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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调结构、稳物价、惠民生、促改革”,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审慎推进价格改革,深化价格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预期调控目标为4%左右。
一、大力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
1、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继续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适时研究提出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使用建议,最大限度发挥好资金的整体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加强储备吞吐调节。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尽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重要商品价格调控和储备吞吐的政策建议。积极运用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增加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煤炭、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储备。
3、支持农产品市场流通。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流通的作用,运用一定规模的基金,支持设施蔬菜、冷链物流设施和社区平价菜店的建设。继续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供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对扰乱市场流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4、促进完善储备制度。分品种制定价格调控预案,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促进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促进城市人民政府保障猪肉储备规模。
二、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工作
5、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在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通过整治农产品流通环节价格秩序,使价格上涨的利益更多地向农民倾斜。继续加强涉农价格与收费监管,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6、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进一步完善“双低”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将失业保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联动机制内容;进一步强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联动机制落实,达到启动条件的地方,要及时启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补贴或提高低保标准。
7、加大民生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学前教育、研究生教育、银行服务、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殡葬服务、考试培训等收费行为;坚决制止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不合理上涨,扩大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范围。降低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范围扩大到博兴县、无棣县、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监管;落实好降低偏高电信资费的各项政策,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三、加大为经济发展服务力度
8、巩固清费治乱成果。全面换发收费许可证,逐证审核收费资质、收费项目和标准,逐项落实各级收费清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9、积极服务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全市黄大、寿邹铁路和滨德高速公路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价格管理职能,超前谋划,主动协调,贴近服务,积极做好重点项目沿线和区域内地面附着物成本测算和补偿标准确定以及相关价格认证工作。
四、强化价格调控监管手段
10、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已经建立的县区要抓好征、管、用的规范,没有建立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依法建立,切实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补贴困难群体的作用。
1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实时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系统。研究编制重要商品、重要市场价格指数,加强价格监测巡视及成本调查工作,科学分析判断,及时跟踪、发现、报告、预警价格异常波动问题。
12、强化价格法制建设。抓紧出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3、审慎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对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时,在一定时期内严格控制出台提价措施。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原则上不得出台提价措施,确需调整的,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好配套政策,安排好群众生活。
14、发挥成本调查监审作用。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本工作制度,依法扩大成本监审范围,加强对公用事业、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建立完善蔬菜及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探索市场形成价格和收费的成本监控工作,研究有效抑制企业搭车涨价、不合理涨价的方法。
15、合理引导价格预期。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坚持正面引导,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新闻会等形式,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成本信息工作。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正确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五、坚决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16、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组织对农民建房、检验检疫、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涉农收费以及化肥价格、粮食收购价格检查;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交通运输价格、垄断行业收费检查;继续开展成品油、天然气、水、电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加强医药价格、教育收费、银行收费检查。
17、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电子交易过程中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防范过度投机。
18、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研究,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依法重点打击价格垄断协议,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价格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9、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推进价格诚信工作,逐步建立企事业单位价格信用档案,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搞好事前防范。做好价格评估行政许可工作。
六、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20、推进电价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稳步推进竞价上网和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及结构,按程序择机推进居民阶梯式电价改革;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超耗能惩罚电价政策,完善脱硫电价扣减政策。
21、推进油气运价格改革。落实国家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政策,完善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稀缺程度的天然气动态价格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规范境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门站价格,稳妥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
22、推进水价改革。加大城市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的推行力度,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
23、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七、深化价格公共服务
24、深入调查研究。围绕稳物价、保民生,研究强化服务的具体思路和办法;围绕调结构、转方式,对制约发展的突出价格矛盾加强调研;围绕优化环境、减负增效,强化在清费治乱、深化价格公共服务等方面调研;围绕缓解企业“两头受挤”矛盾,探索发挥成本调查、监审职能优势,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25、维护群众价格权益。畅通价格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价格阳光政务热线、价格门户网站和网络问政的作用,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咨询以及价格宣传等工作;加大行政调解力度,扎实开展价格纠纷调处和价格鉴证援助工作,为群众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26、强化价格认证服务功能。大力加强价格认证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系统的职能建设,做好公检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证业务,加强价格认证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成效。
27、继续完善价格公共服务网络。继续推进“数字物价”建设,加快建立移动终端商品价格采集系统建设,密切与农户、社区以及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的对接;做好与省试运行的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工作,逐步实现价费网上审批;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争取在利用组织部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为“三农”提供价格服务上取得新突破。
八、加强物价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
28、提高物价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研究采取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养成良好学风,提高学习成效。开展技能竞赛、读书演讲等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各项专业培训,着重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能力素质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标准,完善学习考核制度。
29、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既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注重系统上下的相互协作,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强督查督办,对各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建立台帐,跟踪进度,及时反馈,全面评估政策执行效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为完成各项物价工作任务提供可靠保证。
30、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水平。加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价格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价格听证制度。加快价格政策文件清理,坚决废止或修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政策文件。完善价格执法程序,梳理依据、细化流程、明确环节和步骤,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并规范价格行政裁量权,加强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价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强化价格依法行政督查。
31、提高基层物价部门的履职能力。积极做好有关方面的协调,进一步理顺物价机构和工作机制,解决好机构改革后遗留的价格执法主体资格等问题,争取有关单位实行参公管理,积极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
32、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物价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深化“五个和谐”建设,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廉政回访制度与重大事项和活动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