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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高度关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注重从重大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切实做到“凡是不能使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能出台,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发社会震动的政策不能出台,保护部门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与民争利的政策更不能出台”的“三个不出台”要求,不断提高党委、政府管理经济社会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制性,最大限度地控制社会稳定风险,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准则,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与人民共享;二要坚持科学发展原则。把实现科学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通过科学预测评估,及早预测、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预防并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要坚持全面客观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群众,掌握民生意愿和关注热点的重要载体,科学、全面、客观、真实地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把握各个阶层、各类群体、各地群众的不同利益诉求,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四要坚持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与政务公开、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设,与法治顾山、平安顾山、幸福顾山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规划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利益公平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风险评估的范围和重点领域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是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在出台实施前或过程中,认真分析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保障和促进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顺利实施:
(一)风险评估范围
1、关系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
2、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调整;
3、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
4、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5、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
(二)风险评估的重点领域
1、企业改制;
2、征地拆迁;
3、涉农利益;
4、教育;
5、医疗;
6、环境保护;
7、安全生产;
8、食品药品安全;
9、城镇建设;
10、劳动保障;
11、社会管理;
12、组织人事。
三、风险评估的重点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评估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情;是否在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之内,能否为本级财力所承受,实施的时机是否恰当;思想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会对生态、人居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和潜在影响,是否会对远发展产生影响等。
(三)可行性评估。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等。
(四)安全性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等。
四、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一)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责任主体必须牵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报告,与决策建议、决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等一并提交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审定。对需要提交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需提交镇维稳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核,再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1、重大事项方案制订的职能部门,是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事项,牵头部门是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由镇党委、政府指定。
2、镇重大事项由镇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村(社区)重大事项由村(社区)牵头负责进行评估。
(二)协调督促的责任主体。各级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协调督促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考核。
五、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落实工作报备。镇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每年年初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向本级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新增的事项随时进行报备),并向镇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新增的事项随时进行报备)。
(二)建立专门班子,深入调研评估。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各部门和村(社区)要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村(社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时要针对具体的评估事项成立相应的评估工作班子;
2、要认真制定风险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工作人员组成及资格条件、评估内容、措施、方法、程序、时限、纪律等要求;
3、要分别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事项涉及人、涉及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和心理动态。风险评估走访对象中必须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且原则上不低于走访对象的5%;
4、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对评估事项进行听证和论证,必要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审,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5、要确保每个步骤落到实处,建立评估台帐,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均要记录在案。
(三)汇总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对调研收集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评估事项实施的条件、内容、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要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数、范围和可能的表现形式及激烈程度等作出评估预测,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报告,并提交本部门、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核,报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对需要提交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评估事项,需提交镇维稳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核。所形成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2、重大事项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
3、群众的反映、涉及地政府的意见、专家的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4、重大事项实施的风险预测及相关防范化解措施;
5、评估结论。
(四)严格标准要求,科学审核评估。各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要全程跟踪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严格审核报告,对评估事项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审查审核意见;对需要提交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评估事项,要由镇维稳领导小组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审查审核意见。
各部门要将审查审核意见和决定向本级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村(社区)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村(社区)的审查审核意见和决定上报镇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作出同意实施的评估意见:
(1)符合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根本利益;
(2)应当公示的,已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示;
(3)经过民意测评,主流民意认同;
(4)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在核心问题上无不同意见。
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事项还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群众知情率达100%,反映的核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主要矛盾化解率达100%。
2、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暂缓实施的评估意:
(1)应当公示的未公示,或者公示的范围比较小,社会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
(2)经过民意测评,主流民意暂时未认同的;
(3)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核心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重大分岐的;
(4)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热点,暂缓实施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5)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实施有待时机和条件成熟的;
(6)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事项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暂时未得到妥善解决的;
(7)其他暂缓实施的情形。
3、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实施的评估意见:
(1)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2)明显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
(3)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不可能解决的;
(4)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将对社会产生明显震动的;
(5)其他应当不予实施的情形。
(五)完善维稳对策,做好全程稳控。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稳控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
重大事项完成后,要将过程稳控的情况形成报告报镇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研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支持。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初工作目标,从机制、程序、组织、力量、决策等各个方面予以重视和落实,明确具体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有效协调和督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特别是牵头单位实施改革、制定发展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和重大项目的部门,要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行业、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和办法,加强对重大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防线。
(四)加强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维稳部门之间的关系,既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提供意见和建议。要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既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又重视反对意见,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五)严格考核奖惩。政府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顾山建设考核范围,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产生重大稳定隐患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