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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展依法行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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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展依法行政计划

20*年,*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指导,围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这一主题,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加大统计稽查和查办典型案件力度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统计依法行政水平,为统计改革、统计发展和统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突出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工作。根据省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安排,今年统计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市局将积极争取市人大和市依普办的支持,举办市级部门领导干部统计普法讲座;继续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在市委党校举办乡镇长统计工作培训班。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实施方案,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党委组织部门、普法办、党校的重视和支持,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今年当地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及公务员普法考试的内容之中,并积极配合做好与之相关工作。做好迎接省局9月份对各市、县(市、区)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情况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统计法》颁布二十五周年宣传活动。今年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纪念日,国家和省局将专门部署此次纪念活动,并表彰一批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局将根据国家和省局的部署,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拟组织一次各城区统计局参加的广场统计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制作一批统计普法宣传图板,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举办一次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由统计局、乡镇(街道)和企业人员组成代表队参加的全市统计法及统计知识电视大赛。各区、县(市)统计局在积极参与市里组织各项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以统计法制故事、对联征集、书画大赛、板报等多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好本地区的纪念活动,营造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

(三)继续抓好统计部门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市局将继续在局机关开展“每月一法”学习活动。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对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进一步提高本部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四)积极推进统计调查对象普法教育工作。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面向基层和社会公众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二、进一步强化统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五)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工作。今年市局将开展第二轮对区、县(市)统计局及市级部门的统计工作巡查。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围绕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困难,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经济普查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统计监督检查,不定期地对乡镇、街道及部门的统计基础建设、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巡查,充分发挥统计巡查在促进统计法贯彻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做好迎接省局对我市统计工作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不断深化统计稽查工作。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制定并实施年度统计稽查计划,扩大统计稽查面。稽查的重点内容:县、乡镇两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3000万元工业企业有否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耗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经济开发区企业有否虚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通信、电力系统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等。通过稽查,确保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加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市局今年将加大查办典型案件的力度,以切实提高统计执法办案的威慑力,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大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以勇于“较真”的精神组织案件的稽查,对情节较重和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各区、县(市)提供的稽查阻力较大的单位,市局将给予积极指导和配合,合力攻坚克难。要注重办案质量,严格执行《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合法、合理地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统计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现象发生。

(八)切实落实案件管理有关规定。各区、县(市)统计局要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落实重要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规范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市局将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九)健全统计执法监管制度。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及时将对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加载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中,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的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夯实统计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的要求,继续完善本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表的布置、催报和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严格依法行使统计行政职权。进一步转变统计执法理念,深入推进全员统计执法,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工作,将教育、服务和管理融入到实施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稽查、推进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之中,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积极开展与依法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并做好本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有关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修改《统计法》和《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及《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工作,并协助做好国家统计局、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调研组开展起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调研工作。

(十三)不断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市局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及《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学习借鉴台州、丽水、瑞安等地经验,积极争取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编办的支持,在市、县一级分别成立统计执法支队、大队,配备与当前统计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统计执法干部,从组织上为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十四)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市局上半年将举办一期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班,请省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中级法院的有关专家对统计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知识进行专门辅导,并组织区、县(市)统计局外出学习取经,以提高我市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能力与水平。各区、县(市)统计局也要通过采取实地办案、现场观摩、案例剖析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与能力。

(十五)切实加强对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市局今年将修改和完善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区、县(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各区、县(市)统计局要从推动统计事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谋划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把它当作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系统性工程来抓,摆正位置、列入日程,加强领导,坚持一手抓统计业务,一手抓法制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进本地区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