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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的“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并推广20*年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到2009年底,各镇(街道)基本完成“十小”整规工作任务,全市“十小”生产经营单位整规率达到90%以上,“十小”行业中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消费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三、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道)
对本镇(街道)“十小”行业的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十小”整规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将“十小”整规工作列入本镇(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工作分工,与各村居、单位以及“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形成“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各成员单位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十小”整规工作阶段性督查活动,并牵头组织对各镇(街道)进行年终评价。
2、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所牵头整规行业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牵头整规行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平衡推进面上工作,并及时向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各配合单位应积极主动协助牵头单位开展整规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十小”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各个“小”的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将有关统计数据报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2、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本镇(街道)和本行业2009年整规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整规工作机制,做到目标责任、机构人员、保障措施“三落实”,并以文件形式抄送至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排摸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整规行动方案[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3、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和“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会议精神,以镇(街道)为单位,召开动员会,对2009年“十小”整规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与辖区内各村居、单位以及“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间:4月底前)。
(二)完善标准,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2、各“十小”整规牵头部门对镇(街道)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并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在此基础上,以镇(街道)为单位,适时组织对“十小”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把关技能[责任单位: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三)全面推进,规范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标准规范的要求,从基本条件、管理要求、从业要求等三方面对“十小”经营单位进行整治和规范。积极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本条件较差的“十小”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对一些轻微不规范(比如证照过期、个人健康证明失效或未办、生产经营场“脏、乱、差”等情况),要求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必要时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组织联合执法。
(四)总结经验,督查评价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分区域、分行业对“十小”整规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11月15日前]。
2、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对各镇(街道)“十小”整规工作督查验收,督促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11月20日前)。。
3、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并对各镇(街道)“十小”整规工作进行年终评价。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工作不到位的,提出督办意见并跟踪落实,推动整规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鉴于“十小”整规工作涉及行业多,面大量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或指定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将具体整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有关村居,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到“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十小”整规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强化帮扶意识
研究制订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稳步推进。各镇(街道)要从资金、服务等多方面出台扶持措施,加强对“十小”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引导。各成员单位要研究行业发展的难点、瓶颈,从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及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制定出台利于“十小”行业长远发展的扶持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意识
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要围绕整规的重点和目标任务,与各镇(街道)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合力。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验收,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召开现场会或推进会等途径,共同查找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各行业整规工作开展督查,将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
各镇(街道)、各“十小”整规牵头部门要注重加强整规宣传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把握舆论导向,深入村居、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正确反映“十小”整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动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整规工作,切实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为“十小”整规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