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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加强食品监管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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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加强食品监管发展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因地制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强化食品安全检测手段,完善检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继续发挥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重视政策性引导,积极推动食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他们对整个行业的整合带动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将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经济形势越困难,社会矛盾就越复杂。为此,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把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区政府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工作任务、措施和目标,统筹调配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四)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重点要将《条例》精神向基层和企业传达贯彻,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按照《条例》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生产经营规范,全面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针对本地影响乳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决安全隐患;落实好中央和省里已经出台的奶业扶持政策。

(五)继续做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区政府的要求,继续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和规范、监管和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针对重点环节、区域开展督查,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商务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购销监管和定点屠宰管理,加大各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收购、屠宰、运输、经营和使用病死猪及其肉品等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三、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的监管

(七)强化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实施产业提升行动,推进传统产业优化改造。重点是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培育品牌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查,提高监管水平;建立以产地质量追溯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督导“三品”基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等建立生产记录,开展质量自检,上市销售产品按规定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健全农产品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监测信息等制度。

(八)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抓好新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开展屠宰企业的审核换发证工作。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结合屠宰企业换发证工作,合理压缩现有屠宰场,推进屠宰企业的整合提高。加强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认真开展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加快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九)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快建立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发证管理,保证许可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督促食品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把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严格食品企业的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逐步形成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记录。建立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获证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小作坊规范化管理,完成小作坊整治年度工作任务,推动专业合作、龙头带动、股份联合、协会推动、区域集中“五种模式”整合取证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强化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管。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坚持依法许可,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确保监管执法到位。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鼓励经营者建立电子台帐,逐步形成流通环节质量追朔体系。进一步落实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机制,加强对退市食品的跟踪监管。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积极引导农村食杂店向放心示范店转化提升,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完成小食杂店、小菜场整治任务。

(十一)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加强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落实餐饮业、食堂等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原料来源有保障、可追溯。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全面落实餐饮业、食堂等的量化分级管理和再评估。加强对农村、学校和重大活动食品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企业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继续组织乡村厨师开展培训。

(十二)强化保健食品经营监管。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等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监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开展以讲座形式聚众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继续深化和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十三)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进一步做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扩面、提质和增效工作,大力扶持连锁龙头企业发展和配送中心建设,探索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作为政府、村集体公共投资的可行性。继续发展放心店,落实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全区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巩固在90%以上,着力提高放心店食品品种统一配送率。积极推进连锁超市向行政村和中小学校延伸,放心店向较大自然村辐射,新增20个行政村建立村级连锁便利店,累计达到220个以上行政村建立村级连锁便利店。

(十四)不断完善监管责任网建设。在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下,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按照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分段监管职责;继续推动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协助区级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农贸)市场举办者、各类学校以及较大伙食单位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监督;通过签订承诺书等,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十五)进一步夯实群众监督网。完善农村、社区、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建设,在“多员合一”基础上,重点落实群众监督员工作报酬和工作职责,加强培训和管理,提升群众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的能力,切实打造一支有组织、常态化的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

五、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十六)完善示范创建措施。总结和推广首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莲花镇)工作经验,实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点“互动联创”,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示范效应。对首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开展回头看和暗查检查,巩固创建成果。

(十七)加快推进示范创建。督促双桥乡、廿里镇做好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年内确保通过验收。

六、加强重点领域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十八)建立和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督促农产品种植养殖户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并加强质量监控,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和检疫证明。大力推进农产品包装销售。除鲜活畜、禽、水产品以外,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十九)加快推进校园放心菜定点采购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市*区中小学校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2010年)》,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完成规划的年度工作目标。继续推进中小学校实行粮、油、豆制品、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食品的定点采购或统一配送制度。

七、做好食品安全基础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改进工作方法,选择本地特色优势食品或主导食品产业开展全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推广食品召回和企业红黑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报送,探索食品企业、检验检测等基础数据库建设,保证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十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应急措施,加强预案的宣教、培训,并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习,提高实战能力。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回访督查制度,加大重大事故查处的督查督办力度。

(二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积极推进检测经费、检测计划和检测信息“三统一”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检、委托送检、监督抽验三位一体的食品检测体系建设,督促种植养殖基地、食品企业和市场加强自检能力建设。加强食品监督抽验工作,加大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十三)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综合评价。以暗查暗访形式,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重要领域开展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八、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大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重点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墙体固化标语的印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做好电影下乡活动播放食品安全宣教片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二十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适时召开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现场会,全面推进中小学生饮食安全与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常识。重视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违禁投入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促进规范生产和经营。认真总结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经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