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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年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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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年终计划

新世纪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今后五年到十年,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五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为我国新世纪的伟大进军描绘了壮丽的蓝图。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实现我国十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对于加快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及一系列重要决策,使残疾人事业与西部大开发、大发展同步进行,特制定《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年年)》。

一、“九五”期间的基本估价

“九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市残疾人事业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圆满地完成了“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人事业开始步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残联各级组织建设体系基本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残联组织体系日趋完善。市和13个区县残联全部理顺了关系,机构单设,经费单列,局级建制。实现了“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的要求,全市231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健全了残联组织。4839个村(居)委会建立了残疾人工作小组。

康复工作全面完成“九五”计划任务。全市共建立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和基层社区康复站14个,完成任务100%;建立聋儿语训部2个,完成任务200%;建立低视力康复站2个,完成任务200%;建立用品用具供应站6个,完成任务100%。全市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1172例,达“九五”任务数的274%;完成肢体残疾矫治手术2020例,达“九五”任务数的918%;完成低视力康复1302名,达“九五”任务数的930%;完成聋儿语言训练384名,达“九五”任务数的167%;完成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562名,达“九五”任务数的216%;完成系统化肢残康复训练9444名,达“九五”任务数的2097%;完成肢残装配矫形器贫补829名,达“九五”任务数的180%;完成聋儿家长培训243名,达“九五”任务数的347%;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15373件,达“九五”任务数的118%;特需人群补碘661419名,达“九五”任务数的272%。

“复明工程”被市政府连续三年列入为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受到中残联和省残联的充分肯定,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扶贫解困全面推进。全市13个县(区)残疾人扶贫全部纳入政府扶贫攻坚计划统筹安排,13507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并解决温饱。3200名特困残疾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之列,落实扶贫贷款470万元。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处级以上,区、县局级以上干部和残疾人结成对子的“千助千”扶贫活动进展顺利,共结扶贫助残对子1289对。全市开展助残活动的单位和团体达890多个,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315个,助残志愿者已达38000多人。每年开展的百名贫困救济活动、百名残疾人轮椅受赠活动、百名新闻助残扶贫活动、百名特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落实活动、百名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活动等五个百名扶助活动深入人心。

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发展,劳动就业全面开展。全市13个县(区)已有12个县(区)建立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并在4000多个单位开展了工作。收取就业保障金480万元。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6800人,集中安置残疾人4436人,扶助城镇残疾人个体就业13000人,农村残疾人就业96510人。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0.5%。开展了各类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共培训残疾人7722人,其中城镇培训2100人,农村培训5622人,盲人按摩培训160人,完成任务数的133%。

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法制体系初步建立。市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联络部和13个县(区)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已全部建成,市和13个县(区)、231个乡镇先后制定出台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3154个村(居)委会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村规民约。连续三年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开展执法大检查,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举办各种法律知识培训班,使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基本走上依法治理的正轨。

宣传文化教育工作取得大的进展。“九五”期间,共发各类宣传稿件1036篇(条)。体育事业成绩显著,共获得奖牌98枚,其中国际级奖牌:金牌2枚、银牌5枚、铜牌1枚;国家级奖牌:金牌16枚、银牌10枚、铜牌10枚;省级奖牌:金牌34枚、银枚13枚、铜牌7枚。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市共建特教学校5所,在校生1912人,普校设特教班10个,入学少年儿童91人,随班就读共1276人,入学率为90.8%。

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正在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投入使用,残疾人陪员楼基建已动工。户县残疾人康复医院六层楼主体工程峻工,高陵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已完成,其余区县残联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开展。

“九五”期间,市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但仍存在着薄弱环节: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乡镇(街道)专职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发放工作进展缓慢,跟不上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实行省、市、区(县)三级操作办法,影响了区(县)的积极性。

鉴于上述基本状况,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倍努力,使存在的不足在年至年内彻底解决。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残疾人事业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南,遵循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大胆探索,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参与能力和生活水平,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法制建设、权益维护和文化生活以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促使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跨上新的台阶。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及完成措施

(一)康复

1、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四级社会化网络康复服务体系,全市共建社区康复指导站150个,积极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571例,肢残矫治手术354例,矫形器装配贫困补助741例,低视力残疾人配用助视器226名,智残儿童系统训练42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726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70名。

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网络建设,在5个县、2个远郊区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开发研制和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160种,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

建立健全聋儿语训机构4个(市聋儿语训康复中心、市聋儿语训部、周至聋儿语训站、临潼聋儿语训站)。完善各种语训设备,提高招收聋儿的能力,完成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力争成为全省聋儿语训先进单位、全国聋儿语训一流机构。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其残工委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协调计划、民政、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和残联,按照业务分工,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从年起,市和县(区)政府每年按10%的递增速度增拨康复经费。

(2)进一步完善以区县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机构为指导,以街道(乡镇)社区康复站为骨干,以居(村)委会及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

(3)组织实施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市和区县的白内障复明机构及有条件的医院眼科要加强技术力量,对有适应症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低视力康复站(点)。以儿童、少年中的低视力患者为重点配用助视器。

(4)加强聋儿语言康复工作。充实市、区县聋儿语训机构和功能建设,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在全市逐步建立社区康复指导站,加强对聋儿家长的培训和指导。

(5)肢体残疾康复注重矫治手术、假肢和矫形器装配、功能训练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系统服务。医疗机构实施矫治手术时应考虑假肢或矫形器的装配以及功能训练,避免二次损伤。同时,做好转介服务和业务指导。从事假肢、矫治器装配的人员要掌握必要的医学工程知识。医疗部门要供应急需、面广、经济、实用的器具,并提供装配等售后服务。

(6)加强和完善已健全的智残儿童康复机构,结合家庭训练,提高智残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智残高发区要因地制宜地设立智残儿童康复站,开展对智残儿童的训练。

(7)建立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为残疾人优惠提供经济、实用、急需的用品用具,做好用品用具供需摸底调查,加强科研和产品开发。

(二)教育

1、任务指标

可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左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

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原来市盲哑学校、市第二聋哑学校、临潼盲哑学校、长安县盲哑学校、户县特殊教育学校等5所学校的基础上,再新建1所市培智学校。全市共设特教师资培训中心1个,在长安、临潼、户县、第二聋哑学校设培训站4个。举办弱智儿童辅读班20个。全市盲哑学校教师达300人。平均每年在校残疾生保持在2500人。举办“汉语双拼盲”、“中国手语”学习班10期,培训人数达500人次。

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教育。根据社会需求,依托各级政府、社会各办学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城镇就业培训3000人,农村就业培训7500人,盲人按摩培训150人,在校学生职业培训600人,全市共培训残疾人11250人。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均应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2、主要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统计义务教育对象时,必须将残疾儿童、残疾少年专项列出,入学率未达标的,不得宣布实现“普九”。

(2)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特教资格标准,规范特教学校管理。使盲聋哑学校教师达300人,弱智儿童辅读班教师达20人。

(3)以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辅,大力开展中短期培训,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进行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部门要利用各级职业教育机构,开办各种中短期培训班,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劳动部门所属各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各行各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学员,针对残疾人求职需求,设班就读,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摸底、规划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设点开班,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4)招生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录取残疾考生的有关法规,确保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相应的教育机构学习。同时,在残疾人中开展宣传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5)重视“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推广工作。以盲聋哑学校及特教师资培训机构为依托,开展“双拼盲文”师资培训,重点做好特教班及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通过电视手语讲座或开设手语教学辅导等多种形式,在聋哑残疾人中逐步普及中国手语。

(三)扶贫

1、任务指标

控制新的贫困残疾人产生,在全市残疾人温饱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上,努力促使不低于20%的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加强领导,落实经费,采取措施,消灭贫困。

(2)继续搞好特困残疾人的专项扶贫,促使康复扶贫贷款用于扶持覆盖大、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直接解决和带动残疾人脱贫,切实使贫困残疾人受益。

(3)制定落实扶助残疾人脱贫的优惠政策,做到政策扶持到户,科技推广到户,技术培训到户,生产服务到户。

(4)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使应保未保的特困残疾人全部进入低保或五保供养范围,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

(5)进一步建立完善助残志愿者队伍。深入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互助,倡导社会各界帮、包、带、扶到户。开展每年度的“百名贫困救济”活动、“百名贫困残疾人助学”和“千助千”扶贫等各类助残扶残活动。实行领导包扶责任制,“一帮一”结对子,扎扎实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6)依托当地各级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积极开展科技扶贫活动,使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生产劳动技术知识,促使他们尽快脱贫。

(7)结合西部大开发和“山川秀美”工程,在全市各级残联和残疾人中实施“自强绿色行动”。各级残联积极建设自强林、自强园等果林基地。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积极发展种植、养殖业,发展庭院经济。提倡残疾人种植自强树,亲友为残疾人种植关爱树,政府和机关为残疾人送植温暖树,志愿者为残疾人扶植助残树。五年内,全市发展自强果林基地10个,面积达到1000亩,残疾人自强树30万棵。

(四)就业

1、任务指标

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并相对稳定在85%左右,基本实现残疾人就业普及、稳定、合理的目标。

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九五”末的6800人增加到7800人。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普遍要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投资100万元,建成市和13个区县联网的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并与各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互联,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2、主要措施

(1)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就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并出台《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各区县也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2)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理解支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形成安置残疾人就业光荣,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可耻的社会氛围。

(3)依法规范残疾人就业录用手续。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与健全人同工同酬。若提出解除合同或变更人事关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备案。

(4)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以工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水平。

(5)制定并出台《市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扶持保护政策。积极推进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劳动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地扶助残疾人个体就业。逐步形成并完善分散按比例就业、相对集中就业和扶持个体就业工作网络。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6)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奖罚措施。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组织建设

1、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四级残疾人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达到机构、内容、标准、形式、服务五统一。

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机构改革中配备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区县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达到45岁左右,文化程度达到大学专科以上,领导班子中必须有残疾人代表。

街道、乡镇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达到42岁左右,文化程度基本达到大学专科以上,领导班子中必须有残疾人代表。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委会主任担任,副主席由残疾人或社委会社会保障干事担任。委员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代表和社区有关方面人员共同组成。

加强基层残联干部培训。结合实施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造就一支开拓进取、高效务实、人道廉洁的干部队伍,举办干部培训班8期,培训干部800人次,使残联干部的文化程度基本达到大学专科以上。

2、主要措施

(1)加强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建设,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表彰奖励残疾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残联的组织作用,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手段,使各级残联真正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残疾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开展争创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县)活动。不断提高残联干部素质。加强机关廉政建设。遵照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实践中培养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和一专多能的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队伍。

(4)按规定召开好各级残疾人代表大会,搞好选举换届工作,依据“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要求配备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5)以社区为重点,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残疾人工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中,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之中,并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做为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各级政府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听取残联的意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给予具体指导。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领域,兼顾特性,同步实施。

(6)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自强”活动。通过开展“建家做友”、“自强不息”等活动,激励残疾人奋发向上的精神。通过表彰“自强模范”,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到西部大开发大发展的建设中去。

(7)加强基层残联干部培训,采取以会代培、召开现场会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市及区县残联干部进行培训。

(六)法制建设

1、任务指标

形成较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法制体系,使残疾人事业有法可依,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四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和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制定并出台《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规程》,使残疾人法援工作规范化。

增强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和出台扶助残疾人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不断修订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出台各种政策,使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完善优惠残疾人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建立完备的执法体系。

(2)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健全制度、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化、规范化。

(3)依托城乡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以法定或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为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残疾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或酌情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4)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托业务工作、结合重大活动、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搞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西部大开发、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5)加强执法检查。市和县(区)每年要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帮助残疾人解决有关问题。

(七)基础设施建设

1、任务指标

按照中残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府

“在两年内建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的要求,两年内建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聋儿语训和弱智康复等配套设施。13个区县中,3个城区、5个县建成建筑面积不低于300至500平方米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区县残联基础设施建设5年内应达到:有残疾人康复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就业服务、机关办公等各种服务设施。

2、主要措施

(1)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由区县投资建设,地方计划部门应予以立项,划拨相应资金,免征土地转让金,减免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2)对确有困难的区县,除市财政给予适当资助外,要积极争取省、中央给予适当补贴。

(3)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除市财政投资外,要争取省、中央适当的资金支持。

(八)社会环境

1、任务指标

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创造文明进步、充满爱心的社会环境,为西部大开发、大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不断完善宣传网络,拓展宣传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刊登和播发宣传稿件1000篇(条)。

认真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助残”活动,继续开展争当“助残志愿者”及“千助千”活动,增强全民助残意识。

在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博物馆等社会公用服务设施和公共场所新建、添设和改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专门设施,开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专设窗口,使残疾人可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举办两次全市性残疾人文艺演出竞赛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各种类别的文化艺术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提高残疾人特殊文艺水平。培养5名以上有竞争力的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

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举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建市残疾人健身康复中心,组织残疾人普遍开展体育健身运动,并使3至4个竞技体育项目居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除代步工具外,作为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十五”前期,每年全市机动轮椅车控制在500辆以内从事营运,并使运营管理规范化、统一化。五年使参加营运的残疾人有30%从事新的行业。

完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五年内对市内未建造无障碍设施的各大商场、街道及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全部建立无障碍设施。

2、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并积极组织“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奖”及参加中残联、省残联“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活动。

(2)加大残疾人事业的舆论宣传,树立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使其逐步深入到乡镇(街道)、社区。进一步办好电视台《每周回眸》双语新闻节目。创造条件在其它媒体上开办1—2个类似的节目。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举办自强不息报告演讲会3—4场。

(3)活跃残疾人文化活动,特别是加强社区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摄影、书画、棋类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特教学校校园文化,举办专项文化娱乐活动。出版特殊产品,开辟残疾人活动室、图书室,办好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逐步形成有益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文化环境。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充实完善业余建制、专业管理的残疾人艺术团,突出精品意识,节目推陈出新,进行3—4次巡回演出,激励和感召全社会。

(4)依据《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规定,将各地区残疾人体育纳入政府主管部门和各级体委的工作之中。市和区县残疾人体协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市上每年举行一次单项或小型比赛,每四年举办一次大型综合体育运动会。建立业余建制,相对稳定、适时更新的残疾人骨干运动员队伍。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抓好重点项目,提高竞技水平,积极参与全省、全国和国际比赛。

(5)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以邓朴方在中国残联第十四次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重要讲话为依据,发挥肢残协会的作用,做好残疾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6)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建、规划、计委、市容等部门要监督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坚决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到建筑设计、规划和工程验收之中。同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继承“九五”辉煌,开创“十五”伟业,全面完成市残疾人事业“十五”目标,是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要对残疾人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