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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染物减排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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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染物减排年度计划

年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完成我市约束性指标任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趋势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减排计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原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183号);

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4、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48号);

5、人民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6、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45号);

7、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通报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函》(琼土环资254号);

8、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年度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琼府办函64号)。

(三)编制原则

遵循《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确定的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同口径比较原则、强化动态变化原则、责任分解落实原则和可达性原则等五项原则。

(四)口径和范围。

1、基准年。

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年,并根据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分析。

2、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

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公布的环境统计数据,年我市COD排放总量5354.98吨,其中生活源排放5309.9吨,占排放总量的99.16%,工业源排放45.08吨,占排放总量的0.84%;SO2排放量为156.63吨,全部为工业源排放。

根据省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十一五”期末,我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248吨以内;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50吨以内。

(五)控制目标。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年度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琼府办函64号)要求,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248吨以内,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50吨以内。

二、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通报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函》(琼土环资254号):年我市COD排放量为5193.23吨,SO2排放量为120.99吨。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构成情况。

1、COD排放构成情况。

年我市COD排放总量为5193.23吨,其中工业源COD排放量60.68吨,占排放总量的1.17%;生活源COD排放量5132.55吨,占排放总量的98.83%。

2、SO2排放构成情况。

年我市SO2排放总量为120.99吨,其中工业源SO2排放量118.99吨;占排放总量的98.35%;生活源SO2排放量2吨,占排放总量的1.65%。

(三)减排重点。

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点是:加快万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争取年上半年投入运营;加快墟镇、农场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做好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转型生产工作,加大环保机砖厂建设力度,全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三、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情景预测。

1、城镇非农业人口预测。

年我市城镇非农业人口为17.75万人,按照年增长2%测算,年全市非农业人口将达到18.15万人,增加0.4万人。

2、经济发展预测。

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GDP)为71.18亿元,按年增长10%预测,年全市GDP将达到78.2亿元,增加7.02亿元。

年我市工业增加值为6.03亿元,按年增长3%预测,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将达到6.21亿元,增加0.18亿元。

(二)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COD新增量预测。

(1)工业COD新增量预测。

基准年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年工业COD排放量÷年GDP=45.08÷37.92=1.189(吨/亿元)

按照“取大数”原则,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对GDP增加值的贡献率和监测监察系数暂不列入计算,则:

工业COD新增量=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年GDP增量=1.189×(78.2-71.18)=8.35(吨)。

(2)生活COD新增量=年新增非农业人口数×生活COD产生系数(90克/人·日)×天数×10-6=(18.15-17.75)×104×90×365×10-6=131.40(吨)

(3)全市年COD新增量=工业+生活=139.75(吨)

2、SO2新增量测算。

我市支柱产业是第三产业,使用原煤的工业主要是砖瓦制造行业。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50.96万吨标煤,其中煤炭消耗量所占的比例(κ)是1.20%,万元GDP能耗(EN)为0.7859吨标煤/万元,万元GDP能耗下降比例(λ)为3.21%,依照年增长10%预测的年GDP为78.2亿元,增加7.02亿元。

根据核算公式=,预计我市年新增非电煤耗量为:

0.7859×(1-3.21%)×7.02×1.20%×1.4=0.0897(万吨)

年非电SO2排放强度为0.01383吨二氧化硫/吨煤,预测年新增SO2排放量为0.01383×897=12.41吨。

四、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及新增削减量预测

(一)结构性减排。

结构性减排的重点是削减SO2排放量:切实做好实心粘土砖生产行业的转型生产工作,加快建设环保机砖厂,全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全年计划减少煤炭使用量800吨,实现削减SO2排放量12.8吨。

(二)工程性减排。

工程性减排重点是削减COD排放量,主要是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详细情况见表2。

工程性减排全年可实现削减COD排放量约305.55吨。

(三)监督性减排

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促使排污单位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国控、省控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加大对兴隆污水处理站、龙滚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华润石梅湾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水达标、稳定排放,巩固减排成效。

(四)年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预测

根据结构性、工程性和监督性减排,年COD新增削减量约305.55吨,SO2新增削减量约12.8吨。

五、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切实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COD排放量控制在5248吨以内;减少煤炭使用量,SO2排放量控制在150吨以内。

六、年度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COD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年我市COD排放量为5193.23吨,预测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8.35吨,新增生活COD排放量131.40吨,新增削减量305.55吨,则年COD排放量为5027.43吨。

根据预测结果,在保证工程性减排措施按计划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年,我市COD排放总量能够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5248吨以内,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COD减排任务。

(二)SO2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年我市SO2排放量为120.99吨,预测年新增工业SO2排放量12.41吨,新增削减量12.80吨,则年SO2排放量为120.60吨。

根据预测结果,在保证结构性减排措施按计划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年,我市SO2排放总量能够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150吨以内,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SO2减排任务。

七、减排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1、完成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后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

2、保证东澳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正常运行,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东澳镇政府。

3、长丰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长丰镇政府。

4、和乐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乐镇政府。

(二)控制SO2排放总量。

切实做好实心粘土砖生产行业的转型生产工作,加快建设环保机砖厂,全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镇政府、各实心粘土砖制造厂。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1、国控、省控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海胶集团金兴加工分公司、兴隆污水处理站。

2、加大对兴隆污水处理站、龙滚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华润石梅湾污水处理厂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水达标、稳定排放,巩固减排成效。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龙滚镇政府、兴隆华侨农场、兴隆污水处理站、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八、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化服务业,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选提升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

把加强污染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建立和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落实到企业和相关单位,把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条件。

(三)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切实控制新增排放量。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等量削减”,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

(四)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严格污染减排责任制。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对全市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等制度建设,夯实减排工作基础。

(五)继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继续加快国家和省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污染减排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监督性监测,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辖区内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监测一次,对重点减排项目加密监测频次,做到每月一次。发现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浓度或总量),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对有治污设施但主要污染物仍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无有效治污设施的,责令停产治理;对不正常运转治污设施、偷排、漏排的违法企业,严格依法处理,高限处罚。

(六)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按照行政许可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用行政许可这个法定形式明确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和污染治理义务,规范排污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禁止无证排污。

(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环境、污染减排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减排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