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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精神,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幼儿发展为本,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完善学前教育体系,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促进教育公平,为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结合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合理布局我市学前教育资源,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园舍建设,利用农村小学闲置校舍建设村级幼儿园,普遍改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村级小学全部开设学前一年或学前两年的幼儿班,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二)具体目标
年,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在全市农村村级小学附设学前班,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7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45%以上,有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
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3所,改建村级幼儿园12所。继续扶持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7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以上,有1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
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2所。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有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新建、改建、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作用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下设村级分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方式参照乡镇中心学校管理办法,落实独立法人地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园长由教育局任命和管理。村级幼儿园原则上归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管理,但利用闲置校舍建设的村级幼儿园因领导机制不够健全,在年前先由乡镇中心学校代管并具体负责工作。
年,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5所。撤并四南小学到四更中心学校,利用四南小学校舍改扩建四更镇中心幼儿园;撤并感城二小到感城中心学校,利用感城二小校舍改扩建感城镇中心幼儿园;撤并利章小学到板桥中心学校,利用利章小学校舍改扩建板桥镇中心幼儿园;撤并新龙中心小学到龙卧小学,利用新龙中心小学校舍改扩建新龙镇中心幼儿园;利用原撤并的抱板中学校舍建设大田镇中心幼儿园。
年,改扩建、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所。在新街中心小学北侧建设八所镇中心幼儿园;征用三家粮所、东河粮所土地,建设三家镇、东河镇中心幼儿园。
年,改建村级幼儿园12所。
八所镇:(1)撤销月村小学改扩建为村级幼儿园,月村小学的学生并入高排小学就读,(2)撤销上红兴小学改扩建为村级幼儿园,上红兴小学的学生并入下红兴小学就读。
四更镇:(1)撤销土地小学,改扩建为村级幼儿园。(2)撤销来南小学、改扩建为村级幼儿园。
三家镇:(1)撤销居候小学改扩建为村幼儿园。居候小学的学生并入窑上小学就读。(2)撤销官田小学改扩建为村级幼儿园。官田小学的学生并入老乡小学就读。
新龙镇:(1)撤销通天小学改建为村级幼儿园,通天小学的学生并入冲天小学。(2)撤销道达小学改扩建为村级幼儿园,道达小学的学生并入部道小学就读。
天安乡:(1)撤销光益小学改建为村级幼儿园。光益小学的学生并入良任小学就读。(2)撤销益公小学改建为村级幼儿园。益公小学的学生并入公爱小学就读。
江边乡:(1)撤销田头小学改建为村级幼儿园。田头小学的不学生并入那文小学就读。(2)撤销新明小学改建为村级幼儿园。新明小学的学生并入国界小学就读。
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2所。征用天安粮所、江边粮所土地,建设天安乡、江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
(二)加强管理,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1.统筹调整教育资源,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符合标准。通过改建扩建、校舍置换、拆并家庭式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扩大生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丰富教具、玩具等设备设施。
2.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对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暂时性闲置园所资源,优先安排用作学前儿童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幼儿园可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研究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与有效使用。
3.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幼儿园园舍配备标准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保育教育的需要。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配置应当满足教育教学以及家园与幼儿园沟通的需要,并得到有效应用。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幼儿园稳步发展
按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幼儿园,要提供必要的办学用地,尽可能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设立支持民办幼儿园专项经费,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对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在培训教研、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
(四)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
1.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小学教师到幼儿园任教。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鼓励幼师毕业的小学教师到幼儿园任教,待遇与小学教师相同。
2.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毕业生。面向社会招聘幼师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重点稳定在农村任教的教师队伍。争取到年,全市符合《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到98%以上,教师资格的持证率达到85%,大专以上学历占50%以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在30%以上。
3.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非专业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培训,加强新教师的上岗培训。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职后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的自主发展、自我提高。加快骨干园长与骨干教师的培养,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继续加强城乡师资对流,通过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我市幼儿园园长与教师管理和教学水平。
4.完善人事编制,提高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招聘制度。根据省下达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数额,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把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按定编编制核拨人员经费的办法,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工缺编多、自负经费压力过大的困难,保证幼儿园保育人员得到相应待遇。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配足幼儿教育专干,组建幼儿教育研究队伍,加强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特点的教育方法,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基本素质;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加强幼儿园保教督导评估工作,创建示范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定级标准》和相关规定,制定市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定期对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全部进行指导、检查,把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开展一帮一活动,发挥示范园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3.规范幼儿园审批程序,加强办园行为的监管。根据申办者提出的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材料和实地察看办学场地、校舍等设施,提出办学意见,报局党委批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配备保安人员,指导幼儿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执行清理制度,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后,达到标准的,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六)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增强办园活力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2.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在幼儿园中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施园长负责制,积极探索社会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办学的满意度。
(七)加大资金投入,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教育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蕙性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同时,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组织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依据幼儿园等级确定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3.在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班,市财政参照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划拨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提供课本,逐年提高学前一年或两年的普及率。
4.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提高人们对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认同度,争取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形成全社会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与强大合力。
5.完善工作机制,团结协作,分工负责。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