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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7号)精神,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材”、“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强化对特种设备特别是全市重点工程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参加)
(三)根据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监管。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进出口商品监管能力。(市农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四)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研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产品伤害预警。(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行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率先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九)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负责)
(十)完善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加快推进市长质量奖活动。完善市长质量奖励制度。认定一批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标杆企业,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地区整体质量水平。每年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推动地方政府质量奖励工作。(市质监局负责)
(十一)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把县、桓仁县、高新区质量提升作为我市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保障的示范地区,同时两县作为我市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的试点单位。(市质监局负责)
(十二)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市、县两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试点,探索建立技术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将质量合格率纳入市统计指标体系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有关单位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三)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实施名牌战略。各县(区)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要支持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通过政策引导,将优良资产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规模效益,积极促进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名牌产品,并努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导作用,带动全市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监督
(十四)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质量法治监督的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质量法治监督具体方案并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市政府对打击假冒伪劣不力、限期内达不到整治目标的地区和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十五)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六)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企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等参加)
(十七)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对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中小企业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卫生局等参加)
(十八)加强认证认可监管。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做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后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
(十九)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检测资源的整合力度,依托市食品检验中心,建立为全社会服务的公共检验平台。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市质监局、市科技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等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加强质量教育。各级质量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要借鉴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深入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降废减损等活动。开展质量文化建设。(市科技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负责)
(二十一)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9月份在全市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当年获得省长(市长)质量奖、()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表彰。(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各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