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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全省粮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粮食局长会议对粮食工作提出的要求,围绕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继续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全省粮油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完善和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粮食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更好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具体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认真研究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服务。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促进粮食总量平衡、区域平衡和品种结构平衡。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分析预测,定期粮食供求及市场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流通。及时下达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加强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研究解决轮换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粮轮换机制,推进省级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以确保省级储备粮轮换与宏观调控要求相适应。按照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制度,省级和市级储备规模年内充实到终期规模”决定,择机落实3亿斤省级储备稻谷规模。按照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快省级储备粮库点的布局调整,结合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继续调减部分储存库点,逐步将分散代储的省级储备粮集中在设区市中心城市。加强省级储备粮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出台《*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完善省级储备粮轮换市场化运行机制,做到规范运作,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管理规范、质量良好。加强省级储备粮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规模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继续督促各市充实完善市级
储备粮规模和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二)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积极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发展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粮食流通,全年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收购粮食50亿斤,销售粮食55亿斤。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供求形势及价格变化情况,把握好地方储备轮换粮食的销售力度和节奏,保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粮价在合理水平基本稳定。继续做好退耕还林、救灾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三)继续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国有民营、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新企业组建步伐,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组建任务全面完成,探索化解债务的途径和办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指导新组建企业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管理决策制度。妥善处理好分流职工遗留问题,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协助做好分流职工再就业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继续加快省直企业组建集团公司的步伐。本着先组建、后完善的原则逐步规范,从信贷、资金、税收等方面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力争早日投产。经过2-3年的努力,使省直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高。(四)继续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认真总结评估*重大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继续做好后续工作。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建立和充实应急粮油成品储备,落实应急粮油加工、供应和运输企业,抓好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市区做好当地粮食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学习、培训和演练工作。(五)积极推动粮食产销合作,促进粮食有序流通。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产销衔接工作的探索和指导,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跨地区粮食调运和销售,加强陕南、陕北和大
中城市与关中产区之间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在继续巩固完善我省与黑龙江、青海的产销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省内粮食产销区与粮食主产省之间产销协作的组织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东北和宁夏的大米,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省的小麦,与青海、内蒙、安徽、新疆等省(区)的食用油之间的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妥善解决产销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全省粮食安全服务。(六)加强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监测预警工作。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学习宣传。根据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完成年的全省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粮食供需平衡抽查制度,扩大统计覆盖面,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加强对信息监测点的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完善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统计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粮食统计数字质量,为宏观调控服务。在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统计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督促和检查。开展对各类粮食经营者库存水平的调研,指导和督促各市落实好粮食经营者保持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继续加强对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的指导,密切关注粮食库存、销售、加工数量及价格走势等情况,正确分析粮食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省级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点布局和价格监测方案,继续做好市场粮食价格报送工作,印发《*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报告》,为政府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服务。(七)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加强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认真抓好新会计制度规范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盈亏分析和按季度通报及与亏损大县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各地盈亏情况,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会计信息统计和财务分析,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全省新组建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剔除经营性挂帐负担的利息,争取做到不亏损。(八)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对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快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行政执法体系,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监督检查队伍,力争使我省监督检查机构体系建设取得较大突破。继续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对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执行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九)推动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加
快推进粮食行业发展。继续落实《*“十一五”粮食流通产业专项规划》,认真做好相关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规划的实施进度。加强对杨陵物流园区建设的指导,完成杨陵物流园区总体方案的编制工作,力争在年内开工建设。指导西瑞、西粮两个物流基地建设工作顺利实施,争取在年内完成部分平房仓工程并投入使用。继续做好全省粮食质检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工作,加快实施仪器设备的接收发放,加强对新配置仪器的检验技术培训,争取全面完成仪器配置工作。指导省粮食批发市场申报组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督促和指导省粮科院加快粮情测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确保省粮科院组建国家工程中心的顺利实施。修改完成《*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在年内下发执行,继续做好中储粮代储资格的受理上报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意见》,争取在年内出台。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继续做好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原粮卫生专项调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继续做好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权力观教育;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抓好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个不许”和省委提出的“七个不许”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执纪,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认真研究粮食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继续纠正粮食收购、退耕还林和救灾粮供应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国有粮食企业重组和改制中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继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抓到实处。(十一)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