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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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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县第二个五年规划》),进一步贯彻党的和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纲要》、《决定》和《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两基地一胜地”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3年,初步建成具有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水事纠纷。使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认真贯彻《纲要》、《决定》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到2013年,基本实现依法治水的目标。

二、巩固性工作任务

经过五年的努力,《县水利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部署的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以下几项工作在今后五年需要继续巩固和加强:

1、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有计划的组织水政监察大队人员参加省、市、县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定期邀请法院法官、知名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对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在水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水政执法与水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增强群众对水法律法规的认知,培养广大群众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推动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修订和完善《县水利局工作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水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水行政执法行为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加强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水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每年组织一次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促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水政监察大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布群众举报、监督电话,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5、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以下几方面工作在今后五年予以重点推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方面

6、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制订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确保每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公布后都能组织一次全面学习,对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都能基本了解。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方面

7、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局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我局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11、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

12、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四)严格行政执法方面

13、规范行政裁量权。要继续对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对水政监察的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继续推行增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工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对事实认定、行为性质、裁量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说理。

14、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方面

15、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县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局长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坚持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坚持实行局内依法行政情况年度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挂钩。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水政监察大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养,采取奖励等各项措施充分调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每年向县政府报告我局推进依法行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