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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年度教育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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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年度教育发展计划

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迫切需要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制定和实施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对于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实现富民强市,构建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发展主要成绩

时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改善民生的高度,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奠基工程来抓,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迈出新步伐,各级各类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一)学前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学前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到,全市幼儿园发展到432所,在园(含学前班,下同)幼儿78694人,比分别增加114所和18236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1.19%,比提高了14.23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市整体实现“两基”达标,,代表自治区通过“两基”国检。到,小学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76%以内;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9.12%,初中辍学率控制在0.91%以内。稳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先后撤并中小学校702所,学校布局趋于合理。建立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始享受免费教育。

(三)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达11万人,校均规模267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6.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1%(自治区统计口径,含扩大招生人数,剔除后为85.6%),比分别提高了29.8和46.1个百分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已有良好基础。时期,全市普通高中建设总投入超过了11.4亿元,有21所普通高中进入市级和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行列,占全市普通高中总数的51.2%,越来越多的学生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四)中等职业教育不断实现新突破。时期,投入6.2亿元改善办学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显著增强。到,全市共创建国省两级重点职业学校13所,占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52%。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6.6万人,招生职普比达到了4.8:5.2。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和骨干示范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五)民族教育得到优先重点发展。巩固和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调整规模过小的校点,90%以上的民族学校实行集中寄宿,全市有3个旗的民族初中全部集中到旗政府所在地,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六)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得到重视和加强。到,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8所,在校学生1172人,同时,积极开展视障、听障和智障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2.06%,比提高了3.46个百分点。

到,全市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已发展到787所,在校生达到4.4万人,比分别增加了615所和2.83万人,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民办教育为辅助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学格局,满足了不同群体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民办教育的发展为教育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办学体制改革的深化,弥补了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

(七)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总数65228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了99.85%、98.88%和95.09%,比分别提高了1.2、9.5和23.3个百分点。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研究生以上学历分别达到了86.88%、70.02%和1.80%。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了60.20%。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教师资格制度初步建立,一支结构趋于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正在形成。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教育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存在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两基”达标水平偏低,基础教育的资源分布和发展水平不均衡,农村牧区教育仍然薄弱,“两基”巩固提高任务还非常艰巨。二是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不够协调,中等职业教育仍然薄弱,办学条件较差,办学活力不足,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三是经费投入与教育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基本办学条件依然落后,教学设施设备短缺。四是素质教育推进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和压力,部分教师综合素质偏低,教育观念陈旧,知识更新缓慢,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中小学仍然存在课业负担过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五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不足。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二、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根本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教育综合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方针

--坚持优先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落实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战略地位,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保证教育优先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坚持均衡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分区规划的基本要求,统筹城乡、区域间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加快改善农村牧区和偏远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加大教育资助力度,重视农牧民工子女就学和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坚持改革创新。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坚持教育发展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努力实现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投入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突破,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方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教育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和优质教育资源。

--坚持提高质量。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素质教育贯穿于每一个教育环节,把提高育人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核心,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培养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教育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

(一)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到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15年,中心城区及经济较发达旗县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及经济较发达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在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的基础上,努力消除辍学现象,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进一步强化特殊教育。到2015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科学合理规划和建设特殊教育学校。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5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三年内实现免费教育。完成18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积极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并不断提高建设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5万人以上,年招生稳定在1.7万人以上,保持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加快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向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晋升步伐,国省两级重点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3000人和2500人以上,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创建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4所,创建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学校3-4所,建设高标准技工学校2所。逐步打破县域界限,以中心城区职业学校为龙头,重点打造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基地。

--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到2015年,基本普及蒙古语授课学前三年教育,蒙古语授课民族幼儿实行免费教育。巩固提高牧区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高标准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民族职业教育,重点建设2所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鼓励扶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办园条件和设施,提高保教质量和水平。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一定数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选择机会。重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到2015年,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力争达到20所。创建1-2所自治区级民办中等职业示范校,8所市级民办中等职业示范校。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到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以上。加快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办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和水平。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学历合格率,普通小学、初中保持高合格率,高中达到95%以上;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教师总数的90%和75%以上;高中阶段学校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有明显增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65%以上。

(二)重点工作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城镇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到2013年,每个旗县区城镇创建1所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创建1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2所中心园,每个行政村或两个相邻的行政村办好1所村办园,并达到市级三类以上幼儿园标准。到2015年,全市65%的适龄幼儿在公办园就读。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充实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坚持幼儿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入口关,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强化学前教育管理,遵循幼儿心身发展规律,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2、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两基”达标的基础上,把实施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两基”达标组织不撤、队伍不散、投入不减。以改善农村牧区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启动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缩小校际间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方面向农村牧区倾斜,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巩固提高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水平,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切实加强学校后勤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服务。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提高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继续加大投入,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重视学校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装备水平,切实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深化课程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高中学校内涵发展,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办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区域化办学,重点打造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基地。积极推进“面向市场、面向产业、面向就业”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引厂入校,积极探索学校办学与市场需求的深层次对接。积极推进教育与产业、专业与岗位、教材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打破传统课程体系,围绕市场需求开设专业,围绕产业需求开设课程,围绕课程结构实行弹性学制和模块教学。

5、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落实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各项政策措施,在研究制定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项教育工程中,优先安排民族教育项目,确保民族教育在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同质同步的基础上适度超前发展。认真做好牧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全面提升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积极发展民族学前教育,加强民族幼儿园建设,出台相关保障性政策,将镇总校附设的民族幼儿园逐步发展成为独立的镇中心幼儿园。进一步改扩建现有民族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加快优质民族高中建设,积极创建市级和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推动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6、重视发展特殊教育。结合实际,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人口在30万以上的旗县区原则上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全市建设好10所特殊教育学校(含市民族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积极发展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促进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的融合,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7、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积极构建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突出课程改革在促进学生积累知识、形成能力、发展创新意识的核心地位,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习、教师成长、学校发展、质量提升的评价体系。积极探索高质量、高效益的课程改革实践。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融合,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

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落实学生体育课程,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巩固“33211工程”成果,大力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审美教育和劳动教育;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

8、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缓解教师职业压力,消除教师的职业倦怠,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教师从业行为,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做好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加大科学文化、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培训力度。以农村牧区教师为重点,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积极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试点工程,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牧区任教支教。提高民族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实行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制度。

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教师管理,建立健全教师岗位退出机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制度,鼓励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对到农村牧区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教师给予生活费补贴。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严格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明确职责和权利,理顺选拔和聘任程序。完善校长培训机制,加强校长队伍培训提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提高中小学校长管理水平。

9、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校园”工程,以市教育网络中心为龙头、各旗县区为分节点,建设教育城域网和教育系统网站群,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继续推进农村牧区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牧区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0、切实保障校园安全。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安保措施,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公安、综治、文化、交通运输、工商、城管、卫生、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抓好学生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及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师生安全,打造平安校园,创建和谐教育。

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3+4”原则,完成三年规划建设任务,重建、改建和加固校舍293万平方米,2012-2015年完成加固校舍136万平方米。届时,完成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目标,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场所。

11、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扩大与区内外、境内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合作交流水平。深化开展与北京市的教育对口帮扶及合作交流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引进名校名师,引进发达地区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和智力资源,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多形式物质帮助和高层次智力支持,推动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师素质明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教育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发展教育事业的一系列决定和意见,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保障教育投入

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年提高财政支出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把社会投入作为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

(三)深化教育改革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通过改革逐步解决长期困扰教育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新形势下农村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牧)科教结合的新机制,有效整合教育资源,着力破解农村牧区学校封闭办学和普职成三教割裂的难题,探索适应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教育发展之路,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继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及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四)推进依法治教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完善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