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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及太原市关于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区老龄事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要求,继续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从我区经济发展、老龄人口增长、老龄工作开展的现状出发,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区建设,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巩固提高创建成果,为实现时期把小店区建成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示范区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认真贯彻社会养老保障有关制度和政策,切实解决好老年人的养老保障
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的政策、法规等,进一步贯彻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城市坚持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日趋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要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金按时发放。对实际收入低于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要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及时发放。
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在农村主要依靠家庭养老,要继续强化家庭养老功能,提倡村民互助。有条件的村要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步伐,要建立完善养老补贴制度,扩大领取养老补贴的老年人的范围,要由现在的70%增至90%。要普遍开展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签约率要达到95%,促使其子女能自觉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对老年人坚持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
(二)继续推进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
我区老年医疗保健事业已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城市形成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单位、国家合理分担的机制。在农村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五保”老人和贫困老人的医疗问题。
到2010年,要形成覆盖全区的社区为老医疗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医疗卫生网点,合理调配卫生资源。为全部老年人建立起健康档案,做到定期体检,上门就诊、送医送药、家庭护理。区属及各社区、村的医疗服务站都要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在就医过程中实行优先、优惠的服务办法,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的同时,要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进一步巩固我区以“两级管理、三级办学”为特点的老年教育体系。在今后的五年里,不仅各街、乡、社区、村都建有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形成完美的覆盖全区的老年教育文化网络。各街、乡都要有一所老年示范大学,农村、社区要办成3—5所示范性老年学校,在教学形式、课时安排、学科设置、教学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其示范和指导作用,推动我区的老年大学逐步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要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增加教学设施,方便老年人就近入学,入学率达到50%。
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单位可采取自办或与驻地单位联办等多渠道,多形式,共筹共建,走社会化办学的道路。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媒体的作用,使更多的老年人享有学习的机会。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各种文体活动。在充分发挥现有文体设施的基础上,加快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使我区的文化活动场地和设施迈上新台阶。老年文体活动要在各级老龄委的组织和领导下,更加丰富多彩。要加强各级老年活动组织的建设,壮大活动队伍。要依托社区建设和利用好“星光之家”等活动设施,组织老年人开展好日常文化活动和健身活动。对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也要因地制宜,支持他们组织起来活动。全区参加活动的老年人要达到70%以上。
要继续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使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各单位、各部门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适当的环境,积极鼓励、支持、引导老年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社会公益活动。如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法律咨询、志愿者服务、调解纠纷、治安联防、环境卫生监督等。各乡、村要倡导有精力的老年人为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作用。
到2010年,区里要力争创办一个老年人才市场,开展老年人才职业介绍、短期培训。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才库,分类建立老年人才档案,沟通信息、牵线搭桥、提供服务,促成老年人二次就业。
(四)持续深入地宣传贯彻(《老年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老年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更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各级老龄委应会同有关部门经常、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学法、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如在青少年中开展向老年人献爱心活动,开展创建“敬老模范社区”、“敬老模范村”和表彰“敬老好儿女”、“敬老好媳妇”等活动,每年搞一次,形成制度。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到2010年,全区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形成完整的三级老年维权网络。老龄和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老年维权工作。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区法院对涉老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的措施。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按有关规定要给予减交、免交诉讼费的优待。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区法院老
年维权法庭要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完善,街、乡老年法律服务中心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社区、村都要建立“一站、一卡、一律师”老年维权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信访工作,使老年人能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五)全面实现社区、农村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继续抓好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提高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档次,严格按照太原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区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区社区、农村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达标率达到100%。精品社区和农村分别达到50%和30%。
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老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托社区拓展为老服务,全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包括建立起为老生活服务网络,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水平。到2010年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老年服务体系。
要逐步完善、不断提升为老服务功能。针对老年群体的复杂性及不同需求,实行重点分类服务。到2010年,每个社区都要设有一个为老服务中心,下设四个服务站:生活、医疗、法律、文体;配备一部热线电话和一组志愿者服务队,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网络化、多层次的服务。对空巢家庭中的独居和特困老人要落实好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书签约率要达到100%。
要加大投入,积极推动全区养老设施及福利设施的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要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区公用福利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并逐年增加。各乡、街、驻区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为老服务设施,大力开展“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同时,要拓展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和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对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政策上应给予方便和优惠。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企业、社团、个人多元化筹资运作,多种经济共同发展,老年福利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我区养老设施及老年福利设施的建设。
区里要再建一所设施完善,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老年公寓和老年活动中心;各乡、各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所敬老院和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站;各社区、村要建有一所设施基本健全的老年活动站(室)和一处室外活动场所,要有计划的逐步增加活动设施和活动器材;要以公园、广场等建立露天老年活动场地,排列序号,为老年人文体活动提供场所。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老龄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各级党政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党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老龄工作,考虑老龄工作的整体规划,要把老龄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与全区中心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考核、同步落实。做到加强领导,关心支持,促进老龄事业同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将老龄事业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随着经济的发展统筹实施,并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老龄委成员单位、各涉老部门要将老龄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各尽其职,完成担负的工作任务;要以全局为重,密切沟通,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好在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区老龄委及老龄办是全区老龄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认真做好老龄工作的规划指导,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督促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城市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民政局要定期给全区孤寡老人发放生活费,对全区特困老人要实施社会救助。卫生部门要抓好社区、农村老年医疗保健服务。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文化体育工作,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办好各种形式的老年学校,积极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区教育局对有些学校闲置的教育资源在调整中,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利益的工作,健全老年法律援助制度。宣传部门要积极开展老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老年法律法规,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新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千方百计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做好为老服务的工作。各街道、乡镇要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实施,整体落实。
(二)充分发挥各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
老龄工作的全面开展建立在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上,各老年组织总体目标一致,围绕老龄工作“六个老有”目标,工作角度不同,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要建立起由区老龄委牵头,各老年群众组织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流,互通信息,与各自的主要工作安排相结合,通力合作。
老年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纽带,要积极支持老年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年体育协会、老年学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的工作,发挥好他们在老龄事业和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选树典型,示范辐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要进一步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在贯彻落实五年规划、宣传贯彻老年法、尊老敬老好儿女、基层规范化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典型,以带动老龄工作向更高的水平迈进。要层层评选,表彰奖励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定期开展,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重视老龄组织和老龄干部队伍建设
健全的工作机构是做好老龄工作的组织保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老龄机构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区、街(乡)、社区(村)三级老龄工作网络。街、乡老龄工作机构应配备一名称职的专职老龄干事,具体承办老龄工作.各社区、村也要进一步健全、规范其组织和制度建设,保证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提高老龄干部队伍的素质。各级
老龄干部要与时俱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各级老龄委要加强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要稳定干部队伍,关心其生活、学习和工作,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