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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积极参与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效提高市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努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青山绿水之城,根据《太原市义务植树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全区义务植树任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确定基地,安排任务
(一)工作任务
全年计划完成义务植树基地建设3850亩,义务植树24.97万株,统筹规划3个义务植树基地,分别是里外麻1200亩、东祁占道1900亩、沟北750亩。
按照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街办(镇)为主体,按辖区属地单位划分责任地段,采取企业冠名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二)植树标准
我区造林区域属城市近郊,按照省市对于城区荒山绿化标准的要求,每亩造林投资标准不得低于3000元。
(三)施工模式
针对我区东部山区地质条件和地势、地形特点,为确保苗木成活率,提倡以组织专业队造林为主,全民参与大兵团作战为辅,开展义务植树。具体施工模式如下:
1、街办(镇)组织协调,义务植树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队伍施工。
2、义务植树单位筹资,委托区林业局或街办(镇)发包给专业队伍施工。
为充分体现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全民性和义务性,各街办(镇)要把履行植树义务作为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主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根据投入资金量的大小,严格招投标程序,引进有资质的专业队进行造林绿化,要按规程操作,成活率须达90%,不达标的要进行补植,真正把树栽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四)实施时间
组织栽植、完成任务:5月1日至10月15日;
核实情况、初步验收: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完成进度将定期通报。
二、以资代劳,统筹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太原市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绿化费收缴办法》等,凡不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每人每年30元标准,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缴纳费用于专业队伍建设义务植树基地。
按照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国有企业(包括中央部署、省属、外省市驻并企业)、市属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以资代劳绿化费由市绿化委员会委托区人民政府代收。
对既不履行植树义务,又不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和个人,区绿化委员会可根据单位未尽义务的人数,按照绿化费标准的2至3倍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恶劣的要启动问责,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区绿化委员会要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绿化委员会报告各单位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强保障、狠抓落实
(一)完善机构,强化责任
根据省市部署及绿化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区政府成立绿化委员会。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具体负责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街办(镇)要建立绿化负责人制度,健全绿化管理体系,调动多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造林绿化,形成城乡一体、部门联动、共同发展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新格局。
(二)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1、严格标准,确保成效。各街办(镇)要严格按照造林绿化技术标准要求和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不能随意降低工程标准。要严把苗木关、整地关,积极推广抗旱造林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要建立管护组织,全面推行造林管护责任制度,坚持“谁栽植、谁管护”原则,巩固绿化成果。
2、认真检查,加强督导。植树造林期间,区绿化委员会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邀请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工程进行追踪报道,区林业局要派出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区绿化委员会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在重点栏目、主要时段上加大宣传力度,掀起绿化宣传的高潮,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履行义务植树的尽责意识,全面调动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4、积极筹划,狠抓落实。各街办(镇)要积极筹划,尽快落实资金和施工模式。在资金筹措上,根据工程资金按5︰3︰2比例分三年支付的方式,至少要筹集任务资金的50%,剩余资金分年度按比例完成。在资金筹集渠道上,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带头履行植树义务,按每人每年5棵树的标准筹集绿化费;要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社会示范作用,要动员驻地大单位、大企业和有实力的商家参与,履行好社会职能。
5、各司其责,同力配合。义务植树涉及范围广,地块分散,区林业局要对安排植树的地点、地块详细核实,搞好对接,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就近对植树地块进行适当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告区绿化委员会。在植树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按照指定地块、指定标准栽植。
四、检查验收、表彰评比
各街办(镇)要认真按照植树要求和植树标准,做到包栽、包活、包成林。坚决杜绝“搞应付、走形式”,“年年栽树不见树”的现象发生,真正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各街办(镇)完成绿化任务后,要向区绿化委员会写出书面报告。区绿化委员会将组织发改、监察、财政、审计、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造林绿化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加大评比表彰力度,强化引领带动作用。区委、区政府将对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