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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我县人口老龄化现状及趋势。我县自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形势日趋严峻。截至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6万,占总人口的14.62%;65岁以上的老年人达8.49万,占总人口的10.6%。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日益加剧,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不断扩大,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解决好庞大的老年人口带来的巨大养老服务需求,已经成为党委、政府普遍关心、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县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期间,全县累计筹措资金3800万元,相继支持实施了“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和农村敬老院改建、扩建和新建项目17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村级互助养老院建设逐步开始试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得到改善。截至年底,全县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7个、床位25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20张。以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高龄、独居、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的养老服务制度初步建立。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政策滞后,整体水平不高;养老服务床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养老机构功能单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热情不高,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缓慢,专业养老服务人员缺乏,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和行业管理有待加强等。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决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政府要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制定本地规划,确定建设目标,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和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养老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切实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实现合作共赢。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我县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着眼于老年人实际需求,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同时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的要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盘活存量,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到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增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村级互助养老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1300张。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38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二)建设任务。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为老年人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按照就地就近、老年人自愿、政府鼓励的原则,推动建立邻里互助点以及老年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载体。扶持城乡居家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便利服务。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街道(乡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到年,县城区新建一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重点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托养服务能力,向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送药等服务。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创建示范性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加强村级互助养老院建设。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互助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利用集体土地、闲置住房、校舍、厂房等,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村级互助养老院采取“集体建设、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方式,供农村老年人自愿入住,实行互助服务,破解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志愿者参与互助养老院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县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的原则,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今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应以建设老年养护机构为主,现有的公办养老机构应逐步向老年养护院转变,为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十二五”期间,我县重点新建社会福利中心,它集光荣院、儿童福利院、孤老院、救助管理站、老年公寓和救灾仓库于一体,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文体娱乐等功能。符合条件的老年养护机构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5.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到年,实现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全县城乡社区。
6.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装备水平。鼓励研发养老护理专业设备、辅具,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
(三)建设方式。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县城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依据,兼顾服务半径,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配备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负责运营的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鼓励扶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沟通,严格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十二五”期间,县级通过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运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本规划倡导的相关建设项目给予扶持。县级设立专项补助投资,按上年度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数,以一定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事业经费,重点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村级互助养老院和老年养护机构设施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助和补贴机制,研究制定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护理员岗位补贴等实施办法。
(三)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优先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应当采取有偿方式供地的,可采取“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方式合理控制地价,切实降低建设成本。住建及规划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的必建配套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站点或合作设立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为机构老年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创造便利条件。司法部门要为老年人法律维权提供支持和援助。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对养老院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免交征地管理费。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各部门要在认真落实现有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基础上,针对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措施。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政府供养、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高龄补贴等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办法,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和养老服务标准管理体系、服务质量认证体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定期对养老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维护老年人权益。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开展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及鉴定工作,推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进程。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建立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确保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
(六)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网络信息资源,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和运营,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呼叫机构,对孤老优抚对象、社会散居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老年人以及低保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的良性互动,以事业促产业,以产业带动事业,实现共同发展。积极支持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教育、老年用品、休闲旅游等养老产业,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养老产业提供相关服务。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保健、老年照护、老年康复辅具、老年住宅、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和服务市场。鼓励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参与老年产业发展,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各级选择诚信度高、服务质量好的中介机构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中介组织,激励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加强对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研究和探索,不断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放大定点中介组织的示范效应。加强对“候鸟式异地养老”、“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方式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
(八)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专版、专刊,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养老政策、孝文化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养老问题的关注,增强老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全县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风气。县政府对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