十四)继续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做好定价目录、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的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