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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主要依据
《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工作的函》(环防函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年);《镇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府办字号)。
二、规划的原则和思路
《镇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为主线,以污染源防治为重点,遵循治旧控新、分区分类、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源头控制—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民生保障—能力建设的思路展开。
三、规划的特点
1、结合我市流域特点及重金属污染状况,明确了重点流域为市辖区内的流域。
2、针对我市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涉水污染源。因此,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重点是涉水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的防治。
3、对重点项目实施中期调整、动态管理、滚动实施。
四、防控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河源头保护区、河流域沿岸、流域(段)沿岸(1.5公里范围内)及珠山区辖区。
2、重点流域。依据历年地表水监测数据,确定流域为重点流域。
3、重点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4、重点行业。依据行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
5、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是指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根据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表明,我市共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16家。
根据两次污染源普查调查的结果和我们在日常工作监管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市没有涉气的重金属污染源企业。因此,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涉水重金属污染源企业。
五、目标指标
到年,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建立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得到遏制。重点企业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不超过年水平,环境风险得到防范,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指标达标率达100%;
地表水国控和省控断面重点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一次检出超标断面控制在2%以内;
全市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六、主要任务
(一)加大防控力度,减少污染产排
1、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年水平,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县(市、区)政府“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我市各种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示分别是:铅(Pb)0.44Kg、镉(Cd)0.78Kg、铬(Cr)115.78Kg、砷(As)12.72Kg。
2、淘汰落后产能。对现有的落后工艺和落后企业实施淘汰和退出机制。镇普天通信设备厂、镇光电子有限公司、镇万平开颜电镀有限公司,在镇乐高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镀集控区项目(市表面处理中心)建成后即淘汰。自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公告应当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
针对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和年污染源更新调查的资料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个数、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量等不齐全的情况,年底前,将对我市涉重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健全我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档案,以便更有效的实施监督管理。
3、严格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禁止在重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重金属环境质量超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在非重点区域内原则禁止涉重企业进入,对区域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有涉重生产行为的,在总量控制指标允许的前提下,由市环保局从严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4、推动技术进步。支持重金属相关行业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污染治理、修复等技术和设备;鼓励发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治理技术和设备,示范推广土壤和场地修复、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和重金属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重点扶持镇乐高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镀集控区项目的建设,将除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六0二研究所以外的所有金属表面处理点全部取缔。
5、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年1月1日起,重点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实施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1、开展流域综合整治。逐步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重点抓好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市政府组织编报《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境内篇)。2年年底前报镇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2、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完善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工艺和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改造现有治污设施,进行提标升级。鼓励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强化集中治污。
3、合理处置含重金属固体废物。
4、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围绕重点企业和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自年开始,组织开展全市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
5、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治理试点。着力解决责任主体灭失、环保设施落后、管理能力不足等引起的历史遗留重金属问题。
(三)严格环境监管,规范企业行为
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的监管,同时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和尾矿库监管力度,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进行实时监控;督促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制定可操作性的环境应急预案,并确保一年不少于一次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物质。
(四)加强民生保障,维护人群健康
1、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实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制度,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风险源监管台帐,要求相关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和报告制度。“十二五”期间,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所有金属表面处理点。
2、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重点区域和流域沿岸主要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并实施定点监测。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系统。完善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生物检测、健康体检和诊疗救治机构。在市及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完善重金属污染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网络和人体重金属污染报告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内食品、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及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检测机构发现人体重金属超标应及时报告。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评价、体检及诊疗和处置等工作规范。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建立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高风险人群定期体检制度。
(五)强化能力建设,形成有力支撑
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重点防范区要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对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的监控能力建设。
2、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市环境监测站的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要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大气质量环境重金属监测点位,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网络、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网络。逐步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重金属排放企业要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与应急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重金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纳入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必须建立环境预警体系,要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组织相关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物质。
4、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应用研究,积极开展技术示范推广。
(六)重点项目
本规划重点项目包括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产业淘汰退出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项目等4类,共计21项,总投资2.508亿元。
1、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共安排项目4项(省开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盛铜矿污染源综合治理300万元;大背坞金矿污染源综合治理300万元;金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污染源综合治理300万元;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源综合治理600万元),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治理资金全部由企业自己承担。
2、产业淘汰退出项目:要求列入产业淘汰的企业,要切实做好原生产设备的拆除、生产场地土壤重金属残留物的处置、生产场地土壤重金属残留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共安排淘汰重金属相关企业或生产线项目12项(以年污普调查的16家企业为基数),以每淘汰一家需50万元计,总投资600万元。以上治理资金全部由企业自己承担。
3、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市、县、区的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中重金属监测仪器配置(具体项目:镇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11台(套)、自筹资金:18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360万元,计540万元。市环境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11台(套)、自筹资金:20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360万元,计560万元。环境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5台(套)、自筹资金:12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200万元,计320万元。珠山区环境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3台(套)、自筹资金:8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100万元计180万元。区环境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3台(套)、自筹资金:8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100万元,计180万元。),以上能力建设项目共4项,自筹资金:660万元、拟争取中央资金:1020万元,合计1680万元。
4、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项目。共安排项目2项,总投资2.13亿元。
流域(段)水环境及土壤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已向中央、省申报《流域水环境及土壤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1.57亿元;
庄湾乡、王港乡金矿矿区综合治理项目。矿区面积约为60平方公里。由于多年来的无序开采,对矿区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农田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呈上升趋势。该工程总投资约56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向国家、省申报项目争取。具体建设内容为:1、对金矿矿区周边农田进行复土复垦,改善农田土壤环境;2、建设农田灌溉水利设施;3、对金矿矿区周边土地进行改良,引导农民种植棉花、观赏树木等经济作物;4、建设金矿污水回用工程及矿区修复工程。
七、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完善法规政策,建立相关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建立监管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三)分解任务计划,狠抓规划落实。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细化分解工作要点,分阶段提出任务计划,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把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
(四)开展评估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制度。自年起,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13年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2016年对规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自2年开始,市政府组织对《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年度考核。对项目实施中期调整、动态管理、滚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