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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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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区民族教育事业均衡快速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倡导继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扩大开放交流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定不移地走规模、质量、效益、特色、均衡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自主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区民族教育要实现的目标为:进一步发展学前教育,抓好以镇为重点、以嘎查村为补充的幼儿园建设。蒙古族聚居的镇和有条件的嘎查村,要建立1所以蒙古族语言授课为主的公立幼儿园,不具备办园条件的镇,在中心小学开设蒙古语授课学前班;蒙古族散杂地区要根据实际创办民族幼儿园,单设蒙古语授课班或加授蒙古语,所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要根据需要开设蒙古语授课学前班。学前三年儿童(3-5周岁)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全面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民族小学净入学率确保达到100%,民族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7%以上。努力普及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全区蒙古语授课的初中生升入高中的比例争取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工作力度,以多种形式为农村牧区新增劳动力及富余劳动力提供各类教育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自主创业及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到2014年,全区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学校管理达到规范化,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位居市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的原则。既要积极推动、加快发展,又要实事求是、稳步实施;不急于求成,把握好节奏,安排好衔接。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又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既要立足于推动当前工作,又要着眼于实现长远目标,循序渐进。

(三)坚持尊重教育规律的原则。以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指导民族教育工作,把普及双语教育与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科学推进,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蒙汉兼通培养、蒙汉教学并行的原则。在努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同时,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加强蒙汉兼通人才的培养。

(五)坚持从幼儿抓起、从教师抓起的原则。从双语教育推进的实际出发,集中双语教育资源,从学前和低段抓起,逐步推进。建设一支数量和质量满足双语教育要求的双语教师队伍。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民族教育布局调整

充分整合民族教育资源,合理有序调整学校布局,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构建以“蒙中为龙头,莫力庙、大林镇民族教育为两翼”的民族教育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和普及率,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蒙中要加强实验室、图书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等硬件建设,补充实验仪器设备、图书;建设标准化心理咨询室、医务室等服务科室,完善塑胶环形跑道、篮球场地等体育设施,争取跻身于自治区民族学校前列,并辐射、带动其他学校快速健康发展。将原羊场、关家窑教学点合并到莫力庙民族学校,增设汉语授课一年级,加快莫力庙民族学校教学楼建设进度,维修完善学生宿舍及食堂等设施;并将新建的莫力庙民族中心幼儿园打造成在全市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强的民族幼儿园。将后敖、西哈教学点合并到大林宝林小学,结合校安工程,新建教学楼、食堂及宿舍;筹建宝林中心幼儿园,把大林宝林小学建设成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于一体的寄宿制民族学校。同时,争取自治区基础教育示范学校专项资金,结合地方投入,在城区原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标准化的“区民族幼儿园”,大力扶持回民小学加快发展,全面优化区民族教育整体布局。

(二)全面加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坚持把“铸魂、挖潜、增量、提质”作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培训工程”,继续提高各级骨干教师及名师的比重。积极补充汉语文、英语、计算机、音、体、美等专业教师,建立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双语型、新型民族教师队伍。大力充实民族教育师资力量,招考新教师要尽量安排到民族和民族学校任教;对自愿到民族任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在评先选优、职称评聘时坚持优先评聘;动员更多的汉族教师到少数民族、嘎查学校任教。积极探索强化培训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的民族教师继续教育模式,把“双语教师”作为培养培训的重点,打造以本民族语言为主体的“双语”型民族教师队伍和“蒙汉兼通”人才。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鼓励民族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保证教师离职进修期间的工资与福利待遇。有计划地选派民族中小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到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或到各级教育行政学院学习,促使民族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到2014年,全区民族学校的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9%、96%。

(三)全面提高民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民族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工作,每年选派一批优秀中小学校长或年轻干部到先进地区或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民族学校校长队伍。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行为,层层落实责任,尤其对初中阶段的辍学现象严加控制,坚决防止辍学反弹现象的发生。小学辍学率要控制在1%以内、初中辍学率要控制在3%以内。三是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加强“双语”教学工作。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重点掌握蒙古语言文字,兼学汉语和外语;高中阶段学生要在学好蒙古语言文字的基础上,重点强化汉语和外语,使毕业生达到蒙汉兼通的水平。四是加快民族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普及步伐,强化计算机辅助教学以及多媒体教学技能培训,使民族学校的学生能够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以信息化促进民族教育的现代化。

(四)全面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活动,为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爱我中华的祖国观、民族平等的民族观、顾全大局的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充分挖掘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资源,突出多元民族文化教育特色,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推进以校本教材为主、学科渗透为辅、综合实践活动并行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教学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民族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各单位工作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之中。各单位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对辖区幼儿园建设、三年内建设用地、教育经费及师资队伍建设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要充分发挥区民族教育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协调解决好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区民族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加大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的投入,重点向民族教育倾斜。区政府每年从本级财政经费上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在国家安排的少数民族地区各项补助费及其他扶贫资金中,要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民族教育政策,对蒙古语授课的幼儿园、学前班儿童实行政府投入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完全纳入经费保障机制。对高中阶段学生实行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并纳入财政预算和助学体系中,确保助学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大力推进勤工俭学“两个基地”建设,解决贫困学生食宿补助。根据民族学校发展的实际,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民族教育项目工程资金,扎实推进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并加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宣传,强化环境保障

要大力宣传民族教育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民族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党政机关考录招聘人员中,要按照有关民族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蒙古语授课大中专毕业生;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招收蒙汉兼通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积极支持民族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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