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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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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年度计划

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绿色环保社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厅等七厅局关于《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实地考察,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年8号令)

2、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商务建429号)。

(二)规划原则。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于交售和运输、节能环保”的原则,万城镇按每1000—15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点,其他镇和国营农场可按照每1500—20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收运中转站的设置:每镇设置1个,经济较发达的镇最多不超过3个;集散交易市场设置1个。

(三)规划对象。

全市12个镇及4个国营(华侨)农场的再生市场。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框架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即社区回收(固定、流动)、中转站和集散交易中心。

(一)社区回收由社区便民回收站和流动回收组成。

社区便民回收站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采取回收员上门回收的模式提供回收生活性废旧物资的服务;在达不到设置便民回收站条件的区域设置流动回收;为方便管理,各大型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由龙头试点企业上门回收;在欠发达的农村也应采用流动回收的形式。由社区便民回收站和各种形式的流动回收构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第一级,加强第一级管理有利于从源头规范再生资源行业。

(二)中转站集中每天社区回收站和流动回收员收购的再生资源,将再生资源进行简单的分类、整理,以便企业利用或进入集散交易中心。中转站是再生资源回收的第二级。

(三)集散交易中心主要接收各个中转站以及各大型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的再生资源,同时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资源有序流动,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

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由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正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

(二)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必须是龙头试点企业,并应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应经过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按照“七统一”(即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衡器、车辆、管理)的要求规范经营,并接受商务部门的管理。

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标准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七统一”,并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区域。

(二)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熟悉业务知识。

(三)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并统一编号。

(四)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如实登记从业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向公安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一线回收员应在规定区域内收购,所收购的废旧物资要求全部交售到其挂靠的中转站,不能私自存放。

五、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

(一)再生资源回收的现状。

目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普遍存在网点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乱搭乱建,严重存在消防隐患等诸多问题,加上由于没有按规定设立中转站和物资回收集散分拣中心,造成临时废旧物品回收渠道不顺畅,没有做到日收日清,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有部分回收站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有些甚至沦为环境卫生的脏乱点,盗窃销脏的黑窝点,因而造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混乱无序。

(二)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

为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规划工作,使回收网点布局合理,回收顺畅,规范经营,根据我市的实际,应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按临时回收站、分拣中心和集散中心进行三级设置规划。

1、临时回收站主要负责城市社区及各镇废旧物资回收工作,采取定时上门和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回收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临时回收站包括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镇临时回收站,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将当日回收的废旧物品转运到润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回收的废旧物品做到日收日清,保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2、临时回收站按照“七统一”的要求进行建设。外观简洁、大方,整体建筑设计及装饰装修与周围环境相符;所有回收站标注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标志,便于居民识别。

3、集散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收集社区临时回收站和乡镇收运的再生资源,并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集散交易中心场地分为交易区、分拣区、物流区、污染控制区、贮存区和办公区;各功能区均铺设硬质地面,各区有明显的界限和标志。

(三)建设内容及方案。

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于交售、保护环境”的原则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建设,其内容包括如下: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在主城区建设13个临时回收站。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解决建设用地和选址问题。

2、为完善回收网络建设,在临时回收站辐射不到的区域招募流动回收员开展流动回收服务,建立流动回收服务网络。流动回收规模由商务部门根据需要统一规划,其设备及管理要求参照临时回收站。

3、根据再生资源交售现状,为做到社区临时回收网点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集中分拣分类储存,减少环境污染,并通过市场运作,确实实现再生资源合理利用,便于再生资源集中采购和流通。集散交易中心在上述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规划方案

(一)万城镇市区街道情况分析。

1、所属街道。

万城市区由人民路、红专路两条主干道和建设路、光明路、文明路、其他小路组成。

2、街道和居委会情况分析及规划建议。

根据万城镇城区具体情况分析,我市城市人口约为70808人,拥有住户16242户,依据《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城市社区可按每1000到1500户设置一个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以及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设置原则,拟在万城镇城区设立回收站点13个:

(二)镇和国营(华侨)农场临时回收站设置规划。

区域分布。

依据《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镇及国营农场可按照每1500-20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的设置原则,除了万城镇的其他11镇和3个国营农场及1个华侨农场共应设置临时回收站68个。

(三)收运中转站设置条件。

收运中转站。

依据《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收运中转站的设置,城市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镇一般设置2个回收网点,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设点最多不宜超过3个”的设置原则全市共设置20个收运中转站。

(四)集散中心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

1、集散中心。

负责收集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乡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分类储存,使社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及时运离站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对收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整理打包和加工,通过市场运做,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动。

2、集散中心设置规划。

依据《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集散市场要从严控制数量,一般每个市县设置1个集散市场,最多不宜超过2个的设置原则,根据万宁市的实际现状,为利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全市共设置一个集散中心。鉴于大茂镇为万宁市再生资源大型收购站点较集中的集散地,且与万城镇紧临,交通十分便利,在大茂镇择地建集散交易市场1个。

3、集散中心设置条件。

(1)要远离东线高速公路、轻轨铁路、城市主干路、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并采取美化措施,把集散中心建设成为分类储存规范、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再生资源集散地。

(2)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其环境建设、投资规模、装修档次、配套服务和消防安全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

(3)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场地内应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分拣区、分类存放区等。

(4)要根据经营面积、经营品种、环境的需要,按消防放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等消防器材。经营场地内设置照明设施或其他电器设备、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5)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

(6)要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定时到社区各临时回收站和乡镇各收运中转站收集再生资源。

(7)要有专门的回收设备和专业回收技术人员,对再生资源按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方便再生资源利用和企业进行采购。

七、总论

通过对各街道辖区内及所属各乡镇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全面整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堵塞犯罪分子销赃卧赃的渠道,打击盗窃电力通讯设备、市政公共设施等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案件,达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和再生资源可持续发展及循环利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