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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以完善和健全培训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努力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推动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战略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战略决策顺利实施。
2.按需施教原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突出公务员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务员成长需要和学科发展实际设置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更好地为公务员健康成长服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改革创新原则。遵循培训教育和公务员成长规律,不断推进培训理论、管理方式和培训方法创新,在培训内容上积极选用最新知识、理论、观念,在培训方式上加大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力度,在施教机构选用上逐步引入竞争择优机制,切实增强培训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依法培训原则。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加强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严格培训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评估,依法完成培训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培训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需要,建立培训理念更加开放、培训模式更具活力、培训内容更有实效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和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学、规范、有序的培训运行机制。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进一步提升,政治鉴别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服务于学习型政府机关建设、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需要。
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实行新录用公务员统一初任培训大纲和宣誓制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培训情况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记入公务员个人档案,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
任职培训参训率达到100%。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原则上要在任职前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确因特殊情况,须在任职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全区每年举办1-2期任职培训班。
专门业务培训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专门业务培训以部门、单位为主组织。部门、单位每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培训要突出前瞻性、实用性,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培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在职培训围绕重点内容进行。在职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重点围绕我区转方式调结构和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等课题开展。在职培训可采取网络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每人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2天,5年内把全区公务员培训一遍。鼓励支持公务员在职学历教育,到年,力争全区公务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比例比“”末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培训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基本理论和科学素质培训,培育和强化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廉洁勤政意识。加强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2.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发挥培训先导性作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及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培训,提高公务员分析问题、把握规律、破解难题、做好群众工作和服务大局的能力,更好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3.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以“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切实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增强公务员廉洁勤政的意识和抵御腐败的能力。
4.公务员职业道德。根据《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要求,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修课程,不断提升公务员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健全和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育公务员精神,树立公平正义形象,努力使公务员成为新时代、新风尚的楷模。
5.专门业务。根据转方式调结构、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要求,组织好区域经济、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现代服务业、国防教育、应急处理、信息安全与保密、心理健康等专题培训。
6.基本技能和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对各级机关45岁以下的公务员,继续开展以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公务员实用英语会话、普通话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技能培训。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三、实施方法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公务员培训实行分类培训、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培训体制。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公务员培训政策和规划,负责对全区公务员培训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质量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建立公务员培训计划会商制度,强化与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协调、沟通,准确把握公务员培训需求,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二)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有关要求,针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公务员培训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制度,将公务员接受培训情况如实记入培训证书和个人档案,使公务员培训情况有据可查。
(三)强化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制度。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建立健全在职自学制度,全面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公务员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不组织参加公务员调训计划和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公务员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以及在培训期间违反培训规定和纪律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对公务员培训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不断完善培训方式。制定科学实用的年度培训计划,抓好各类班次脱产集中培训,推广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教学,强化学员的互动参与。采取本地培训、异地培训、依托高校办班等方式,帮助学员拓宽眼界、增长见识。充分利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培训档案,实施登记考核,确保网络自主选学的实效。引导公务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倡导公务员自学和在实践中学习。
(五)积极拓展定向培训。拓宽院校培训渠道,争取与高等院校建立培训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的培训项目,聘请专家、学者来讲学与交流。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严格审定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和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的选择上,坚持急用先训,优先安排那些处于重要岗位、具备发展潜力的复合型公务员。培训项目的设定上,要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针对我区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根据培训机构的特点和优势,科学确定培训专题和方式。培训内容的安排上,要适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对干部能力素质的新要求,结合国内相关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发展方向,确定真正符合实际需求的培训内容。大力推动培训成果的转化应用,建立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促进培训成果的交流运用,让更多的人分享培训成果。
(六)抓好公务员分类培训。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实施公务员分类培训工程。镇公务员培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开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群众工作等专题;街道公务员培训主要围绕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目标,加强依法行政、服务社区、创建和谐社区等方面的培训;区直执法部门一线公务员,培训重点是提高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其他公务员重点培训政治理论、专门业务、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大力推进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和倾斜,积极利用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渠道,采取送教上门、流动课堂、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深入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培训。
(七)强化基础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公务员培训主渠道作用,把经认证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补充。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确定培训项目承担者。建立健全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积极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实现全区师资联聘,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培训教材的规划、编审和推荐制度,增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力推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创建精品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目。
(八)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活动,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强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乱办证、乱发证、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维护公务员培训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