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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全省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地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全省地质环境管理职能到位;
——运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基本查明全省地质环境质量现状和演化规律,有重点地建立适合我省地质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
——完成庆元等40个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50个-100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初步建立起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预报、治理、风险性评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完成沿海平原和重要地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积极做好地下水、热矿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力争杭嘉湖平原地热资源勘查取得突破;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建立6处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
——完成生产矿山和主要闭坑矿山的生态地质环境调查,加强信息技术工作,建立起全省地质环境信息网络和服务系统,实现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
——扩大环境地质工作的服务领域,使环境地质工作为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为生产、生活和生态服务。
到2020年的远期目标是:
——在完成前五年目标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地质环境恶化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地质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
——完成全省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矿山环境污染普遍得到治理,水土、矿山等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建立并完善地质环境,包括地下水动态、地面沉降、突发性地质灾害、水土污染等监测网络,基本实现自动监测和数据传输,提高监测成果的时效性,实行监测成果定期;
——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数字化工程,建立起现代化、全方位、开放式的为全社会服务的地质环境信息网络,为政府部门快速决策和实施准确而有效的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各项基础资料的提供更加及时、主动,贡献更加突出。
二、地质环境保护区划
(十)区划原则。按照全省不同地区地质环境的特点、保护要求和重点,对全省地质环境保护进行区划,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区划原则如下:
具有类同的地质环境特点;
保持县(市、区)行政区划的完整性;
人类工程活动类型相似;
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治理能力接近。
据此,将全省分为以下六个区进行规划。
(十一)各区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浙北平原地面沉降和水土污染防治区。本区地处浙东北部,包括*、*、*、*、*等市17个沿海平原县(市、区),面积约17*6平方公里。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纪松散堆积物,厚度40—300余米。地形平坦,水网密布,海拔高程一般2—3米。地表水资源总量较丰富,但污染严重;土地肥沃,但耕地质量有待提高。本区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口密度高,城市化进程快,城镇密集,经济建设规模大、发展迅速,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国土开发强度大,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强烈。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大量排放,生活和其它固体废弃物数量猛增,污水灌溉和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水土污染;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采补严重失衡,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诱发地面沉降,加剧洪涝灾害和耕地渍害,危害城市市政及航道交通设施;*、*、*等岩溶水分布区因地下水开采不当,发生多起岩溶塌陷;某些工程建设施工不当造成局部边坡失稳,诱发滑坡等地质灾害,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该区地质环境保护重点是控制地面沉降和防治水土污染。科学制定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和完善区域及城市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地下水资源优化管理模型,有效控制地面沉降;加强城市建设对地质环境影响研究,建立*、*等城市地质环境数据库;开展城市固体废弃物地质处置的规划、选址和环境地质研究,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地质环境监测;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使本区地质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城市地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浙西北山地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区。本区地处浙西北,包括*、*、*的部分县(市、区),面积约21771平方公里。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地形地貌受北东向构造制约。沉积碎屑岩及碳酸盐岩广泛分布,矿产资源主要有石煤、石灰岩、建筑材料等。本区水系多,坡地分布面积广,竹木植被发育,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地质环境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风景名胜区面积列各区之首,拥有天目山、清凉峰和古田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长兴和常山国际“金钉子”标准剖面,长兴扬子鳄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两江一湖”,“浙西大峡谷”等景区(点)。区内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山区及乡村相对较慢,但建材业、旅游业发达,采矿十分普遍。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采石、开矿、修路、垦植以及旅游景点建设等。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大量的煤、石煤及其他闭坑矿山因历史原因,均没有进行复垦还绿,遗留了较多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一些老矿山和正在开发的矿山严重破坏地质景观,常引发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生滑坡84处、泥石流8处、崩塌7处、岩溶塌陷15处,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为主要内容。开展闭坑矿山,尤其是石煤矿山的全面调查,对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正在开采矿山复垦还绿率达40%以上;完成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编制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长期监测,对可能发生且危及人生安全的地质灾害体进行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对区内常山*纪国家地质公园和长兴灰岩金钉子剖面的保护。严格规划管理,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两江一湖”等旅游资源地质生态环境保护。
——浙西南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区。本区地处浙南,包括丽水市全部及*市的永嘉、文成、泰顺共12个县(市、区),面积22880多平方公里。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山高坡陡,地势起伏大,地形地貌变化复杂,是我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区域,省内最高峰黄茅尖(海拔1929米)即位于本区,是多条水系的发源地。旅游资源也比较丰富,植被发育,森林覆盖率达70%,我省面积最大的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区内。区内火山碎屑岩系及花岗岩类等广泛分布,主要矿产有非金属矿叶腊石和萤石,金属矿铜、金、银、钼、铅、锌等。本区经济欠发达,是我省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区域,人口密度小,城镇少而小。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采矿、垦植等。在建的金丽温高速公路纵贯全区。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以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为严重,主要是堆积层滑坡,次为泥石流、崩塌。据不完全统计,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20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潜在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食用菌生产破坏植被、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也较严重;治理水土流失的任务相当艰巨,青田、永嘉县水土流失面积均超过500平方公里。区内金温铁路沿线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段,给铁路运输留下严重隐患。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重点治理。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发生率和人员伤亡、灾害损失有明显降低;加强金温铁路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监测和治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对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治理,通过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实现改善地质环境质量的目标。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2个,示范点3—5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矿产、旅游、生物资源,做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浙中丘陵盆地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区。本区位于浙中,包括*市的大部及*市、*市、*市的部分县(市、区),面积约23*0平方公里。本区以丘陵盆地为特征,盆地内广布陆相碎屑岩,河谷发育;盆地周围则由火山岩系组成低山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土壤以红、黄壤为特色。矿产主要是萤石、硅藻土、硫铁矿及石材等。红层孔隙裂隙水、河谷潜水等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但河谷潜水易受污染。有多处地质遗迹,旅游资源有开发前景。本区交通比较发达,近年来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形成*、**等区域性中心城市,有杭金衢、金丽温、上三线、甬金、金台等多条在建和即将建设的高速公路贯穿本区。经济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采矿、垦植、城镇建设等。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主要表现为矿山开采引发采空区地面塌陷、泥石流;矿坑水的不合理排放,引起水、土污染,造成农田减产、饮水困难。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区内有记录的各类地质灾害共110处,尤其是新昌、嵊县玄武岩台地地区岩层滑坡,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上虞—三门高速公路途经嵊州、新昌、天台段,建设中已诱发多起滑坡和崩塌;区内水土流失严重,其面积达4000多平方公里。新昌硅化木、天台盆地内的恐龙蛋和龙骨化石严重流失和被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形势严峻。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以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为主要内容。完成全区15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整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严格控制矿山废水的排放,控制其他污染源和排放量,使水土及生态环境质量有根本好转;对上三线嵊州—天台段沿线地质灾害进行重点调查与治理,切实做好各类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开展金衢盆地及主要河谷平原以水质保护为重点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以治山为本,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涵养水源能力,控制水土流失;建立天台恐龙蛋及龙骨化石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地质灾害治理示范点1—2个。
——浙东南沿海丘陵平原地质灾害和水土污染防治区。本区位于浙东沿海,包括*市部分、*市和*市的沿海县(市、区),面积约15570平方公里,该区以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和平原相间分布为特征,海岸线蜿蜒曲折,形成象*、*、*等三大港湾。丘陵山区主要为火山岩系,平原区为第四纪松散沉积层。区内旅游资源丰富,有著名的雁荡山等风景名胜区。有明矾石、高岭土、铅锌矿及石材等矿产。本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城市化进程快,形成了以*、*为中心的城市网络群,局部地区城镇密度很高甚至连片,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强度大,各种工程活动频繁,甬台温、金丽温高速公路正在建设,三门核电站、金台高速公路、东海油气上岸等重大工程即将兴建,地质环境承受着巨大压力。
区内各类环境地质问题均有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边岸侵蚀等70多起。采石等破坏自然景观;丘陵坡地过度开发造成水土流失;沿海平原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温岭、路桥一带发生地面沉降;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大量工业、生活污水和各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和地表水,导致水土环境质量日趋下降,并对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威胁。这些环境地质问题,已成为制约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重点是地质灾害和水土污染防治。通过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研究地质环境与城市发展的相互关系,使之相互协调。主要措施是:开展平原区农业生态地质环境调查,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资料;通过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重点治理对人民生命和财产有直接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开展交通沿线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加强交通、能源、油气管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并完善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温椒黄、温瑞平原地下水资源优化管理模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县)1—2个,示范点2—3处。
——*群岛及沿海岛屿港湾地质环境整治区。本区位于浙东沿海,包括*本岛、岱山、嵊泗及*玉环和*洞头等海岛县,面积1640多平方公里,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3061个。由海岛、海湾平原和丘陵山地组成。丘陵山地为火山岩系和花岗岩类,海湾平原地形平坦,地面标高1—3米。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城镇建设、港口建设、石料开采等,东海油气开发、*半岛(连岛)工程将对本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为海岸码头粘性土层滑坡及边坡失稳,造成严重的灾害;建筑石料开采破坏海岛自然景观,海岸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破坏较严重;海岛可供开发利用的地下水资源匮乏,供水紧张,水资源紧缺已成为海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重点是岛屿港湾地质环境整治及海岛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管理及保护。研究海岛蓄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途径,进行海岛小型地下水库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在地下水库建设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增加供蓄水能力;遏制采石破坏自然景观;做好港口码头、民用设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岱山县长途岛海滩岩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
四、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二)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针对地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为实现规划的近期目标,20*年前安排以下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城市地质环境保护综合调查评价工程。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镇为重点的1:50万环境地质遥感综合调查评价,为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地质环境保护及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编制完成*、*、*等重点地区环境地质图系,综合评价地质环境质量;完成*、*、*、*等四个区域性中心城市1:5万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共10—12个图幅,面积约4440—5330平方公里。提交城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化进程中急需的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防治、国土开发和整治等基础资料;
为配合“杭、宁、温”城市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搞好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地下水资源潜力评价与供水途径、地质灾害调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水土污染状况、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与地质处置及地质环境保护对策等。
配合*湾大桥、三门核电站、东海油气上岸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环境地质调查为主的综合调查评价及地质环境保护监管。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与保护工程。开展全省地下水资源评价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编制*省地下水资源与地下水环境图;开展金衢盆地及主要河谷地区以水质保护为重点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在山前河谷及其他缺水地区,利用地下含水层的广阔空间,开展建造地下水库的调查研究,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利用,调蓄水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地下水人工回灌,促使采补平衡;继续探索和开辟新的地下水水源地,在海域、海岛、滨海地区寻找地下水,以满足城市及缺水地区发展的需要;改革用水结构,实行分质供水,优质优用,使有限而清洁的地下水资源主要用于生活饮用。
加强动态监测,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地下水资源,调整优化以城市为中心、沿海平原及金衢盆地为重点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20*年区域网控制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扩大城市网涵盖面,基本控制地下水主要开采县(市、区)约40个,并逐步扩大重点河谷潜水区及金衢盆地红层孔隙裂隙水的监测,建立各类地下水动态监测点约1000个,其中国家级点达到50—60个,省级点180个。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信息网建设,提高监测成果的时效性和服务水平,实行监测成果公告制度,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动态管理,有效保护地下水环境。
——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工程。完善*市、*市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加密所属重要县(市、区)的监测;完善杭嘉湖平原、宁奉平原的区域监测网,2003年实现GPS监测;新建温黄、温瑞平原区域地面沉降GPS监测网;区域监测网的控制总面积达到6000平方公里;在*市建设一组地面沉降监测标;20*年前地面沉降均实现GPS监测。
研究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水位动态与地质结构的相互关系及其演化规律,结合海平面变化,深入分析地面沉降对城市建设、国土整治、经济发展的危害。建立城市和区域地面沉降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提出地面沉降防治和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切实有效对策,有效控制地面沉降。
在建立区域地质、地理和地球物理数据库基础上,应用3S技术建立沿海平原地区地面沉降预测预警系统,同时开发地面沉降灾害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和仿真模拟系统,为政府制定城市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预测预警与防治工程。在认真总结试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并完成我省40个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进而编制县(市、区)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风险性评估、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水平。每年治理具潜在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点10—20处。重点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100—200个。
初步建立以GIS为基础,综合地质、地形地貌、气象等因素的滑坡灾害预报预警和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灾害点的临灾预报,对灾情发展态势进行快速评价,为防灾减灾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开展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预防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完成生产矿山和主要闭坑矿山的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提出治理对策和方案,并逐步进行治理,完成20—30处矿山的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及地质环境恶化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主要交通干线、江河流域自然景观得到全面恢复;加强正在开发矿山的地质环境管理,矿山废渣合理堆放、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在“十五”期间关闭的矿山、坑口地质环境复垦、还绿率达到40%以上;新建矿山实行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设计同步进行,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修复治理。
建立并坚决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露天台阶开采、环境治理达标、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冶炼技术标准等项制度。严格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钼矿、硫铁矿及土法炼矾,控制石煤开采,严格禁止在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交通干线、江河可视范围内的采矿、采石、采砂活动。
——地热和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积极进行杭嘉湖平原地热资源勘查的综合研究和前期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勘查工作,力争在20*年取得突破;研究杭嘉湖平原等地低温热矿水的综合利用;对已开发利用的泰顺承天温泉、宁海南溪温泉、武义塔山地热,完善并实施综合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加快开发利用步伐;加强开发利用中的科学研究、监测和环境保护;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地热资源重新勘查评价,扩大地下热水开采量,以满足进一步开发的需要。
加强大型和特殊类型及城市、风景区附近矿泉水水源地的勘查评价和开发,加大矿泉水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矿泉水行业结构调整,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能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要的系列化产品,提高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程。全面调查农业地质环境背景,深入分析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对农业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及加强保护的对策措施。安排浙北平原、浙中盆地和浙东南沿海约3.5万平方公里以服务农业为目的的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为政府部门农业区划、合理开发农业资源、防治农业地质灾害、扶持生态型农业产业化、耕地资源适应性评价、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基础资料和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选择重点区段及城市附近,初步建立包括浅层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及其数据库。
——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建设工程。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调查评价和科学研究,加快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使具有重要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20*年前建成6处地质遗迹保护区或地质公园,分别是:将长兴县二叠系长兴灰岩国际标准剖面和*、*—*系国际标准界线剖面升格为国家级保护区;建设天台白垩纪恐龙蛋及龙骨化石产地、岱山县长涂全新世海滩岩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和临海桃渚中生代火山地质公园及常山*纪地质公园。
——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工程。加快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集地下水动态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地质灾害监测、水土污染监测以及地下水资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等于一体的,由部、省、市三级网络组成的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对地质环境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实现地质环境动态变化与环境地质问题的预测预报预警,达到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全面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信息工程建设的投资,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套硬件设施,积极推广信息技术在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中的运用,推动信息化建设进程。重点建设*、*、*和*、*、*等城市地质环境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数据库系统、专家系统、动态分析系统和预测评价系统等。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地质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逐步建立早期预警制度。
——固体废弃物地质处置工程。开展杭、甬、温等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现状调查和地质处置场址选址规划,并对场址选址开展可行性调查论证。调查研究的相关问题包括:垃圾填埋的地质环境效应;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方法、标准及指标体系;填埋场专项调查内容、方法及手段;渗滤液在场地水、土系统中渗透、迁移、扩散规律;场址适宜性及科学优选的原则;场址勘查方法和提供满足场址设计、施工和安全运营的资料及参数;以及服务期满和正在运营填埋场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等,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固体废弃物地质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地质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评价工程。开展水致疾病及改水的调查评价,研究天然水环境引起的地方病及水污染导致的疾病;从环境水文地质和水文地球化学条件研究评价水土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水、土及空间环境天然有害物质(如氡、砷、铅、铀等)、物理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评价;垃圾堆场、废物处置场及集中污染源地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价;开展用水文地球化学工程技术及原位微生物污染治理防治地方病和流行病的研究;水土岩宏量元素、微量元素的地球化学特征(背景)与人体健康关系的研究;优化生存环境、最佳生活区与疗养地的研究与开发等。
——地质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庆元、永嘉、淳安县等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示范县(市、区)3—5个;建设上三线高速公路新昌段上岩乡及天台段、甬金公路嵊州段、金温铁路丽水—青田段等重点地质环境治理示范线5—10条;永嘉县瓯北镇屿塘山、淳安县威坪镇道鹰山、安吉县天荒坪等地质灾害治理示范点5—8处;新昌县回山镇下山村、庆元县左溪镇竹坪村、东阳市千祥镇五度山滑坡等群专结合示范点5—10处;*市、*市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龙游县溪口黄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示范点;常山县黄泥塘达瑞威尔“金钉子”界线层型和长兴县二叠系长兴灰岩国际标准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示范区。通过以上面、线和点的示范工程建设,为全面整治地质环境提供经验,并借此推动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确定的地质环境保护示范工程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推广示范工程的经验,带动整个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列入示范工程的项目,各地各部门在政策和资金安排上要优先给予支持。地质灾害治理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划立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并切实抓好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已建成的示范工程,要加强运行过程中的维护和管理,使之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五、主要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地质环境。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土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尽快研究制定《*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省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鉴定、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地热资源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性文件,逐步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始终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和依法保护的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监管。各级地方政府和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力度。
(十四)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省、市、县(市、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能延伸到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地质环境保护实行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要逐步形成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责任制度,推进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等保护地质环境管理职能的全面到位。认真做好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对违规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的,通过依法监督,及时纠正,并促使其承担治理和恢复责任及费用。通过政策、法规和规划,理顺关系,明确各部门管理的职责,形成监测评价、监督、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综合管理体系。提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关的国土整治、地下水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规划制定、项目审批的参与度,履行监测、监督责任。
加强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勘查评价、施工等单位进行以上工作都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逐步建立并实行地质环境保护评估师、注册工程师制度。
(十五)改革地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多渠道保证资金投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公益性、商业性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分体运行。国家重点做好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保护的调查评价,同时通过引导、鼓励,多渠道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地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以及高新技术、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环境保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十五”期间各项重点工程估算所需资金1.675亿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将地质环境保护的经费纳入工程预算。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入”、“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界定保护、治理责任和费用。
积极争取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助和个人捐赠等形式,筹集资金,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做好环境治理备用金的管理,确保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恢复。
(十六)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全方位合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研讨交流、合作攻关,探讨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形成一个共同保护地质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与江苏、上海合作开展长江三角洲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并争取与国外科研部门合作。各地计委、国土资源、城建、水利、环保、农林、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要横向联合,协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等;加强跨部门、跨学科、跨地区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污染调查评价与监测治理等工作的合作。
(十七)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地质环境保护是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科技工作,要确立科技创新在地质环境保护中的核心地位,将科学技术研究贯穿于地质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广泛引进新思路,应用和发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探索并建立地质环境各类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各个层面的科技含量和水平,使地质环境保护有突破性进展。加强计算机、3S技术、地球物理探测技术、地球化学技术等,在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污染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加强产学研结合,形成互补型科技支撑与创新体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并将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在地质环境保护经费中,应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全面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环境保护数据库,及其应用、操作、管理和预测预报系统,形成完整的、服务社会的信息网络。
(十八)建设专业配套、技术力量雄厚的科技和管理队伍。营造良好的聚才、育才、用才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以事业、感情和待遇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吸纳和引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管理型、技术型及复合型人才,特别要培养一批技术功底深厚、知识面广、知名度高、责任心强,有一定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调整、改善、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在职人员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和补充,提升科技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九)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保护地质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环境保护的认识,提高公众对地质环境恶化的忧患意识与保护地质环境责任感、紧迫感和参与感,使保护地质环境成为全民积极参与的公益性活动,形成人人关爱和保护地质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