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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支持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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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支持工作计划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主要在农村。发展农村教育,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帮助他们成才,阻断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为整体提升农村教育办学水平,明显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特制定全市农村教育支持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统筹谋划区域内城乡教育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努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实现城乡学校同标准建设、同制度管理,消除农村薄弱学校。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立足市情,在方便就读的前提下,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实现“小学就近入学满足需要、初中相对集中提高水平、高中规模建设优质发展”。

育人为本,提升质量。关心每个农村学生,促进每个孩子全面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为每个农村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紧扣教育教学质量这个中心,聚焦农村教育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让更多的农村孩子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机制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农村教师进出、编制、职称等制度性障碍和农村学校激励手段缺乏、工作积极性调动困难等紧迫问题。通过实施农村教育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推动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农村薄弱学校,城乡学校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农村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教育在均衡的基础上实现优质发展,城乡教育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农村教师支持计划。

优化农村教师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扎根乡村、甘于奉献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1.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强化师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农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实现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强化师德宣传,加强对农村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宣传力度,发挥典型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农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

(3)强化师德考评,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实行“一票否决”。

(4)强化师德责任,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落实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

2.拓宽农村教师补充渠道

(1)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音体美教师。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规定,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补充音体美教师,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四大片区”内的县(市、区),所辖中小学和幼儿园补充音体美教师,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2)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农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农村教师的本土化培养,特别是要对高中毕业生加大部、省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定向培养一批素质较高且能扎根当地教育的农村教师。自2016年起,全市年度招录培养免费师范生的名额增加至300名。

(3)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把好特岗教师入口关,选聘热爱教育事业、学科知识掌握较扎实、教学基本技能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4)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农村边远学校连续不间断任教3年以上(或到农村非边远学校连续不间断任教6年以上),教学成果突出、师德师风优秀,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当地财政要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补偿大学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补偿和代偿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5)已退休的特级、高级教师(女性60岁以下,男性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经本人向学校申请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统一签订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可到师资短缺的农村学校支教。除中央财政支持经费外,县级财政要配套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证完成基本工作量的退休教师待遇不低于1500元/人·月(退休金除外)。

3.保障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

(1)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对于生源较少的农村学校,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

(2)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实施。编制调剂要适度向农村学校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3)各县(市、区)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4.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1)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四大片区”贫困县,最低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省财政按220元/人·月给予定额补助);其他县(市、区)参照此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对农村教师实行生活补助。对在职在岗农村教师,依据所在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和从教年限,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补助的平均级差不低于100元/人·月。

(2)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对在学校所在乡镇没有自住房,且未能入住周转宿舍的农村教师,各县(市、区)财政要参照当地平均房租价格,按当地周转宿舍的面积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并核算到学校,由学校统一租房居住。

(3)完善农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在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基础上,职称(职务)评聘适度向农村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农村教师。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不作要求,对不作刚性要求,坚持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等考核指标。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必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4)建立农村教师关爱救助制度。各县(市、区)财政要预算专项经费,设立教师关爱基金。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农村教师生活困难、重大疾病等救助工作。

(5)建立农村教师荣誉制度。各县(市、区)对在农村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扬;对在农村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扬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农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农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

5.推动农村教师专业化成长

(1)统筹利用“国培”、“省培”、农村教师专项培训等计划,大力推进校本培训,实现每5年对全体农村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人·年。

(2)县、校两级要大力加强新聘农村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3)设立市、县、校三级名师工作室,实现名师工作室学科全覆盖。名师工作室要做到“五有”:有经费、有梯队、有活动、有考核、有推广。分学段、分学科组建市、县两级名师巡讲团,开展同课异构、巡回讲学、送教下乡等活动。市、县两级建立农村教师优质课展示平台,推广农村教师优秀教学成果。

(二)实施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支持计划。强化校本教研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努力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优化育人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差距。

1.强化农村学校校本教研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农村学校校本教研实施规范,将校本教研开展的情况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考核。

(2)加强片区教育督导组和农村学校对校本教研的推动,通过集体备课、联合教研、校本课程研发等方式,实现农村学校校本教研制度化、常态化。

2.推动农村学校教学改革

(1)着力提升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革新教学手段,将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手段渗透、融入农村传统教育,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2)按照国家课程改革的要求,区域推进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鼓励农村学校开展提高课堂教学效能、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减轻学生负担的探索,逐步形成“教师乐教、学生乐学”的局面。

3.加强农村学校教学质量监测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要对农村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统一检测,检测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对农村学校教学质量进行抽测,加强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和应用,适时向社会公布农村学校教学质量报告。

4.加强农村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1)鼓励农村学校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师生共同参与,建设以“书香校园”为基础,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

(2)在农村学校广泛开展国学教育,让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优化育人氛围。

(三)实施农村学校管理水平提升计划。

大力加强农村校长队伍培养培训,通过健全制度、强化评价、创新机制,激发农村学校内在活力,推动学校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

1.实施农村校长提升工程

(1)大力抓好合格型、专业型、专家型三个层面的校长培训。设立农村校长培训专项计划,纳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计划,采取异地挂职、集中面授、外出学习、自主研修、轮流巡讲等方式,实现培训的常态化、专业化和体系化,培训学时不少于120学时/人·年。

(2)市、县两级建立校长论坛,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实施农村“名校长”培养计划,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培养5—10名有远大教育理想、深厚教育情怀、较强领导力的名优农村学校校长。

2.提升农村学校常规管理水平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农村学校基本管理规范,对教职工出勤、校园环境、师生面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等作出详细规定。

(2)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农村学校“常规管理年”等活动,通过区域推进、现场展示、专项督导等方式,逐步实现每所农村学校常规管理规范、有序、精细。

(3)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农村学校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评价体系。

3.创新农村学校人事管理机制

(1)完善农村学校校长任期制,在同一学校任职3届(9年)的校长,原则上实行交流。鼓励、选派一批城市学校优秀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到农村学校任职。

(2)规范农村教师流动机制。建立农村教师服务期制度,农村教师需任教5年以上且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考调。引导城镇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凡在城镇中小学任教满9年的教师,应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

(3)优化农村教师激励机制。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出台教师年度绩效奖分配办法,拉大绩效奖级差。鼓励各地各校探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机制,以更好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4)健全农村教师退出机制。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对于师德师风考评不合格、教育教学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教师,要取消教师资格,淘汰出教师队伍。

(四)实施农村教育均衡水平提升计划。

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加强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农村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城乡教育联手互动,全面提升农村教育现代化水平。

1.科学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1)对于年招生不足30人、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农村初中,要通过合理引导,逐步调整到规模较大、质量较好的中心乡镇学校集中办学。

(2)对于年招生不足100人,在校生不足300人的农村普通高中,要逐步撤并,普通高中原则上集中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办学。

(3)通过新建、改建、租用等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特别是留守学生较多的边远农村学校,小学3年级以上的学生要实行寄宿制),为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创造条件。对农村学校根据需要聘请的宿管、门卫、炊事员等临聘人员,要规范用工方式,各县(市、区)财政要足额保障用工经费。

2.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

(1)统筹全面改造薄弱学校、农村初中工程、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等项目经费,按照国、省关于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范,实施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2)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充分考虑生源变动、布局优化等因素,尽量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着力建设一批(不少于5所)农村优质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引领区域农村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

3.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

(1)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等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

(2)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网络教育资源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农村学校教师、学科结构性短缺和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

4.推动城乡学校结对帮扶

(1)城市优质学校采取派员支教、名师带教、双向挂职等方式帮扶1—3所农村薄弱学校。

(2)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优质学校和农村薄弱学校实质性整合,组建学校共同体,放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溢出效应。

(五)实施农村学生关爱计划。

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大力发展特殊教育,让农村特殊群体学生健康成长;完善“免、助、补、奖、贷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模式,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农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将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妇联等相关部门设立留守儿童救助资金,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援助为辅,吸纳民间资金”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标准化“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了安全可靠、管理有序的活动场所。

2.全面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建立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农村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探索产教结合、学用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残疾儿童生活生存技能。

3.强化农村学生心理健康关怀工作。加强农村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加快建设农村学校心理辅导室,采取开设课程、心理咨询、干预和治疗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完善农村贫困学生教育扶贫体系。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思路,健全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农村贫困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机会;实行“优质中学农村贫困学生专项招生计划”,让农村贫困学生有机会享受全市最优质的教育资源。

5.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逐步通过食堂供餐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吃上的“放心、可口、有营养”的营养餐。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教育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责任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要将农村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发展。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农村教育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和环节,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农村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农村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要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目标考核,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