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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夜经济发展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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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夜经济发展的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城市经济跨越发展为目标,以活跃市场、繁荣省会、服务民生、促进消费为目的围绕食、购、娱、游等夜消费活动,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建设、龙头带动、市县互动等形式,整合商业、文化、体育、旅游、城管、交通等各种资源,倾力打造夜经济品牌,努力形成规划合理、设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切实让城市亮起来、经济火起来、市民走出去、农民进城来,促进城市发展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力争到年全市夜经济零售总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多增3-5个百分点,将夜经济打造成为的一张名片。

二、发展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延时营业,促进夜间消费。从月日起,全面推动市区商贸服务、文化演艺、健身休闲、书店和图书馆等服务企业延时营业,方便广大市民夜间休闲消费。主要包括:三横六纵沿街主要企业;14个区域商圈主要企业;8个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主要门店;13条特色商街、夜市内所有服务企业等,营业时间延长至22∶30以后。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

(二)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夜经济上水平。利用三年的时间,着力建设好十二个夜经济重点项目:

1.规范提升13条特色街区。进一步巩固提高年建成的13条夜经济特色街区、夜市。特色商街今年要建设成为大型夜经济综合体,其他12条特色街区、夜市进行分类指导,促进完善提升,规范运营。对建设主体二期没有完工的督导其加快进度,实现年内正常运营。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2.推进重点延时区域的亮化、美化。重点亮化、美化区域为三横六纵主干线、14个区域商圈、13条特色商街(夜市)8个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工作目标:一是夜经济建设工作确定的延时营业区域路灯要全部开放,景观灯每天开放至23∶30二是规范提升门店店招,霓虹灯设置,加强街区楼宇灯光亮化、外立面美化;三是中山路(中华大街-体育大街)路段以及三横六纵重要节点沿街行道树绑缚彩灯、LED流星雨、满天星等,鼓励沿街企业自行开展亮化、美化工作;四是主要路段、主要区域,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具体要求,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实现亮化工作的提档升级,切实发挥城市中心区夜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分工:一是市城管、园林部门负责制定三横六纵主干道亮化、美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的道路、街区等区域制定亮化、美化工作方案,指导各区政府组织实施;二是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商圈、特色街区(夜市)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夜经济综合体等亮化、美化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楼宇、街区、门店亮化、美化,以及行道树绑缚彩灯、LED流星雨、满天星等项工作;三是市城管、园林部门负责市直部门与各区之间,以及各区之间衔接路段、区域等部位的协调工作,做到风格统一,格调一致。

完成时间:月日前要全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打造14个区域性夜消费商圈。重点打造14个集购物、餐饮、娱乐、文化、健身等项目为一体的区域商圈,通过提升区域内重点企业服务功能,引进品牌企业进入区域经营等方式,完善区域内大型商贸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项目,提升区域商圈的夜经济辐射能力。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商务局。

4.建设和完善4个夜经济综合体。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要分别打造1个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高品味、高标准、上规模的综合类大型夜经济载体,通过实施全方位、多业态的经营模式,形成多种消费方式的配套发展、和谐发展。重点推动北国东尚购物中心、特色商街、万象天成、欢乐城等4家大型夜经济载体的改造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5.规范8家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结合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特点,规范提升原有业态的基础上,引进品牌连锁企业、专卖店等进入社区经营,并对各门市店招、牌匾等进行统一规范,提升形象,不断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社区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演出、群众歌舞等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生活,发挥国家级示范社区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6.建设4条特色商业街。按照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建设标准,推动街区改造升级,调整业态布局,9月底前把4条街区建设成为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商业街。

责任单位:有关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电业局。

7.开办10家主题美食休闲广场。月日前,利用市政广场、商业广场、街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设施开办青岛啤酒广场、雪花啤酒广场、嘉禾啤酒广场等10个主题美食休闲广场,彻底改变以往夜市摊点零、散、小的地摊式”形象,形成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形象包装的规范化夜经济消费集合体。适时举办各类啤酒节、美食节、购物节,通过组织花车巡游、卡通表演、酒王争霸赛、万瓶啤酒免费赠饮等活动,聚集人气,扩大消费。

责任单位:有关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8.打造“三河”沿岸和环城水系系列休闲带。搞好三河沿岸主要区域景观建设,河沿岸部分路段建设营地式休闲消费场所,逐步形成大型活动中心。切实抓好河两岸800米人工沙滩、3座沙洲等设施建设,搞好大桥夜景亮化等工程;抓紧推进河沿岸水下餐厅改造,街以西大型游乐场建设,河道南岸商业一条街建设等工程;依托河,重点打造河沿岸桥等3个休闲消费场所和河西线路至南路观光廊带等3个夜间观光带。月日前完成环城水系通水,同时逐步在环城水系沿岸建设公园、商业街、文化娱乐设施,形成“三河”沿岸和环城水系系列观光休闲带。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水务局。

9.推动县域休闲消费中心建设。各县(市)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庙会、采摘节、旅游景点、温泉洗浴等特色优势,整合各类农家餐厅、农家乐等资源,提升打造农家特色鲜明、风味独特的乡村大食堂,各自建成1-2个休闲消费中心,逐步发展成为县域休闲消费中心。特别是9重点县(市)区要抓紧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矿区政府。

10.建设5家特色公园。重点对五家公园进行打造,逐一对每家公园进行科学谋划、特色定位,按照“提出主题、分区设置、集中展示”原则,通过美化亮化和组织开展各类演出、展览、美食展会、民俗游园、群众性文化娱乐等活动,形成主题鲜明的品牌化休闲消费公园。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有关区政府。

11.打造5个文化娱乐项目。加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开辟价格适中,内容丰富的夜场演出,重点打造大型实景演出、曲艺社曲艺专场、休闲茶馆、大型演艺歌舞和民俗表演、红色演出季和一月一名剧等5个夜经济文化娱乐项目;同时组织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表演、民间艺术等定期到市区表演,丰富市民夜间休闲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正定新区管委会和有关县(市)区政府。

12.提升5家健身活动中心。加大体育设施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体育赛事和形式多样的夜间健身活动,体育场、体育场(馆)游泳馆、少儿体校等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时间延长至22∶30以后。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充实省会夜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一部署、协调和督导夜经济建设各项工作,制定全市夜经济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各部门具体建设目标。市商务局负责搞好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夜经济载体的培育工作;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积极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市区公交线路延长运营时间、末班车在2330以后收车,进一步方便市民夜间出行;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夜间旅游工作,将省会特色商街、三河沿岸、环城水系休闲消费项目纳入旅游定点项目,组织好“夜经济-文化旅游在行动”活动,把外地游客请进来,吸引本地市民走出去,同时整合西部山区县旅游资源,使广大市民走下去;市体育局负责将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和大型体育场、游泳馆夜间营业时间延长到2230以后,切实满足市民夜间健身娱乐需求;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巡控力度,做好夜间治安巡逻防范,及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同时负责督导夜经济主办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

督导夜经济主办单位设置停车场,防止交通堵塞;督导美食休闲广场设立流动警务室;市城管局负责夜经济集中区域、夜景照明、环境卫生清扫、公厕设立等配套设施的设立维护工作。对延时区域内企业利用门前场地在2000以后举办的各类促销、演出、群众性娱乐、休闲美食等活动,采取备案制度;市城管局、交管局要切实搞好夜消费重点区域周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每天22∶00至次日6∶00将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地块作为停车场使用;市交管局要加强对夜消费相对集中场所和周边路段的交通监控和疏导,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保障交通秩序。同时,为旅游车辆发放市区车辆通行证,方便旅游休闲消费;市工商局、食药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夜间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和谐的购物、娱乐消费环境;市园林局负责公园、广场的夜间照明和环境卫生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展览、民俗表演等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举办各类美食节、啤酒节等活动,丰富市民夜间文化生活;水、电、气(汽)等基础设施服务部门要制定保障方案,确保商贸服务企业夜间正常营业。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县域夜经济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也要成立夜经济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夜经济发展规划及具体建设目标,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丰富市民夜生活,繁荣省会夜经济的安排意见》切实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工商部门要在证照办理等方面提供方便,税务部门在税收等方面要给予减免扶持。工商、税务、食药监等部门要切实搞好服务,可对夜市、美食休闲广场等商户实行集中办公,联席审批;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大型专业性或综合性夜经济载体的建设,对企业举办的主题休闲美食广场、美食节、民俗表演、歌舞演出等活动项目要给予适当补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夜经济建设。

(三)降低企业成本。市商务局和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商贸服务企业从月日起开展延时服务,各类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要延时至22∶30以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营业时间延长至24时或凌晨2时。延时营业后,政府将对延时企业给予电费补贴,补贴办法是由延时企业提出申请,经各区政府确认,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市政府电费补贴范围。

(四)建立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夜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所有夜经济建设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每家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市政府督查室要同步跟踪,并定期进行督导;实行奖惩,对完成建设任务好的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奖励,同时对完成任务不到位的予以批评;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奖惩办法,确保全市夜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强化宣传引导。市、县两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切实做好夜经济宣传工作。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栏目,大力加强夜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采取实时互动的形式,及时报道夜经济活动资迅、夜间促销信息,推介休闲消费场所,营造浓厚热烈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市民走出家门上街消费。各商贸服务企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夜间21∶00后的酬宾促销活动,增强夜经济的吸引力,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要建立商贸服务企业与新闻媒体夜消费信息宣传联盟,加大夜消费活动的宣传力度,培育和壮大夜消费主体,引导市民转变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心情舒畅地参与夜消费,共同推进夜经济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夜经济消费场所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建设规划、消费项目等情况,通过召开推介会,刻制光盘、印制宣传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我市夜消费的良好氛围,努力把打造成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不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