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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
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5个审批单位273项政务服务项目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决定》,促进单位窗口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
二、考核对象
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各单位窗口。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由窗口按人员选派、考勤状况、文明卫生、职能到位、审批管理、收费管理、协调配合、评议投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
(一)人员选派(10分)。
1、未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扣2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2分;
3、未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无特殊情况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二)考勤状况(15分)。
1、窗口工作人员月出勤人均每少1天,扣1分;
2、窗口工作人员月迟到或早退,人均每2次,扣1分;
3、窗口工作人员月私假人均2天,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出现请假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1分。
(三)文明卫生(5分)。
1、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用语生、冷、硬,发现一次扣2分。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2分。
3、前台、后台桌面不干净整齐的,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4、前台、后台工作人员乱丢纸和烟头等,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四)职能到位(15分)。
1、已经确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特殊理由未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每项扣3分;
2、未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或授权不明,导致窗口不能正常运作的,扣3分;
3、未按规定制作表格化申请书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2分。
(五)审批管理(20分)。
1、已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仍在原单位发放有关批文、证照的,每件扣3分;
2、受理、办理政务服务项目时,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空跑的,每件扣2分;
3、除即办件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等告知性文书的,每件扣1分;
4、随意增设审批条件、程序的,每项扣3分;
5、联办件主办窗口不履行牵头作用或不配合主办窗口工作或不参加联审会议的,每次扣2分;
6、即时办理项目月当天办结率低于80%的,每件次超期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承诺办理项目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件次每超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
7、对不予批准件,不给服务对象告知理由与依据、以及有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每件扣2分。
8、审批后未按月装订建档的,每件扣1分,最多扣2分。
(六)收费管理(10分)。
1、未按规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费的,每次扣3分;
2、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的,每次扣2分;
3、收费项目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但同时在原单位收费,出现“体外”收费现象的,每件扣3分。
(七)协调配合(10分)。
1、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的事项未主动配合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3、未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或未按要求派员参加的,每次扣2分。
(八)评议投诉(15分)。
1、服务对象对窗口评议不满意且说出事实理由的扣3分;
2、自评或授意服务对象作出评议的,取消本项得分;
3、有服务对象投诉,且过错在单位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
为鼓励各单位窗口争先创优,对有关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加分,具体为:
1、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表扬信,事迹典型具体的,每次加1分,每月最多加至4分;
2、单位为方便服务对象而进行简化审批程序、申报材料以及审批提速等有效改革,即时办理项目月办结量20件以上且当天办件率达95%的加5分,达100%的加8分;承诺办理项目办结时限规定5个工作日内的,月办件20件以上、平均办件每缩短1个工作日加1分;办结时限规定10个工作日内的,月办件20件以上、平均办件每缩短2个工作日加1分。同有即时办理项目和承诺办理项目加分的,选其最多加分。
3、单位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经市行政服务中心认定)的,每次加5分。
四、考核等级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等级按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设前三名分别为一、二、三等级。月考核等级按月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年终考核等级按每月考核综合得分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并以此作为年终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和单位年终考核该项工作打分的依据。
五、考核方式
月后5天内,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和窗口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平时现场检查和工作纪录,按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各窗口进行考核打分。
六、奖励办法
每月和年终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月等级奖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年终等级奖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七、惩罚办法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不予奖励:
1、窗口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被立案调查的;
2、窗口服务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