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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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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推动交通管理制度创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行精细化管理和严格文明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提升公民的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提升交通执法质量,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全面提升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一体化和现代化水平,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科学,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活动内容

(一)城市道路。

1.提高城市交通规划水平。各县区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等部门,深入调研,编制具有前瞻性的道路、停车场、公共交通发展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制定交通标志设置导则,规范主次干道交通设施,优化城市路网结构

2.缓解道路资源与交通需求矛盾交通运输部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配合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公交站点实施港湾式改造,规范或新建出租车落客点。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城管部门优先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合理改扩建主干道和小街小巷,畅通道路微循环,形成主次干道合理搭配的道路网络。提倡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或步行等交通方式,减少公务、私家车使用频率。

3.改善静态交通秩序。城市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停车指标,规划设置配套停车位,同时对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公安部门依据《市政府公布的城市交通影响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交通影响分析的评审。城管部门清理道路摆摊设点、占路施工、堆物堆料。公安部门按国家标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隔离设施,做到标准统一、位置适当、比例协调、美观清晰。

4.建设智能化交通。财政部门将交通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实施交通信号区域控制;建设交通、停车引导系统,利用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路况、气象、停车泊位等信息;健全交通指挥中心功能,实施扁平化指挥,提高调度、控制和引导能力。

年底,市区14个主要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城区主要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年底,市区22个主要路口全部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城区80%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年底,市区所有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城区路口全部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

(二)普通公路。

1.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桥梁、涵洞、铁路与公路平交、连接路口设置电子导流显示屏和指示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监控系统建设。公安部门在国道经过的市、县交界处和沿途公路执法警务区安装智能卡口视频系统,与当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连通。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在公路重要点段(区域)进行电子测速、监控等电子设施的设置养护工作。

3.公路执法警务区建设。公安部门加强公路执法警务区警力、装备配备,巡逻警车配备流动测速设备,加大对超速违法行为的纠处力度。

4.公路危险、拥堵路段治理。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排查治理行政区域内危险、易堵路段,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道路施工管理,设置醒目、标准的警示和绕行标志,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5.公路沿线集贸市场治理。依法整治公路沿线占道经营的集贸市场;公安部门加强集市路段的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年底,完成途径我市的102国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完成S266机场路省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年底,完成2条省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年底,完成途径我市205国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完成其它主要省道的文明示范路创建任务。

(三)交通宣传。

1.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2.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3.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和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的突出问题,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明显减少,机关公务人员模范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首先在城市区取得明显成效;年,根除交通行为中的痼疾。交通参与者文明礼让,机动车安全带、摩托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年,提升整体文明交通水平。总结经验,巩固和扩大成果,健全文明交通长效机制,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率、事故率明显下降,形成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城市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教育、文明办、监察、纠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参与,建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制定交通发展和管理政策,审核交通规划建设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制度做到交通措施、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疏导。公安部门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重点查处酒后驾车、涉牌涉证、机动车“三超”等违法行为。合理渠化交叉路口,完善交通组织,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开展停车场专项整治,规范路边停车。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降低城市路网改造对交通的影响。创建一批交通管理示范街、示范路口。

(三)大力整治公路交通秩序。公安部门结合实际,定期开展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集中整治行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农村公路巡警队伍建设,重点整治农村公路无牌无证、拼(改)装车上路、车辆随意调头、占道摆摊设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和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以汽车、摩托车下乡为契机,将车管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机动车注册、检验率较低的问题,提高上牌办证率。

(四)严格重点车辆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监管提供有效手段。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提高营运车GPS安装使用率,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情况检查,严格查处超速行驶、超员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建立民警分包营运客车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实名乘车制度,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按标准配备监控系统、身份证识别仪、安检仪,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交通事故责任。

(五)加强恶劣天气交通管控。突出强化恶劣气候管制措施,完善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机制、警务保障、应急救援等方面准备充分,及时掌握恶劣天气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及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恶劣天气交通信息、交通管制措施,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情况,提示、引导车辆有序行驶。

(六)严格规范涉路执法执勤。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严禁违规设置检查站;严禁越权和超标准收费罚款;处罚可消除违法行为的车辆须先消除其违法状态;不得强行对车辆提供服务借机收费。公安部门推进公路执法警务区建设,全程摄录执法过程,提高非现场执法比率。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公安交管经费,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经费与罚款挂钩。

(七)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级政府要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制定文明交通公约,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单位、企业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和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完善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双辅导员和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文明交通小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新闻单位要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积极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公安、交通运输、城建部门要在城市重点场所、街道、国道、省道设置文明交通宣传设施,建设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基地。文明办、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将每月1日定为全市文明出行排队、让座日,共同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进文明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的扎实推进创造条件。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工作人员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市政府成立“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明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明确一名副局长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级文明办、公安机关、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保险监管、新闻单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工作局面。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强化督导考核,加强信息反馈。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全市排名通报。对活动组织开展有力、社会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活动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严格日常考核,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圆满实施。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月日前将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简报、报告等形式定期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报送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络员每月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措施及活动开展情况。各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每周通过公安网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