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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保障整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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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保障整治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通过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和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做好迎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确保在会期间全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确保新设备质量。新制造、安装的设备要对其设计、制造、安装质量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检验,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消除,不留设备缺陷或安全隐患。

(二)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巡回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并结合实际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坚决杜绝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特别是要杜绝超限(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等)现象;单位内部要全面落实责任制,把特种设备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管理和操作人员。

(三)强化设备的技术检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公共聚集场所、宾馆、旅游景点的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连锁装置)月日之前到检验有效期的要在月日前提前进行检验。

(四)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展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设备在使用、管理、操作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特别是要杜绝超压力、超温度和超能力等现象。上半年全市现场监督检查率不低于30%。

(五)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应组织必要的应急救援演练,锻炼救援队伍,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反应能力、救援设备的齐全性。其它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应进行应急演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公共聚集场所、宾馆、旅游景点的特种设备。

(二)重点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和场内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保护装置。

(三)重点环节。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和维护保养。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及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负责督导和检查本行业和领域内使用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技术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设备的实际情况开展技术检验,及时做出检验结论并出具检验报告,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的划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监督检查。

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安排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凡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期间要坚决停止使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技术检验机构及设备使用单位,对各自的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查遗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阶段。安全保障重点是密切监控,巩固成果,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使用单位要加强巡查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不得带病和超限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要杜绝“三违”现象;应急救援工作要做到装备要齐全、措施要到位、人员要在岗、信息要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迎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建立以政府领导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负总责,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台设备、每个责任人。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要突出“两个重点,三项任务”两个重点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三项任务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技术检验和现场监督检查。

(四)加强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工作格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专项整治工作,安监、旅游、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制订配套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五)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援机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期间,有关部门要实行全天候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值班制度。

(六)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并结合“安全月”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突出主题,组织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

(七)信息上报。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自6月1日起到9月底,各县(市)区于每月的日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延报或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