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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和《广东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十五”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年广东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点》。
*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实行新的工、农业生产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继续完善现行统计指标体系;深化抽样调查方法改革;配合国家制定和实施重要统计标准;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
一、认真组织实施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从*年开始,根据国家正式出台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修改本)》,逐步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制度。
(一)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要改进和完善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测算方法;在工业、投资等专业当季统计的基础上,研究当季生产法、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规范省和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进一步改善省与市国内生产总值数据间的衔接状况。
(二)投入产出核算。配合国家改进投入产出调查方法,参与修订和完善*年全国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方案,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各部分的衔接与协调。
(三)拓展和规范国民核算的资料来源,搞好与专业统计的衔接与配套,加强同部门统计的衔接。
(四)继续加强对地区GDP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
二、深化统计方法改革,充实统计调查内容
(一)工业。从*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与不变价计算方法并行一年。大中型工业企业需根据本企业产品的不同属性,将工业总产值按工业行业中类进行分组;在联网直报的588家工业企业调查制度中,增加主要工业产品综合能源消耗的统计内容。完善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加强样本单位的事后抽查。
(二)农业。进一步完善农村抽样调查工作,省、市、县三级建立农村抽样调查网点,加快MPPS方法的推广应用;省级试行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继续围绕3—5年建立起农业经济核算完整体系的目标,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完善农业生产帐户,开展收入分配帐户的试编工作;研究建立市、县两级农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改进符合我省实际的省、市、县三级核算方法以及农产品价格调查、农业生产中间消耗调查办法。
(三)批发零售贸易业。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商品销售额统计;完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分类销售额统计内容;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统计报表制度;研究批发零售贸易业的现代化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完善连锁企业的调查制度;增加外经贸旅游综合报表制度;批零重点企业由原来的企业直报改为核转上报。规范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加快向抽样调查方法替代全面报表的过渡。
(四)固定资产投资。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的当季统计;着手研究如何反映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的投资统计问题。房地产开发着手研究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及其统计方法。建筑业统计按建设部提出的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实现转轨,以保证建筑业统计的稳步过渡。为了形成对全省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整体动态监测,将推进建立省级“国房景气指数”体系框架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规模以上项目超级汇总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五)社会与科技和劳动。在有关的专业统计中增加性别统计分组,建立地区社会发展评价的相关统计制度。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统计报表中增加新产品转产及推向市场的有关指标。将科技综合年报有关R&D指标的统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和非农从业人员综合统计调查。提出反映广东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试行方案。改革现有的劳动统计方法制度,把劳动统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开展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季度抽样调查的试点工作。
(六)价格统计。进一步改进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逐步扩大中类行业的覆盖和地区覆盖,使其与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的新方法相衔接配套;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制度;整合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价格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规范居民消费、商品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三者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完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正式试编农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七)企业调查。将广东省50家工业龙头企业、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纳入《企业集团统计制度》范围。将广东省实施债转股的20家企业、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企业中除企业集团以外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制度》范围。企业景气调查样本量由1700家扩充到2000家。增设“广东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统计制度”。
(八)城市住户调查。在地级以上市铺开城市住户调查,对现有城市住户调查的样本进行必要的扩充。
三、完善统计调查标准
(一)研究完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确定统计基本单位(包括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公司或集团总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划分界限,逐步统一各部门和局内各专业的单位划分标准。
(二)配合国家开展服务业抽样调查方案的设计和试点工作。
(三)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配合国家完成产品统计分类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按照国家统计局新制定的《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要求,完成并建立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编制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查询系统。
(五)配合国家完成《高技术产业分类标准》的制定,并积极开展试行工作。
四、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
按照“科学分工,密切协作”和“协力、互补、共享、集中管理、分散实施”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承担起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管理职能,搞好与部门的合作。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公告制度。
研究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信息的内容、方式、期限等问题,建立起部门数据报送制度。
统一协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强化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制定《广东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统计调查行为,协助部门统计人员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统计工作。
年广东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点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和《广东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十五”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年广东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点》。
*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实行新的工、农业生产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继续完善现行统计指标体系;深化抽样调查方法改革;配合国家制定和实施重要统计标准;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
一、认真组织实施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从*年开始,根据国家正式出台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修改本)》,逐步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制度。
(一)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要改进和完善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测算方法;在工业、投资等专业当季统计的基础上,研究当季生产法、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规范省和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进一步改善省与市国内生产总值数据间的衔接状况。
(二)投入产出核算。配合国家改进投入产出调查方法,参与修订和完善*年全国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方案,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各部分的衔接与协调。
(三)拓展和规范国民核算的资料来源,搞好与专业统计的衔接与配套,加强同部门统计的衔接。
(四)继续加强对地区GDP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
二、深化统计方法改革,充实统计调查内容
(一)工业。从*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与不变价计算方法并行一年。大中型工业企业需根据本企业产品的不同属性,将工业总产值按工业行业中类进行分组;在联网直报的588家工业企业调查制度中,增加主要工业产品综合能源消耗的统计内容。完善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加强样本单位的事后抽查。
(二)农业。进一步完善农村抽样调查工作,省、市、县三级建立农村抽样调查网点,加快MPPS方法的推广应用;省级试行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继续围绕3—5年建立起农业经济核算完整体系的目标,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完善农业生产帐户,开展收入分配帐户的试编工作;研究建立市、县两级农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改进符合我省实际的省、市、县三级核算方法以及农产品价格调查、农业生产中间消耗调查办法。
(三)批发零售贸易业。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商品销售额统计;完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分类销售额统计内容;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统计报表制度;研究批发零售贸易业的现代化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完善连锁企业的调查制度;增加外经贸旅游综合报表制度;批零重点企业由原来的企业直报改为核转上报。规范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加快向抽样调查方法替代全面报表的过渡。
(四)固定资产投资。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的当季统计;着手研究如何反映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的投资统计问题。房地产开发着手研究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及其统计方法。建筑业统计按建设部提出的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实现转轨,以保证建筑业统计的稳步过渡。为了形成对全省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整体动态监测,将推进建立省级“国房景气指数”体系框架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规模以上项目超级汇总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五)社会与科技和劳动。在有关的专业统计中增加性别统计分组,建立地区社会发展评价的相关统计制度。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统计报表中增加新产品转产及推向市场的有关指标。将科技综合年报有关R&D指标的统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和非农从业人员综合统计调查。提出反映广东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试行方案。改革现有的劳动统计方法制度,把劳动统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开展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季度抽样调查的试点工作。
(六)价格统计。进一步改进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逐步扩大中类行业的覆盖和地区覆盖,使其与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的新方法相衔接配套;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制度;整合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价格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规范居民消费、商品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三者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完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正式试编农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七)企业调查。将广东省50家工业龙头企业、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纳入《企业集团统计制度》范围。将广东省实施债转股的20家企业、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企业中除企业集团以外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制度》范围。企业景气调查样本量由1700家扩充到2000家。增设“广东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统计制度”。
(八)城市住户调查。在地级以上市铺开城市住户调查,对现有城市住户调查的样本进行必要的扩充。
三、完善统计调查标准
(一)研究完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确定统计基本单位(包括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公司或集团总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划分界限,逐步统一各部门和局内各专业的单位划分标准。
(二)配合国家开展服务业抽样调查方案的设计和试点工作。
(三)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配合国家完成产品统计分类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按照国家统计局新制定的《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要求,完成并建立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编制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查询系统。
(五)配合国家完成《高技术产业分类标准》的制定,并积极开展试行工作。
四、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
按照“科学分工,密切协作”和“协力、互补、共享、集中管理、分散实施”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承担起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管理职能,搞好与部门的合作。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公告制度。
研究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信息的内容、方式、期限等问题,建立起部门数据报送制度。
统一协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强化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制定《广东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统计调查行为,协助部门统计人员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