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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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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法制工作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县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化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及行政机关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好《行政强制法》,结合正在开展的“六五”普法规划,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全面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与干部任免、晋升结合起来。

二、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明确工作要求,制定考核标准,加强工作指导,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和促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营造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照章办事、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三、落实规范行政决策制度

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公示、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加以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前置审查、备案制度

严格执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

五、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要求,将不定期由法制办、纪检、政法、人事、司法、档案等部门组成评查组,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行政处罚案卷情况进行检查、评查,为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打好坚实的基础。

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结合《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根据本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强化行政复议,创新调解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解决群众涉及行政争议的利益诉求,注重解决好因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引发的涉及群体利益的问题。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渠道,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

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八、探索建设网上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面向公众服务的窗口,应积极探索发展,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政务公开、整合政民沟通渠道实现一站式交互服务、整合部门职能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等的网络服务体系。使政府门户网站逐步成为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动态、查阅政府信息、反映社情民意、实现网上办理事项的重要渠道。

九、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大力拓展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领域,为县政府及政府领导、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所属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逐渐建立以县属律师事务所资深骨干律师为主、聘请资深法官和检察官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团,签订顾问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方便快捷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并每年对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调整顾问团成员。同时,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学习培训制度,由县司法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顾问团成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强化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制机构建设

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乡镇、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行政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底县政府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到位,使法制机构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