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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县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2021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执法为主线,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计划在全县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确保建筑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力促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执法检查基础工作。通过实施建筑施工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全县受理安全监督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为开展有序执法奠定基础。
3.规范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强化依法监管,落实执法计划,坚持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三、工作任务
1.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严格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有效解决审查滞后问题;
4.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及专项执法检查;
5.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6.对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督办率达100%;
7.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四、执法工作重点
2021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为:房屋建筑企业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五、执法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
(一)执法检查
1、常规性执法检查
日常监管全县范围内受监工程项目,每季度至少组织执法大检查一次,全年至少组织执法大检查4次。
2、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包括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措施实施情况和应急措施完善情况。
(3)开展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县安委办安排,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计划检查全覆盖。
(4)开展建筑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包括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
3、机动性执法检查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突发性特点,为了及时完成好国家、省、市、县部署的阶段性任务,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力保按计划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考虑工作实际,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局领导带队深入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检查。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2.争创省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2个以上。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宣讲活动,营造全社会“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环境舆论氛围。
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及监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在全县建筑行业及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
2.加强应急演练。针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特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底、登记备案。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普遍性、规律性和关键性问题,探索有效的控制、预防措施,做好行业监管,将预防事故的关口前移;规范事故调查及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措施,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高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年执法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按月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要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工作,提高“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应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解决发现问题,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3.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要围绕全局安全监管中心任务,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整治和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局建管股和建筑综合管理站要按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执法检查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4.规范行为,严格执法。要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准确和有序。
5.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为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局相关责任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为落实执法责任,将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