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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和问题
“十五”期间,全市实行了蓝天、碧水、安静、绿化、洁净、朝阳六大重点环境保护工程,重点进行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市建设、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并实施了全面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确保了在全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市区空气达到和好于二级天数由“十五”初期的242天,提高到295天,*、*、*、*4个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噪声达标区面积不断扩大,市区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了85%。整个城市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和恢复效果显著,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市载体功能水平有所提高,主要环境指标接近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初步形成以清洁生产和绿色产品生产为主体的生态经济框架;科教和生态社区的普及深入人心,市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和自觉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建立起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持体系,初步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污染物总量控制状况
“十五”期间对哈药、哈啤等20家超标排放废水企业共投入1亿余元进行治理,60%的省控重点企业实现了水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指导和帮助350家企业深入开展了清洁生产和“三废”综合利用,共削减COD近千吨,创效益2亿元。推进松花江及一级支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了“十五”规划的目标。全市共削减COD2.28万吨(与九五末期相比),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比九五末期下降了18.5%,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了94%。
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在建成区内全面实行原煤散烧管制,限期更新改造锅炉、除尘器,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茶炉、大灶达到100%,95%以上单位使用了洁净煤技术产品,洁净配煤、型煤使用量达到了298万吨(20*-20*年),因此一项就减少烟尘排放量1.23万吨,减少SO2排放量1.72万吨。开展了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覆盖“三堆”率达到100%。检测机动车尾气15万辆/年,十五期间治理超标车辆约3.2万辆,使机动车尾气达标率提高到91.6%。推进了城镇集中供热和区域联片供热工程建设,拆除、停用各种分散小锅炉、烟囱,治理、改造及安装除尘器,推广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锅炉。
噪声达标区面积不断扩大,市区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了85%。市区交通噪声值年际变化呈稳中下降趋势,较“九五”期间平均值(70分贝)下降了1.7分贝,交通噪声污染程度减轻。市区区域噪声呈逐年下降趋势,“十五”期间年均值为56.2分贝,低于“九五”期间平均值1.4分贝,污染程度减轻。
固体废物处置范围进一步拓宽,扶持餐饮废物、实验室和化验室废液、感光材料、废液、废铅酸蓄电池等15家单位开展了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试点。20*年转移、处置危险废物53000多吨,其中,处理医疗废物1825吨。
二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投资近7.1亿元,建设完成了2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改造,全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5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了65%。
推进城镇集中供热和区域联片供热工程建设,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800万平方米,使集中供热面积达到了46%。拆除、停用各种分散小锅炉718台(套),拔掉小烟囱681根,治理、改造及安装除尘器3000余台(套),推广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锅炉337余台(套)。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也得到完善。20*年11月哈尔滨市首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向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工程)正式运营。这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成使哈尔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45%,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使用年限为17年。此前哈尔滨市有垃圾填埋处理场6座,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其中6座垃圾填埋场均为简易填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要求,仅有日处理2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达到了无害化、减量化。
“十五”期间我市环保投入继续稳步增长,共计投资约90亿元,2005年环保投资指数达到了1.7%。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大
“十五”期间,我市加大了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力度,实施了水土保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草地治理、植树造林、湿地保护、国土整治等项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土壤侵蚀、水土流失恶化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957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39.2%;对松花江流域及14条一级支流进行了生态林、护岸林建设,开展松花江干、支流两侧2公里范围内以化肥、农药污染、污水集中控制、点源治理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整治;退耕还林60.5万亩,封山育林36.45万亩,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了47.6%;倡导生态农业,培育农业循环经济试点30个;同时,减少农田的农药、化肥使用量,积极推广、鼓励施用生物肥、有机肥;大力推广生物防治和有机、无公害生产技术,全市共建有机食品基地10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95.6万亩。
建设环城生态功能圈,全市共完成植树造林、退耕还林15453亩,全市共投入资金1449.6万元,完成任务量的190.3%。推进以“提档增量”为主要内容的绿化工作,重点实施了绿色通道、退耕还林、生态功能林、村屯绿化和两荒治理及三北防护林四期等六项工程;在重点建筑稠密区和重点街路、市区高架桥、立交桥实施垂直绿化试点,建生态园林村47个;进一步改善了哈尔滨市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增加了郊区绿量。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9%,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1.7%。
四环境执法进一步规范
1.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强化。“十五”期间,全市环境监察人员达到891人,同时执法装备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市级环境监察部门通过国家环境监察一级标准,8个区(县)通过国家环境监察二级标准。
2.执法工作不断深化,监察范围不断扩大。“十五”期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在执法人员素质、监督环保制度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自身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圆满完成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组建了松北区环保分局和机动车尾气管理中心,推进了环保行业协会民间化进程。市环境监测站在全省首批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检测和省环保产品认可检测两个资质。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动力、呼兰、*、五常、尚志等6区3县(市)的环境监察大队顺利通过了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二级验收。市环科院率先在省内完成了《哈市供热规划环评》和《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环保网络化办公、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六“十一五”期间需要面临的环境问题
“十一五”期间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避免爆发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维持基本的生态环境稳定,而且还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压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有所增加
预计到2*0年,随着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将加快,我市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0%。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排放量将会增加,大气环境将面临煤烟型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的双重压力,城市垃圾将成为困扰城市环境的一个重要问题,若不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可能有所增加,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趋势也将加快。因此,经济增长和城市化水平提高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需求将急剧上升。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
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但自我积累能力不足,资源利用和保护还不协调。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市森林生态系统将呈数量增长与质量下降并存的状态;优良草地面积减少,草地品质偏低,湿地面积将缩减;水土流失仍较为严重,农业土地资源占用和破坏问题依然突出,耕地面积呈下降态势。
城市热岛效应、温室效应和逆温现象将有所增加。
3、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已逐步显现。工业污染所占比重下降,生活污染比重在上升: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引起的尾气污染呈加重趋势;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如报废车船、废旧电器、废轮胎)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医药、化工、食品等生产工艺异味和恶臭扰民时有发生;PM10等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严重;受污染的土壤的程度和面积有加重和扩大的趋势。现有的技术和手段对这些环境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必须加紧对策研究。
4、环保监管能力急需加强
我市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环保监管机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等自身能力建设及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监测、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手段远远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
二、环境保护发展目标
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到2*0年,重点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地方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加强;哈市城区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指标,各区、县(市)达到生态示范区指标。
主要“规划”指标
⑴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松花江流域规划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70%
大气环境
——哈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10天/年,并采用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县级城市空气质量保持在现在基础上有所改善
声环境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dB
——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生态环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30%
——占国土面积10%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得到保护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6.5平方米
辐射环境
——环境及核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⑵污染防治指标
——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氨氮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5%
——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80%,污水再生利用率大于20%;十一县(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9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5%(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
——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
——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城市集中供热率大于80%
——城市气化率大于90%
——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⑶环保管理能力指标
——健全环境质量、污染排放、分析方法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
——建成全市、部分县级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基本建成松花江流域水域国控和市界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成市级环境应急响应系统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大于80%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