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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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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1、2012年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厅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开创我市教育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

2、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四中全会《决定》及省市委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教育厅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和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4、加强专项监督检查。抓好中央、省市扩大内需有关教育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4项教育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严防虚报冒领和吃“空饷”等问题的发生,联合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发文,出台《违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处理意见》,严肃查处套取国家教育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教育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察,确保教育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

5、开展好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排查教育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纪行为。深化财务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大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6、全面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各项要求,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努力解决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7、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广泛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以廉政文化示范学校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校园环境与社会氛围。

8、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学校管理的意见》,不断完善局领导、局机关科室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说短话、开短会、办实事。不断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坚持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9、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落实《市教育局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外出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要严肃处理。

10、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11、加大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工作力度。要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和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作为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务求取得新的突破。严格执行《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等法规政策,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和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问题。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投诉机制,严肃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推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力争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2、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招生、乱收费、乱定教辅材料等行为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治教、科学施教的意识。强化市、县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建立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和规范办学行为的舆论和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违规办学的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14、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属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13项反腐倡廉制度,机关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开展。

15、把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属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列入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之中,一起部署安排,一起检查落实。校纪检监察员要积极协助学校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把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16、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展中的政治保证作用,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细化决策事项,明确决策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任免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17、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部门与岗位的监督,强化对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中小学校招生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各种招生行为,加强对招生录取环节的有效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18、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案件。

19、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工作相关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重视和办理上级机关发出的查报件,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和重要案情及案件查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局党委。继续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研究发案原因,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20、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控。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或撤换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推进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行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和我市《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

21、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

22、落实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利用教育信息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的新途径,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通过适当方式,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

23、把制度建设贯穿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切实推进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紧紧抓住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学校招生、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抓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监督制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减少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积极查找权力运行风险点,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24、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做到每项改革措施出台前都要进行廉政风险论证,在具体实施中做好廉政风险防范,把廉政要求寓于改革发展全过程,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5、以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坚持制度建设立、改、废工作常态化,对现有法规制度要及时清理,过时的要废止,有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不断完善惩防腐败体系。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执纪执法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三、工作要求

26、强化政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去谋划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去思考、去部署,更加自觉地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之中,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服务。

27、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在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理念创新,做到思想上有新解放、观念上有新转变、思路上有新突破、方法上有新改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新实践,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如何加强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如何进一步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等问题加强调研,进一步增强破解难题的能力和效力。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有效地开展。

28、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级教育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与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紧紧抓住目标制定、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各职能工作部门要共同配合,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和市属学校校级纪检监察员要全面履行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做好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9、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