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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建设成果,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依据省、市“十二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中医药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期间的主要成绩
(一)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末,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218个(不含爱卫办、红十字会),其中县级医院2个,公共卫生机构9个,乡镇卫生院25个(中心卫生院6个,一般卫生院19个),村卫生室182个,其他医疗机构19个。汶川特大地震后,县级医疗机构和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全部纳入灾后重建项目,规划建设资金31346万元,其中中央灾后重建资金投入10335万元,河北省对口援建及社会捐助资金21011万元,规划重建业务用房78169平方米。灾后重建完成后,全县乡镇卫生院和县中医院业务用房及设施设备得到极大改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县中医院已基本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年末,全县开放中医床位70张,年中医门、急诊31000余人次,出院1950人次,病床使用率为82%。
(二)农村中医药工作成效显著。全县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均建立了中医临床科室,配备了中医药人才。乡镇卫生院开放中医床位达50张,中医类别技术人员47人,占乡镇卫生技术人员33%以上。全县中医药服务量达32%,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达39%,能开展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县有90%的村卫生室配备了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能够运用4项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三)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加强。县中医院积极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中医针灸科、肛肠科通过了市级重点中医专科评审,并制定了专科(专病)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了单病种、优势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并结合临床实践工作组织修订。全县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中医科均开展了不同特色的中医临床业务工作。
(四)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期间,派遣进修学习110人次,招聘(考)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23人,参加西学中6人。“”末,全县共有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285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1%。在全县组织开展在职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温习四部经典”继续教育项目,持续开展中医药“三基”培训,共举办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班15期。
(五)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断增强。中医药在抢救地震伤员、灾后防疫、地震病员医疗康复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手足口病的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医药参与卫生应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六)中医药文化建设取得进展。18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了相对集中的中医药诊疗服务区,县中医院在医院装饰风格上体现中医“精、诚、仁、和”理念,中医药文化日渐浓厚。随着“三好一满意”及“中医医院管理年”等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服务宗旨和服务理念明显转变。“中医中药中国行”等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深入到乡镇、农村、社区和家庭,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率大幅提升。
(七)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初步见成效。锁江、土城厚朴种植面积达10.3万亩,年收入达3090万元。高村乡建成天麻培育基地,天麻无性繁殖取得突破。全县已基本形成以“公司+农户+基地”、“中药材协会和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枢纽”、“农民有计划的种植和合理开发利用”的中药材产业发展模式,促进了农民群众进一步增收致富。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整体业务素质较低。中医药卫生技术人才总数与服务人口的比例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较低,缺乏学科带头人及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年龄结构和技术职称结构成为制约中医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的瓶颈。
(二)中医药发展保障资金不足。中医药诊疗设备配置、中医药人才培养、技术更新等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成为影响中医药发展的主要矛盾。
(三)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医药发展相对滞后。鉴于我县特殊的地理自然因素影响,边远乡镇与九环沿线乡镇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加之乡村医生中医诊疗水平良莠不齐,致使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村卫生室中药房成了摆设,未实现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中药材资源优势未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中药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未形成长效机制,中药仍以药商收购为主,大宗中药材如厚朴、党参、当归等优势品种未形成集保护、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规模化发展机制。
“十二五”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卫生工作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率,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们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乡镇卫生院建成示范性中医科6个以上,建成以中医服务为主的示范性村卫生室50个以上。
加强对县中医院的管理,建成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不断完善内涵建设,使医疗、科研、效益有较大的提高,成为名符其实的“医、教、研”中心。
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县中医院建成省级重点专科2个--针灸科、肛肠科;建成市级重点专科1个--骨伤科;县人民医院建成市级重点专科1个—针灸科。
培养市级名中医1名,县级名中医5名。
培养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5名,开展民间单验方收集、整理。
培养中医药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5名,引进高素质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20名。
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建立住院病区,床位达到20张。
县直医疗机构中医药平均服务量达40%以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量达50%以上。
县中医院开展中医诊疗项目70种以上,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的50%以上,其中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的30%以上。
完成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分配任务,建成国家级野生中药材保护基地。
建设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主要任务
一、整合资源,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一)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中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县中医院要坚持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发展宗旨和办院方向,增加床位设置,到“十二五”末开放床位达到120张,增设中医肛肠科、针灸科病区;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发挥“治未病”中心和基层指导科的作用,对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182家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要形成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协作程度更加完善。全县村卫生室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提供中医药规范化服务的村卫生室数量要达到90%以上。
(二)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职能,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加强对县人民医院的管理,开设中医科病区,床位配备不少于医院标准床位的5%,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初步形成院内中医医师会诊机制。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开办,合理规划区域间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形成城乡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监管有力、适应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中医医疗保障体系。
(三)突出中医药特色,推进扶持中医药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充分利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障平台,拓展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的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完善本县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制剂)目录,确保目录内药材的安全、有效。
在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中医药服务专项经费,将各医疗机构运用中医药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逐步形成标准统一、考核灵活、奖惩有效的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教育、文化宣传、知识普及、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中的特色和优势,切实开展“治未病”工作。
加强县中医院对外交流和对内指导工作的引导、监督、管理,在“十二五”末将其打造为县内中医医疗、科研、教学中心,创建成为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
二、加强特色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一)全力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十二五”期间,县中医院完成2个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并将中医骨伤科建设成为市级重点专科。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将中医康复、针灸理疗作为重点建设科室,到“十二五”末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建成中医特色临床科室18个,着力落实好“打造四中心、四重点”的卫生发展战略。
(二)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内涵建设。深入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自查评估,邀请专家指导,逐步建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长效机制。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行业规范和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实施县中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规范标准配备中医药人员,逐步调整、引进中医药人员,优化县中医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并达到规定的比例。
县人民医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建立中医住院病区,中医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加强临床科室建设,调整科室布局、优化服务流程、添置必备的中医诊疗设备,推广中医临床路径,制定并优化各科室单病种、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有效、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诊疗服务。研制和开发2—4种疗效明确、安全性高的院内制剂,拓展中医药服务,到“十二五”末,中医院中药收入力争占药品收入的50%以上,其中中药饮片占药品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全面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医院文化建设指南》的要求,将县中医院作为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从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规范、诊疗活动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好医院内外墙面和病员活动区域,做好中医药文化氛围的营造。开展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中医药的社会认知度,引导民众了解中医药科普知识,选择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夯实中医药服务网络基础
(一)全力实施基层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要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合理调整中医诊疗区域的布局,形成科室相对集中、中医文化氛围较为浓厚的就诊环境;中药房是基层中医诊疗业务开展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卫生院要对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要求建立一个与本院中医诊疗业务需求相适应的中药房;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饮片质量要求,保证饮片质量。
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要达到全覆盖,重点打造服务人口较多、地理位置较优的村卫生室,中医药卫生服务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能够开展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乡镇卫生院掌握12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并能够结合本乡镇常见病、多发病形成2—3个常规诊疗方案。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院基层指导科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工作制度,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要形成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指导的制度,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三基”培训。
(三)完成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在巩固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成果基础上,力争在“十二五”初期完成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加速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
(一)制定保障农村中医药人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制定免费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方案和面向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计划。将农村有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资格准入、职称评聘和相关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在制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集中招(考)聘计划中,将中医药类人员招(考)聘比例提高到10%以上,并对有基层中医药技术(经历)从业人员在报考或录用方面予以倾斜。在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实施“阳光天使计划”项目中,注重提高中医类人员招聘比例。到“十二五”末,全县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达到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0%以上,其中县中医院中医药类人员要达到本院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60%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达到乡镇医药人员总数20%以上,每个村卫生站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通过在职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温习“中医四部经典”、中医药“三基”培训、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全面提高中医药人员业务素质。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通过集中理论学习和专科进修的方式,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和骨干培训。总结首届名中医评选的经验,完善、细化名中医评选程序,“十二五”期间完成5名县级名中医的评选活动,培养1名市级名中医。遴选5—10名有资质的中医类别本科生作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的继承人,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充实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增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后劲。
五、发展中医药产业
打造国家级野生中药材保护基地。以全国第四次中医药资源普查活动为契机,做好我县野生中药材资源的调查工作,摸清县内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分布、蕴藏量以及优势中药材基本情况,为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大力包装和推广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建成国家级野生中药材保护基地,逐步将我县中药材资源优势转化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产业优势。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扶持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省中医药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通力配合,逐步完善以政府领导牵头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和督查考核。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扩大中医药诊疗项目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范围,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训与引进,扶持中医药科技发展,加大对中医政策和中医药科学知识的宣传,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深化改革,积极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中医药行业要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中医药在医改工作中的比重,发挥中医药在新时期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县中医院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模式、分配制度、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既要体现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又要适应市场经济与健康服务的需求。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效”的特色优势,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困难。
三、加大投入,保障计划和规划的顺利实施
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认真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事业经费和重大项目经费中提高中医药投入比例。要将中医药事业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不低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逐年提高。要加大对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县发改、财政、科技、农业、林业、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中药材种植、栽培技术推广、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等扶持政策。
四、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中医药服务
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监管。要严格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和管理标准,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假药劣药、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维护中医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秩序,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健康、有序、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