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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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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年是“十二五”减排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十二五”开好头、起好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化学需氧量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工业排放量1994吨,占9.0%;生活排放量11795吨,占53.3%;农业源排放量8341吨,占37.7%;全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22145吨。

(二)氨氮

年全市氨氮排放量分别为:工业排放量201吨,占6.8%;生活排放量1376吨,占46.7%;农业源排放量1365吨,占46.4%;全市氨氮年排放总量2943吨。

(三)二氧化硫

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电力行业排放量7442吨,占41.3%;非电行业排放量为10588吨,占58.7%;全市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18030吨。

(四)氮氧化物

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电力行业排放量15610吨,占77.4%;非电行业排放量为904吨,占4.5%;机动车排放量为3661吨,占18.1%;全市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20175吨。

二、年度控制目标

根据省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5%,氨氮排放总量下降1.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0.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0.5%。

三、年新增量预测和减排任务

(一)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82.6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185.2吨,农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337吨。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04.8吨(其中生活+工业267.8吨)。

⑴工业

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94吨,GDP为342.7亿元,年预计GDP增长率为13%。

年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I×GDP上年×r=1994/342.7×342.7×(1-56.2/85.9)×13%=82.6吨

⑵生活

年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PN×e×d×10-6=53.31×1.4%×68×365×10-2=185.2吨

⑶农业

化学需氧量新增量252.31+50.38+16+15.84+2.53=337.06吨

猪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7167.8×3.52%=252.31吨

7167.8为猪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2%为年均增长率(取省均值),以下类同。

肉鸡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333.67×15.1%=50.38吨

蛋鸡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186.09×8.6%=16吨

肉牛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428.04×3.7%=15.84吨

奶牛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18.04×14%=2.53吨

2.氨氮新增量预测

年工业氨氮新增量为14.5吨,生活氨氮新增量21.8吨,农业氨氮新增量45吨。全市新增氨氮排放量81.3吨(其中生活+工业36.3吨)。

⑴工业

年新增氨氮排放量14.5吨,详细计算过程另附。

⑵生活

年新增生活氨氮排放量=PN×e×d×10-6=53.1×1.4%×8×365×10-2=21.8吨

⑶农业

氨氮新增量42.04+1.35+1.15+0.06+0.02=44.62吨

猪年氨氮新增量为1194.26×3.52%=42.04吨

肉鸡年氨氮新增量为8.96×15.1%=1.35吨

蛋鸡年氨氮新增量为13.35×8.6%=1.15吨

肉牛年氨氮新增量为1.7×3.7%=0.06吨

奶牛年氨氮新增量为0.15×14%=0.02吨

3.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年二氧化硫新增量为0.0075万吨,其中电力行业为-0.0885万吨,非电行业为0.0960万吨。

⑴电力行业

年全市电力行业煤炭消耗量为160.93万吨,发电标准煤耗为337.6克/千瓦时。根据年计划发电量30亿千瓦时,测算得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为-885吨。测算过程如下:

年电力行业煤耗量=30×337.6×1.4×102=141.79万吨

年电力行业煤耗量新增量=141.79-160.93=-19.14万吨

年电力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9.14×1.7×1.36%×(1-80%)=-0.0885万吨

硫份1.36%,脱硫效率80%均为上年数据。

⑵非电行业

年非电行业煤耗量=181.47(年全社会煤炭消耗量)-160.93(年火电行业煤耗量)=20.54万吨

年非电行业煤耗量=20.54×(1+13%)×(1-3.4%)=22.42万吨

年非电行业煤耗增量=22.42-20.54=1.88万吨

年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1.05/20.54=0.0511吨二氧化硫/吨煤

年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增量=0.0511×1.88=0.0960万吨

4.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年氮氧化物新增量为-0.1533万吨,其中电力行业为-0.1856万吨,交通运输行业为0.0242吨,水泥行业为0,其他行业为0.0081万吨。

⑴电力行业

年全市电力行业计划发电量为33.5亿千瓦时,实际发电量为33.8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为160.93万吨,发电标准煤耗为337.6克/千瓦时。根据年计划发电量30亿千瓦时,测算得今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为-885吨。测算过程如下:

年电力行业煤耗量=30×337.6×1.4×102=141.79万吨

年电力行业煤耗量新增量=141.79-160.93=-19.14万吨

年电力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9.14×9.7×10-3=-0.1856万吨

9.7千克/吨为氮氧化物产排污系数

⑵交通运输行业

根据我市《“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测算情况,年均新增量为242吨。详细计算另附。

⑶水泥行业

我市水泥熟料生产量为零,因此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为零。

⑷其他行业

年其他行业煤耗量=181.47(年全社会煤炭消耗量)-160.93(年火电行业煤耗量)=20.54万吨

年其他行业煤耗量=20.54×(1+13%)×(1-3.4%)=22.42万吨

年其他行业煤耗增量=22.42-20.54=1.88万吨

年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强度=0.09/20.54=0.0043吨二氧化硫/吨煤

年其他行业氮氧化物增量=0.0043×1.88=0.0081万吨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年减少1.5%(332吨)、1.7%(50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年减少0.5%(90吨)、0.5%(101吨)。根据各指标新增量预测情况得化学需氧量需削减937吨,氨氮需削减131吨,二氧化硫需削减165吨,氮氧化物需净削减343吨(其中机动车尾气需削减296吨)。

四、主要减排措施

(一)结构调整减排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产业结构减排力度,严禁新上高污染、高消耗的项目。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逐步进行关停、取缔。通过关停、取缔高污染企业来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工程治理减排

继续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继续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保证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切实提高城镇污水截污量,并规范新建管网验收程序,完善验收档案和支撑材料。

(三)严格管理减排

1.加强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投运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2.加强减排设施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对工程减排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查,推动减排工程如期建设并发挥作用。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严查不法排污企业,防止污染反弹。

3.强化减排工作跟踪督查。建立减排报告制度,及时调度和跟踪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主要削减工程措施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进展迟缓的单位提出预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程建设如期完成、有效减排。

(四)农业污染源治理

结合江西省畜牧“十二五”规划的区域布局和规模要求,在余江县等地通过将现有部分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集中,提高规模化率,鼓励采取科学合理的清粪方式、粪便利用方式和尿液处理方式,如推广垫草垫料与干清粪养殖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和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进行处理。

(五)机动车污染治理

机动车是氮氧化物的减排重点,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通过淘汰老旧机动车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及推进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配套工程。

五、可达性分析

(一)重点减排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

1.水污染指标。汇总各县(市、区)及市本级的减排项目,如能按时完成本市年减排计划所列减排项目,且完全执行到位,并全部得到环保部认可,没有扣减监测监察系数,则全市预计可实现削减化学需氧量(其中工业+生活削减652吨)1468吨、氨氮(其中工业+生活削减109吨)309吨。其中贵溪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为上年接转项目,可实现削减化学需氧量324吨、氨氮36吨,具体减排项目详见附件3、附件5。

2.大气污染指标。二氧化硫如能按时完成本市年减排计划所列项目,且完全执行到位,并全部得到环保部认可,则全市预计可实现削减二氧化硫2314吨。具体减排项目详见附件4。氮氧化物重点减排行业我市只有电力行业,该行业计划在、年进行,我市今年工业源没有能削减氮氧化物的项目。机动车尾气通过淘汰老旧机动车,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549吨。具体减排项目详见附件6。

(二)可达性分析

1.化学需氧量。结合上述减排方案,经过核实,筛选出全市年化学需氧量重点减排项目共21个,预计可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1468吨。扣除预测新增量605吨,可实现净削减863吨,预期能完成削减1.5%的年度任务。

2.氨氮。结合上述减排方案,经过核实,筛选出全市年氨氮重点减排项目共22个,预计可实现减排氨氮309吨。扣除预测新增量81吨,可实现净削减228吨,预期能完成削减1.7%的年度任务。

3.二氧化硫。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3个,预计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2314吨。扣除预测新增量为75吨,净削减2239吨,预期能完成削减0.5%的年度任务。

4.氮氧化物。年需削减343吨(其中机动车削减296吨),年预测新增量为-1553,机动车尾气预计可实现减排549吨,扣除预测新增量242吨,可实现净削减307吨,预期能完成削减0.5%的年度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建立和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依据,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充分发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作用。

(三)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各县(市、区)要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点对点”调剂制度,新(扩、改)项目的排污总量从辖区内削减量中调剂;对不能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新建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同时,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强核发后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

(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月调度制度,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突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使其持续发挥减排作用。

(五)强化污染减排责任分解。加强减排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减排任务。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减排工程监管以及总量减排日常调度等工作;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对市辖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以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等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农业源减排工程并监管运行情况;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