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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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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泼水节”、“边交会”期间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清明节”、“泼水节”、“边交会”消防安全保卫战及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制定四月份勐海县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

1.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馆、纪念馆(含展览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4.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涉庆、涉会场所;

5.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通信和供电部门、工厂、城中村、农村等;

6.旅游景区景点;

7.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

8.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9、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6.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的建设和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8.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1.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以及用电管理情况;

1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1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14.活动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应急准备情况;

1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四、检查形式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错时检查两种。错时检查主要是在夜间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措施,从严、从快依法惩治火灾隐患,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必须责令停止,该查封的必须查封,该报请政府挂牌督办的,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活动,要建议治安部门不予批准举办;凡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提请主管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切实以铁的手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有效整治。对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曝光作用,营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和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大队要根据支队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全州“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消防宣传教育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力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努力为各项节事活动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安全过节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人员要督促各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春季防火要求,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

(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供查验。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并张贴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项防火检查、值班记录、培训教育等台帐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记录。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

(四)全面、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措施,从严、从快依法惩治火灾隐患。

(五)严格执法,认真履职,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完成抽查指令任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填写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里的法律文书模版上的有关要求进行制作和填写。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