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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展法制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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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展法制教育计划

根据浙江省、*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工作要求,20*年*市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指导,围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这一主题,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加大统计稽查力度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统计依法行政水平,为统计改革、统计发展和统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此,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年局机关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一、统计普法教育工作

1、认真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根据省、*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安排,今年统计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要制定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实施方案,努力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今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及公务员普法考试的内容之中。

2、继续抓好统计部门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在局机关开展“每月学法”活动,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每月学习计划之中,组织干部职工以科室队为单位开展“每月学法”活动,并做好学法记录,全年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并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对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建立干部职工学法测试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本部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3、建立健全统计普法教育各项制度。将统计法制学习纳入局班子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每年至少学习4次,并做好学法记录;同时,将统计法知识纳入中层干部任前考试内容。

4、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二十五周年宣传活动。今年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纪念日,国家和省局将专门部署此次纪念活动,并表彰一批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局也将举办一次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由统计局、乡镇(街道)和企业人员组成代表队参加的全市统计法及统计知识电视大赛,*市局将积极组织选拔参赛选手参加*市局活动。同时,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以统计法制故事、对联征集、书画大赛、板报、举办法制讲座、在城区繁华路段悬挂宣传横幅等等多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好本地区的纪念活动,并根据“五五”普法工作要求,印制一定数量的宣传手册至乡镇(街道)和基层统计人员,营造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

5、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市局将通过参加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学习取经、实地办案、现场观摩、案例剖析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全局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全市统计执法水平。

6、积极推进统计调查对象普法教育工作。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面向基层和社会公众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7、抓好基层企业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将统计普法列入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抓好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二、统计稽查工作

1、统计稽查任务

20*年继续实行统计稽查任务分解到各专业科室,并与局绩效考核挂钩的制度。20*年全局统计稽查的工作任务是80家,任务分解见下表:

责任科室负责人稽查任务数稽查任务按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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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稽查对象

统计稽查对象是20*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点:乡镇一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虚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等。

3、统计稽查内容

①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②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取得情况;

③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④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⑤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设置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4、统计稽查要求

统计稽查工作应按季并结合日常的统计业务工作同时展开,相关的法律文书由法规科负责制订分发,各业务科室要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开展统计稽查工作,注重稽查质量,严格稽查程序,严明稽查纪律。在实施稽查前,应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内容、法律依据及稽查人员名单;在实施稽查中,坚持依法检查,认真做好现场稽查笔录,做到统计稽查程序合法;在实施稽查后,要分别情况作出稽查结论。切实做到查前先通知,查时应亮证,查中有笔录,查后有结论。

三、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在统计稽查工作中切实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正确处理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追究统计法律责任的,一定要排除干扰,及时立案予以追究责任。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查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对稽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法规处报告。要通过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行为,达到增强统计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处罚力度,合法、合理地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现象发生。20*年局本级立案案源数50件,任务分解如下:

责任科室负责人立案案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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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监督和巡查工作

围绕统计数据质量这个中心,结合经济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加强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统计监管制度;对近些年来,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建立统计监管信息库,在适当时间进行回访,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并通过统计信息外网等媒体,向社会曝光一批统计违法单位,褒正抑邪,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为荣,统计违法为耻的统计法治良好氛围。同时,将继续开展对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的统计工作巡查,并做好迎接*市局统计工作第二轮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积极开展与依法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并做好本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有关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修改《统计法》和《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及《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工作,并协助做好国家统计局、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调研组开展起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调研工作。

3、不断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及《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积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和编办的支持,适时成立统计执法大队,配备与当前统计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统计执法干部,从组织上为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4、积极吸纳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参与统计稽查。在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时,原则上应吸收当地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参加,加强沟通,提高办案质量。

六、案卷的整理归档和统计执法案件评比

各专业科室要按季度将本科室的统计稽查材料和统计违法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律文书整理完整,做到法律文书填写规范,统计违法案件证据材料收集齐全,并移交法规科整理归档。

1、案卷整理归档

对统计稽查,要求各责任科室递交法规科的材料有统计稽查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证、相关统计报表等有关材料。

对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要求各责任科室递交法规科的材料有①统计稽查通知书;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③相关专业统计报表、收集的较为详细、完整的统计违法证据材料;④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或调查报告;⑤送达回证等有关材料。

各责任科室将上述材料移交法规科后,法规科按“一案一卷”的要求进行整理,规范组卷。

2、统计执法案件评比

继续完善案件查办通报和案卷评查制度,年终继续开展统计执法案件评查活动,对查办案件绩效突出的办案人员予以表彰,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