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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全市纠风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务求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方面有新成效,纠风专项治理上有新进展,政风行风建设上有新进步,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
1深化“两项评议”一是规范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的长效机制,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开展“两项评议”活动,促进参评单位改进作风、提升服务,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2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点”活动。全市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点”活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各级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效率。
3进一步加强“行风热线”建设。加大对部门上线工作的考核力度和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全面推进行风热线向县一级延伸,已建立广播电台的县区都要在年内开通政风行风热线节目。
二、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做好家电、农机、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对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严重后果,实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通道畅通。严格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巩固我市所有道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三)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
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积极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
四)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全面落实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对医药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庆典活动,同时。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和增加基层及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全运会场馆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全面清理、审核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及群众团体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食品药品行政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五、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使资金严格按照政策规范管理和运行。加强对资金运行、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情况的公开,加大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实行阳光管理。对援建的重大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各项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风险防范、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
六、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认真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扩内需、保增长和减轻企业负担措施。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行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步实现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细化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积极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要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纠风工作机构,加强基层纠风工作。要加大宣传纠风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的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纠风工作带来的实惠,同时对查处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维护他切身利益的决心和态度。要以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