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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3号、省委88号和浙发47号文件,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已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为100%;已查实违法行为的查处率、执行率为100%;案件复议和诉讼维持率达100%;群众直接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率达100%,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综合监管
责任科室: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指导、协调好道路交通、旅游、建设、电力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告知的普及。对杭州市属以上企业全年至少检查一次,对规模以上的一般工贸企业全年抽查5%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以矿山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搞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对地下矿山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露天矿山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露天矿山是否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地下矿山是否建立和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定期检验检测管理、采空区管理和水患防治是否落实到位;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善;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规定建立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重点是:监督执法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依法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冶金企业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生产单位、已登记备案使用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经营单位除油漆店外每年至少检查二次(油漆店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监督促从业单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情况、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与演练情况;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及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预警装置的完好情况。组织对冶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加强“三同时”监督管理。
(四)举报、违法案件查处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一、指导、监督、协调各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二、依据镇乡、街道上报的行政处罚建议书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三、对企业安全生产举报案件依法进行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全年办理违法案件30起以上。
(五)事故调查处理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责任。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按时结案率达到100%、执行率100%。
(六)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
坚持公开、便民、快捷的原则,切实抓好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限时办结许可事项,把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认证、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的审查许可关。对所有进入审批服务中心的许可、非许可事项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在我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完毕。
(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宣传
责任科室:办公室局各科室、监察大队
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完善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信息公开、信息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按要求做好监管执法的后勤保障。
(八)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责任科室:办公室、局各科室、监察大队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化弱势群体的事故防范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协调工作。2011年计划培训各类人员1000人次。
四、执法要求
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检查形式以及检点,认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安全管控状态,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工作质量。
(一)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即要按本计划要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又要结合重大节假日、极端气候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依法监管与主动服务相结合。以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强化事先预防,通过安全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使企业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质态。对企业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首查不罚”的监管方式,实行人性化监管,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包括到期未整改到位的)都要100%立案查处;对非法、违法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打击,凡发现无证非法活动的,一律依法督促其停止生产、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三)联合执法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局属各科室、大队要有全局一盘棋意识加强配合协作,提高工作效能。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落实责任,量化考核,检查人员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要严格依法定程序办案,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使,杜绝办人情案现象的发生;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五、组织实施
(一)监管执法工作由局长总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各科室按照职责规定,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计划。
(二)各科室、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科室年终责任目标一并进行考核。对认真组织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成效显著、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任务的科室和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三)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及时编制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