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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进一步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病患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于9月中旬至10月中旬,针对学校内的食堂及周边的饭店、饮食摊点、食品经营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学校内食堂、周边饭店、饮食摊点、食品加工作坊及经营食品的商店。内容包括:
1.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情况;
2.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3.承包食堂的监督与管理情况(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和承包者资质、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4.食堂内外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餐具消毒等各卫生管理和索证管理情况;
5.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记录情况和食品安全许可、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
6.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7.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情况。
二、检查时间
9月16日至10月16日。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密切协作,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县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认真进行自查,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该措施,坚决杜决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学校内食堂、周边饭店及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对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卫生隐患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并及时督促整改,要督促学校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力度,对非法无照的经营的,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清理与取缔;县质监局对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认真监管;县市容局对学校周边无证流动的饮食摊点进行取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与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实现无缝监管,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2.各学校要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利用健康教育活动、校园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增进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有效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在整治活动过程中,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此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市容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结合我县实际,书面总结我县学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并于10月31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