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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工作总结及进展情况
2009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禁实、限粘”为主线,按照“审时度势、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协调服务,立足本市实际,务实工作,基本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坚持以“禁实”工作为重点,继续推进粘土类墙材企业转产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积极转型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不要继续盲目扩大粘土类墙材的生产能力,使企业明白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第二,坚持规范管理与示范引导,推进新墙材生产应用的健康发展,城市规划区“禁实、禁粘”工作成效显著。目前,我市共有5家新型墙材企业通过省级认定,产能基本满足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市场需求。全市“禁实”目标基本实现,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开展。
第三,为有效地监管各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规范相关单位行为,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加大“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力度,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市场主体各方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也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在进行检查时,我们把这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检查中。凡是发现不按规定实施的,将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二、2009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们09年的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上级要求仍有差距,在推广新墙材和节能建筑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困难,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建设、开发及施工单位对掺有粘土的墙材很认可,新型墙材市场发展不平衡,墙改工作专项基金未征收起不到杠杆调控作用,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不完整、深度不够,热工计算书不规范,漏报备案现象依然存在;
(三)专项基金征管不到位,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偏低;
(四)地方节能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经济激励等环节还缺乏系统、全面、强有力的地方性政策来支持和保障;
三、2010年工作计划及措施
坚持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宣传、引导、监管、服务为手段,立足新型墙材产品生产中心和新型墙材产品输出中心两个新型工作机构,开展《居住建筑节能设计65%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50%标准》。规范管理,使我市的墙改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产业导向。在全面完成省市规定的“禁实、限粘”目标的基础上,学习外地的成熟经验,建设和扶持新型墙材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开发高性能的节能保温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推广步伐,发展非粘土承重墙材及其产品系列化、配套化的开发应用等,提高我市新墙材的档次品位。
(二)、在全面完成城区规划内禁实目标的基础上,全市“禁实”工作,加大建制镇“禁实”工作力度,由城市向乡镇扩展。加快农村新型墙材的推广和应用,要深入农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建制镇民房新墙材试点为切入点,采取政策扶持、经济杠杆调节、舆论宣传引导等措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墙改的积极性。
(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节能新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制度及节能材料、产品、设备的认定检测和公示制度等系列配套政策;所有新建公、民用建筑必须经过节能审查和节能专项验收。
(四)加强新型墙材节能技术的管理。凡在我市生产、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对新申报认定的,符合认定条件的技术,及时上报市墙改办,对已经认定的产品实行产品标识制度,标明品牌和生产年月,加强动态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建设工程中,对新墙材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查制度,并将抽查结果及时上报市墙改办。
(五)、加强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征管,把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与工程施工现场查验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紧密挂钩。一是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新型墙材使用情况和建筑节能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管;二是建设工程中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未执行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返还专项基金;
严格落实《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
(六)、加大闭合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继续强化开工前、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各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节能重要部位实施情况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查验;强化对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监督抽检。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按节能设计新标准建造。
(七)、新建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禁实”与建筑节能公示制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房屋销售节能措施明示制度。
(八)、进一步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德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部署,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以点带面,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采暖期前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为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九)、开展建筑节能检测,未经节能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出具民用建筑节能查验报告,新型墙改基金不予返还。
以上就是我们对2009年工作的简单总结和2010年的工作计划。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实际,务实工作,使我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