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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公共机构降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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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公共机构降耗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指标的通知》及《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公共机构用能现状

(一)用能基本情况。年全市纳入统计的用能公共机构565个,其中国家机关281个、事业单位258个、社会团体26个,用能人数289962人,办公建筑面积311.4万平方米。总能耗22.41万吨标煤,人均消耗标煤0.765吨,每万平方米办公建筑消耗标煤712.35吨,总用水量1166.20万吨,人均消耗水40.22吨。按省里考核标准计算,期间我市公共机构人均用能量在年基础上增长35%,用水量同比下降32%。用能呈上涨趋势,主要是用电器增加,用能绝对量的增加所致。全市公共机构用能以电、煤、燃油为主。煤消耗主要是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锅炉用燃煤,燃油消耗主要以汽油为主,部分单位消耗少量柴油,燃油消耗主要是汽车用油。电力消耗主要是办公建筑内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照明用电,其中空调、电脑、饮水机用电占电力消耗的大部分。

(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节能措施逐步到位,能耗急剧增长的态势有所缓解。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能耗增长过快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通过对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状况调查,发现我市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办公耗能产品规模庞大,节能意识有待加强。我市公共机构办公耗能产品规模庞大,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公共机构对开展节能工作缺乏足够认识,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进度不快,建筑节能改造尚未启动;部分干部职工尚未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缺乏节约能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二是节能管理体制、制度有待完善。我市公共机构大多数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节能管理岗位和确定节能管理专职人员;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尚未制定;节能审计工作尚未开展;能耗统计制度还有待完善;节能考核尚未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范围,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市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继续抓好党政机关节能工作的同时,强化对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节能工作的管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集中推进教科文卫体等能耗高、社会影响力大的行业和系统的节能工作。

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投资、补贴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广泛引入市场化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健康发展。

源头控制,存量优化。建立新增耗能产品节能审查制度,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的增长速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推广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经济适用,因地制宜。注重公共机构节能的经济性、适用性、阶段性和实效性,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以及行业特征,加强分级、分类指导,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三、主要目标和节能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

通过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通过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建筑和关键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试点,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二)节能量目标

以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年人均能耗下降1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

四、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范和标准,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和建设过程节能监管,建设项目各分项节能工程和节能分部工程必须通过检查验收。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采用符合要求的保温隔热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产品。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机制。

2.附属设施。数据中心、机房、食堂是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重点。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

3.公务用车。加快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探索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单车能耗下降要取得明显成效。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比例。探索推进公车制度改革,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

4.政府采购。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杜绝采购高能耗办公用电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国产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5.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太阳能应用中的带头作用,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在公共机构建筑物中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发电、太阳能制热、制冷的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6.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加强再生水利用。开展公共机构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化处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至2015年底,市级公共机构要完成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改造工作。

(二)重点工程

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重点用能单位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是公共机构中用能较多的领域,具有单位数量和用能人数多、节能潜力大、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在这些领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公共机构整体能耗水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和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的建立和完善,而且还可以更好地示范带动和引领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

期间,力争在全市各级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到2015年,示范单位的能耗要达到国家规范的标准。

2.绿色照明工程。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目前,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率约20%。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普通荧光灯可节电30~40%,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可节电20~30%。期间,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和科学配置率100%,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废旧光源回收率100%。

3.绿色数据中心工程。数据中心主要由IT设备系统、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照明系统等四部分组成,具有用电设备密集、用能时间长、能源消耗大、安全标准高等特点。根据调查,公共机构的大型数据中心用电量约占其用电总量的35~55%,节能潜力大。期间,逐步对全市公共机构的数据中心,采用优化设备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对其进行节能改造。

4.零待机能耗工程。目前,公共机构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的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推广节能插座等措施,有效降低待机能耗。

5.燃气灶具改造工程。期间,在全市公共机构食堂全面推广应用节能型灶具替代传统型灶具,实现节能型灶具使用率达到80%以上。

6.既有建筑物及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全市公共机构建筑物大多建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设计建设在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以前,建筑隔热保温性差,用能系统设备陈旧,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按照省里下达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我市新行政中心建设实际情况,期间,对不搬迁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物及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我市太阳能资源丰富,结合全市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特点,期间,推广公共机构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10个,集热面积0.2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采暖项目各一个,光伏发电和采暖面积达0.8万平方米左右,其中,新建建筑全部有太阳能应用(有供热需求的全部安装使用太阳能利用装置)。

8.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期间,逐步提高新购公务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大力推广以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耗油低、排量小的节能环保型公务用车。

9.节水工程。期间,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支持公共机构实施现有用水器具的节水改造,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80%,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使用率80%,绿化用水使用节水灌溉方式达20%。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试点。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实现用水分户计量。

10.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期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强化建设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组织协调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机关事务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统计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理顺工作关系,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责,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和协作工作机制,畅通工作和信息交流的渠道。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各系统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公共机构节能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的全面、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能源消耗基准线,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定节约型公共机构评定标准。

(三)强化计量统计,夯实工作基础

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开展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试点、示范和推广。改进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分类汇总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与省里统一配套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平台,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审核,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降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各级、各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节能监督检查机制,推进节能执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能耗状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

(五)建立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新技术示范和推广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根据公共机构特点,建立科学的节能技术和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机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目录,积极支持国有自主产权、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对示范性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带动节能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强信息技术与传统节能技术融合,推广适用的节能解决方案。

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耗能产品节能审查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耗能产品的无序增长,遏制能耗急剧上升的态势。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将节能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六)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话等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高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营造节能氛围。依托政府培训机构和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改进、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

(七)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