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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省委、省政府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加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是推动教育强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及管理措施,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行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实事项目校申报和自行安排校备案的通知》(教通〔〕19号)和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项目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项目建设目标。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教通号)和《关于进行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实事项目校申报和自行安排校备案的通知》(教通号)文件精神,年度我县将启动8所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其中实事项目校4所,备案项目校4所,并达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完善办学条件和规范办学行为。
(二)主要任务。对照《办学标准》要求,8所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总投入资金630.2万元,其中条件建设项目投入资金600.6万元,管理建设项目投入资金29.6万元。新建及维修加固校舍6970平方米,更换、添置音体美、科学、信息技术等设备设施914件,平整、硬化操场、道路及绿化校园21132平方米(米),培训校长、骨干教师及班主任122人次,编辑、印刷教育教学制度4套,进行教学比武,参加省市优质课观摩等教研活动42人次,并逐步建立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工作责任
(一)组织领导。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以县为主,成立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顾问,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局、编办、房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项目学校所在乡镇负责人和学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场地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学校相应成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合格学校建设工作。
(二)部门职责。实行教育部门牵头,财政、发改、建设、国土资源、人事、房管、编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的工作管理体制。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县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整体和年度规划,落实省级考评验收的内容,牵头组织实施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及通报各项目学校建设工作实施进度情况,并向省、市汇报。县发改局负责将合格学校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全县重点工程进行管理,落实有关政策。县财政局落实上级各项资金和县级专项资金,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做好大宗设备设施的政府采购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管,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县人事局负责组织教师的技能和业务培训。县编办负责规范教职工岗位与编制的管理。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教育等部门对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落实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图纸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建、施工管理、验收决算和审计等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合格学校建设“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有关行政性收费一律全免,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原则上给予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
三、项目学校的申报和备案条件
(一)项目学校应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合格学校建设县级总体规划现存的学校且列为年度建设规划改造的学校。
(二)项目学校应在全县学校布局规划之内,属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以农村学校为主。
(三)项目学校必须按省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规划建设。
(四)项目学校建设任务必须在年度内能够完成。
四、项目资金保障
(一)县本级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设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二)积极争取中央、省有关部门下达给我县的布局调整奖励资金。
(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的10%(约51万元)用于合格学校建设。
(四)优先将香港烛光教育基金会捐赠款用于合格学校建设。
(五)合理利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比例支付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等教学业务开支。
(六)统筹安排中小学信息技术费,优先安排采购合格学校建设所需信息技术设备设施。
(七)鼓励国有企业和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支持合格学校建设。
(八)处置闲置校舍,盘活资金用于合格学校建设。
五、项目建设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县教育局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现状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核实,结合省颁发的《办学标准》,制定本县合格学校建设工程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二)严格项目管理。凡是列入合格学校建设的项目都实行项目管理,按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要求,同时要区别不同的学校、针对不同的问题,组织实施。校园规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均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章及行业标准。工程项目设计由县教育局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符合认证等级的县级或县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新建、改扩建项目且投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必须实行招投标,严格实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项目保修由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出具工程项目保修单,并在工程竣工决算后预留一定的工程费用作为保修保证金,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县教育局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检和监理,项目竣工时,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并进行专项资金审计。工程项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以确保工程质量。
采购大宗的音体美、科技、信息技术等设备设施,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政府采购。维修加固和校园硬化、绿化等小型工程,由县教育局会同建设、园林等部门根据学校实际进行,做到安全、适用、够用,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和装饰。
坚持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注重办学效益。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设施利用率的同时,按照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合理的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资金管理。对合格学校建设工程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分帐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将各级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实行按建设进度拨款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减少中间环节,直接支付到经销商帐户。严格资金的预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严禁将上级专款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为他用。
(四)强化督查和监督。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合格学校建设督查小组,常年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反馈意见,督促政府统筹研究解决。督查及整改情况应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相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县教育局的举报电话是县教育局要将合格学校建设项目学校、规划建设情况、资金筹措计划等方面情况及工程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决算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五)落实奖惩措施。县政府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列入各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列入项目学校所在乡镇政府年度考核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全县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经检查验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能按质按量如期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未能按质按量如期完成的,考核为不合格;对挤占、挪用、截留工程资金和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导致资金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考核结果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为民办实事考核奖励办法进行奖罚。(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