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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统计依法行政工作
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局(队)将根据市统计局、区法制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要求,制定并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并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标准和条件逐项落实具体工作,把依法行政落实到统计调查、统计管理、统计监督、统计服务等各个环节之中,为创建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做准备。
进一步规范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局(队)将严格按照权利阳光运行的要求,及时做好权力库维护,按季度向区阳光办报送报表,实行统计行政处罚、统计行政监管、统计行政强制执行百分百网上运行。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和系统规则进行操作,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严格遵守案件处理各个时间节点,规范文书内容和格式,一般程序案件必须在系统内操作。对区政府通用执法系统中的行政监管和行政强制模块做好每半年测试流转,建立文书模板,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
深入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
局(队)将认真总结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并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水平,文书用语统一规范,使每位统计执法人员能够运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使当事人全面了解被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办案程序和处罚依据,做到合法、合理、合情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做好案件和裁量适用办法的评价
局(队)将按照《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在年中完成案卷自查,全面核实案卷资料,确保市局案卷评查得到优秀。同时,对我区统计自由裁量标准和裁量适用办法进行评价,并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及时进行纠正和修订。
完善统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局(队)将按照市局队的部署和区法制办的要求,及时做好本级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审查和报备等工作,不断完善统计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局队各科室和镇街统计法制考核办法。根据市局出台的《市主要统计专业执法检查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局队内部统计执法检查行为,确保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实现统计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运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统计行政的监管力度。
深入开展统计“六五”普法教育
突出统计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
局(队)和各镇街在实施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暨要注重《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更要围绕统计调查工作突出重点内容,将《统计法》、即将颁布的《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六五”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
抓好重点对象统计普法教育
局(队)将组织好镇街统计人员参加市局主办的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制培训班。积极争取区委、区人大、区依普办和区委组织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法制讲座,成为全区普法工作要点内容之一,认真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各镇街要围绕统计普法重点对象,认真抓好单位负责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持续开展统计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解放思想,创新方法,拓宽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之有效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
结合重点工作开展统计普法教育
局(队)和镇街要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一套表”制度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统计巡查(稽查)以及各类统计专业年报等重点工作,把统计“六五”普法教育与统计业务、统计服务、统计执法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在执法中教育,同时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统计普法宣传,让每一个统计活动的参与者都能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
把握重点时节推进统计普法教育
局(队)和镇街要紧紧把握“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创新统计法制宣传方法,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悬挂横幅、发送短信、观看法制宣传动漫片、发放统计法制宣传品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力求达到宣传形式生动活泼,宣传内容贴进基层、贴进群众、贴进生活,以达到党政领导干部熟悉统计法、统计人员精通统计法、社会公众知晓统计法的总体普法目标。
努力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水平
大力强化经常性统计稽查工作
局(队)要建立月度稽查制度,强化部门和专业科室联合执法,推进统计执法常态化。要以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一套表”填报、经济普查以及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为重点,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服务性,提高一般程序的案件数量。要把执法检查与统计法制服务结合起来,落实向统计执法对象提供统计法制服务和案件查处回访机制。各镇街要积极配合稽查工作,每年提出稽查对象不少于2家。
继续深化统计巡查工作
局(队)将继续深化统计巡查工作,以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统计管理、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统计服务等为重点,抽取4个镇街和2个区级部门开展统计工作巡查,以进一步规范镇(街道)以及部门的统计工作。
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局(队)将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统计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对敢于顶风作案、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联名举报等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四、不断夯实基层统计基础
继续做好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创建和复评工作
各镇街要结合2013年统计调查工作重点,对照《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评查标准》和《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复评标准》,做好巩固和整改工作,局(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与指导,确保顺利通过市局的评查(复评)。
加强和改进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
各镇街要进一步稳定村(社区)统计调查队伍、提高统计调查人员的素质、强化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职能、健全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区局将每季度对镇街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导。
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化单位创建
局(队)、镇街要根据省、市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完善创建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改进评查方法,继续推进统计诚信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村(社区)的创建工作,确保有百分之二十的单位通过创建。同时,要建立复查机制,对超过有效期的单位进行全面复查,以巩固提高“统计基础提升年活动”成果。
培育和扶持统计中介()机构
局(队)将根据《省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局的有关规定,制订和落实统计调查中介机构有关政策与管理办法,重点培育和发展统计调查中介机构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