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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务督查质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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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务督查质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完善和深化政务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保证区政府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督查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始终走在前列,关键是抓落实。近年来,全区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但经济总量偏小,结构单一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争先进位保前列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陆续出台和重大工作举措的相继实施,而督查工作是推动其落实的关键环节。只有不断加强督查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才能确保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才能实现科学发展、不断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2、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政府决策落实的基本手段。政府的各项工作不仅要有一个坚强的决策系统和有力的执行系统,而且要有一个完善的督查系统,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督查工作不仅是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政府工作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政府系统处在经济社会工作第一线,有大量的实际事务需要具体操作,必须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3、加强督查工作,是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发展大局,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强化措施,推进落实,促进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保持了全区大局和谐稳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部门和少数干部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甚至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决策部署的落实。通过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切实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引导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把心思用到谋发展上,把本领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督查工作重点

1、上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

2、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所属部门主要工作考核目标的实施和落实;

3、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贯彻落实;

4、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

5、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6、对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督查事项办理程序

1、立项通知。对需要督查的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内容和业务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并通知有关单位办理。

2、单位承办。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明确办理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毕。

3、检查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催办,随时掌握进度,尤其对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要及时调度,跟踪问效,直至办结。

4、结果反馈。各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督查事项,并按要求以书面材料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效果,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后,经审查与督查事项要求相符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或向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经审查不相符的,立即发出《重新办理通知》,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5、追踪督办。对重新办理的督查事项或区政府领导同志对承办单位办理报告有批示、指示要求的,要按督查程序进行再督查、再落实,直至办结。

6、督查通报。对区政府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编发政府督办通报,向全区通报有关情况。

四、督查事项办理时限

1、上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有关文件后5日内办结并反馈;

2、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所属部门主要工作考核目标的实施和落实,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每季度末向区政府督查室反馈进展情况;

3、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贯彻落实,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有关文件后7日内办结并反馈;

4、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后5日内办结并反馈;

5、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反馈;

6、所有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办结;紧急事项要随到随办;情况特殊需延长办理时间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并经区政府相关领导批准。

五、督查工作方法

1、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区政府督查室采取发督办通知书、电话催办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按时落实,并书面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按问题分解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落实。

3、实地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直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5、会议督查。召集有关人员会议,了解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六、督查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要建立逐级分工负责的督查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办、保护区、开发区和区政府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督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亲自带头,狠抓落实,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实上。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区政府的督查机构,要切实负责全区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承办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工作程序抓好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办理督查事项,做到令行禁止。按照督查事项的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需办理落实事项,要按照时限要求快速立项、快速办理、快速反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加强调度,确保事项落实,杜绝以各种形式推卸、转嫁责任的现象发生。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和下步打算,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3、严格考核。把对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和区政府督查室转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对工作完成及时、表现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凡被区政府督查室书面通报批评1次,扣减"政令畅通"目标分值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