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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展监督检查依法行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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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展监督检查依法行政计划

2009年,*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因地制宜、注重方法、把握时机、增强效果”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局(队)党组提出“两强”、“四重”的工作思路,以“增强统计法治理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监督检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努力推动和保障我市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一)大力抓好基层单位统计普法教育。按照全省统计普法教育安排,今年统计普法重点对象是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结合统计基础建设、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抓好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市局(队)将通过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开展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统计普法教育;组织举办乡镇(街道)统计员培训班,开展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统计普法教育。

(二)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以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党委组织部门、普法办的重视和支持,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今年当地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及公务员普法考试的内容之中,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努力扩大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面。市局(队)今年将统计普法内容列入到市委组织部在党校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的课程中,以进一步推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工作。

(三)深入开展机关干部学法活动。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市局(队)将以处室集体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活动,以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认真组织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政处分规定》出台及“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精心策划,敢于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面向全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法治氛围。市局(队)将制作一批统计法制宣传挂图,制作一部统计法制宣传动漫短片,大力推进向机关、乡镇、街道、企业、社会统计法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五)认真做好统计普法验收准备工作。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在抓好本地区统计普法教育宣传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局(队)将在今年出台《*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为明年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作好准备。

二、强化统计监督检查

(六)继续开展统计工作巡查。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围绕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经济普查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及部门的统计基础建设、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巡查,充分发挥统计巡查在组织和监督本地区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局(队)今年将抽取3个区、县(市)、3至5个市级部门进行统计巡查,进一步强化对区、县(市)和部门的统计监督管理。

(七)不断深化统计稽查工作。2009年省统计局下达我市统计稽查计划为500个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年度统计稽查计划。抓住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统计稽查;继续开展以乡镇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服务业、能源统计单位有否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统计单位有无任用无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使统计稽查的实施能更好地与中心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在实施统计稽查中,要更加注重统计稽查的规范性,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教育、指导与处罚的结合运用。市局(队)今年将制定全市统计稽查计划,并抽取一批统计单位进行统计稽查,并将启动调查队系统统计稽查工作。

(八)依法组织统计调查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暂行规定》规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特别要抓好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环节,切实使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性化、制度化。市局(队)将结合统计巡查对各地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认真做好违法案件查处。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注重把握查案法律依据、查案方式、查案时机、查案效果,努力实现查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开展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尤其是对统计违法举报案件,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涉及到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要会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办。市局(队)将加强对各地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监督与指导。

(十)切实落实案件管理有关规定。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落实重要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规范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市局(队)将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各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行为。

(十一)健全统计执法监管制度。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及时将对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加载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中,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的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市局(队)将在原有统计违法案件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计稽查单位信息库,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管。

三、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十二)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当地法制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积极开展本部门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及时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的编制,并及时将经核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及其依据、行使程序和相应责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市局(队)在做好自身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地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指导与督促工作。

(十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积极开展有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及统计数据公布等与依法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完善工作,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市局(队)今年将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审查、修改及重新备案。

(十四)依法规范统计部门自身行为。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统计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行政处罚等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力度。市局(队)将修改完善《*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

(十五)配合做好有关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会同市局(队)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做好《统计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工作。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十六)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在“三年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统计基础建设长效管理办法,完善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配合做好村级统计网上直报改革工作,要把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稽查之中,实行长效管理与监督。市局(队)今年将以政府购买城区社区统计服务的方式,解决6个老城区社区统计人员及经费,明确社区统计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社区统计网络,开展村级统计网上直报改革。并将对其他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统计工作现状进行摸底调研,为下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打好基础。

(十七)积极探索统计中介服务形式。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义乌、温岭等地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的经验,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发展本地区统计中介机构,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先行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行。市局(队)将对发展统计中介机构进行调研。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十八)不断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及《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学习借鉴台州、丽水、瑞安等地经验,有条件的区、县(市)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编办的支持,成立统计执法大队,配备与当前统计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统计执法干部,从组织上为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市局(队)已经市编办同意,成立了*市统计执法支队,今年将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充实专职统计执法力量。

(十九)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岗定期轮训制度,切实抓好本级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局(队)今年上半年将举办一期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执法水平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