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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发展生态市建设计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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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发展生态市建设计划市

2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生态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之年,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年的工作要点分为三大部分,具体工作为五十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维护群众环境利益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宗旨,坚持以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全力维护环境安全,推进重点区域(行业)污染整治,着力解决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环境问题,促进生态市建设,为构建“实力、活力、和谐*”,建设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

二、工作思路

20*年,我局工作思路为:突出一个主题,围绕二个目标,实现三个加强,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促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突出一个主题,即突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个主题。围绕二个目标,即围绕生态市建设、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这二个目标,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实现三个加强,即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第一审批”和“一票否决”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问题和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加强环保宣传,全面提升公民环保参与意识和企业环保自律意识。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即推进生态乡镇创建,实现全年一半以上乡镇建成*市生态乡镇,省级生态乡镇不少于5个;推进重点区域(行业)污染整治,建设一批大的环境治理项目,电镀行业实现“摘帽”;推进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确保重污染行业全部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环保队伍的自身建设,巩固文明行业、ISO9000认证成果,做到执法更加规范,应急反应能力、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三、具体工作

(一)生态市建设和“创模”方面

20*年,将生态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相结合,以“创模”推进生态市建设,以生态市建设促进“创模”进度,实现良性互动。

1、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

2、健全、完善生态办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和《*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推进生态市建设进程。

3、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力度,落实《*市20*—2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分工》,根据资源禀赋的不同,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乡镇集群、生态村集群。

4、定期举办乡镇干部生态建设业务知识培训班,聘请生态专家授课,提高开展生态建设的领导力。

5、联合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家喻户晓的生态宣传活动。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对于已完成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的乡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和在生态市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7、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以“能源化、生态化、减量化”为原则,抓好各类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8、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八大工程”。编制完成“创模”规划和专项规划,完成“百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创模”进程。

(二)加强环境管理

9、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和环境资源的承载力及环境容量要求,强制淘汰落后的、污染环境的工艺和产品,支持鼓励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项目建设。

10、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竣工项目环保验收。围绕服务“一号工程”九项环保措施,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三同时”执行率、验收质量和审批服务质量,争创年度红旗窗口。

11、加强评价机构和队伍管理,强化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提高环评质量。

12、加大环境信息化建设,健全重点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13、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城市空气、噪声、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功能区等达标情况。

14、创新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编制完成“十五”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公报,切实做好环境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15、加强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组织申报省、*市环保资金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6、加强环保产业、环境工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三)加强环保宣传

17、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全社会强烈环境忧患意识。

18、加大生态市建设、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环境法规、“十一五”规划等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与实践,提倡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方式,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爱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19、提高《*环境》和《*生态市建设工作简报》办刊质量和影响力,为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服务。

20、扩大环保宣传辐射面,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保护母亲河”、“绿色系列创建”等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自我环境管理能力、环境守法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

21、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完善局域网和局网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工作。

(四)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22、针对各类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环境问题,以及去年以来各类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3、加大对非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生产企业擅自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为。

24、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的有关规定(试行)》,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查处违反环评法规的建设项目。

25、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小电镀、小冶炼、小造纸等“十五小”企业。

2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的环保专项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

27、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以及放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和放射源管理使用制度,推动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和能力建设。

28、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为重点,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群体突发性环境污染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配置应急监测设备。

29、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强化环境信息沟通,建立处置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技术保障体系。

30、落实《信访条例》,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和环境信访责任制,建立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处理机制。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31、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完善值班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案件处理率和案件回复质量。

(五)推进队伍自身建设

32、贯彻《国家公务员法》,规范环保人员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33、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计划,完善党风廉政考核,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34、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35、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委托授权审批制度、环保窗口受理制度和重大项目集体审批制度。

36、巩固文明行业创建和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成果,继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文明规范化环境监察中队、青年文明号等各项创建活动,提升环保部门美誉度。

37、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抓好长效机制的落实。

38、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集中一定时间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效果进行以案例分析为主的测试演练,提高业务水平和现场反应速度。

39、聘请环保行政义务监督员,倾听各行业代表对环保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及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0、建立和完善环保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证管理,努力做到“六个规范”,即: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档案、规范执法案件,促使环保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

41、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争取通过省环保局验收。

42、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丰富活跃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从各个方面增强环保队伍凝聚力。

43、继续做好环境监测站和大荆、虹桥、乐成、柳市等片区环境管理所办公楼建设工作。

(六)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

44、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环境压力。

45、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巩固芙蓉钻头业和柳市废旧线缆焚烧整治成果。

46、以电镀行业整治为突破口,按照《*市电镀行业环境“严管区”验收标准》,完成电镀行业整治任务,实现“摘帽”。

47、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型试点,大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ISO14000认证和环保标志认证工作,抓好企业清洁生产推广工作,引导企业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

(七)推进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

48、以总量控制为前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49、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确保我市所有重污染行业全部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50、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强化排污费征收制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