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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期,一些不具备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采取虚假宣传、高额回扣等方式在我市非法招揽中职生源,严重破坏了我市中职招生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中职招生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凡在我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均需经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其宣传资料(包括文本资料、电子资料、音像资料等)需经文化与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审查公示、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中职学校在我市招生和进行招生宣传,违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文化与新闻出版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严禁为未取得在我市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提供招生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未取得在我市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接待其招生人员,不得为其进行招生宣传。
三、严肃查处有偿招生行为。对在招生中给予介绍人介绍费、生源组织费、招生回扣、招生补贴等有偿招生行为的中职学校,严肃依法查处;对为不具备在我市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招揽生源、谋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力净化宣传环境。全市各新闻单位(包括乡镇广播电视等媒体)要认真审查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与广告手续,坚决杜绝中职招生过程中的虚假宣传广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不具备在我市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在本地滥发虚假招生广告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督。为共同营造我市职业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学生、家长、学校教职员工对中职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并查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