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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发号),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四大优化升级”的战略部署和打造建设“三城三区”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服务,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监管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持续稳步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企业必须依法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捕捞作业和露天矿山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要实行负责人轮流值班或定时巡查制度。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执行相关制度和规程。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三)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要按照《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事故隐患实施监控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内部监督。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维权意识。
三、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一)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常压槽罐车防泄漏安全技术改造;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液压破碎和现场视频监控技术;所有渔船必须安装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2012年底前,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公路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工程车辆和出租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一律停止发放有关许可。
(二)深入开展企业安全达标创建。以国家在我市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力争在2013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达标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在此基础上,抓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已达标的企业开展“升级、提质”活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要根据区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意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增强企业应对安全生产风险的能力。督促企业保证并加大安全经费投入,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企业参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险种。全面推进工伤预防联动机制,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办法,积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四、全面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区、镇两级安全生产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加强以公安消防为主体的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以重点企业为依托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镇乡(街道、园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村(居)义务互助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各类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健全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社会资源征用补偿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健全、完善本区应急救援体系。
(二)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全区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重点行业企业都要及时对所属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预测危险危害因素,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配齐物资装备,适时开展演练,确保应急处置人员能够熟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严格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巩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求,贯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充分发挥区、镇乡(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安委会联络员制度,健全协调联动、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系。以市、区组织的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切实抓好建立完善公共安全基层监管体系,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大力加强村(居)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整合力量、理顺关系,不断提高村级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区、镇两级在今明两年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形成防范有效、监管有力、运作有序、执法公正的监管网络。
(三)严格源头管理。加强项目行政审批和管理,结合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要求,逐步淘汰高能耗、高危险产业;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采取联合执法和上下联动的方法,加大安全生产事前执法力度。在镇乡(街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完善镇乡(街道)安全生产执法模式,增强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执法检查,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继续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安全生产评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辖区内和主管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排查、摸底和分类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对重点行业的专题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底数,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建立辖区和行业企业安全动态管理数据库。对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铸造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被评估为“C、D”类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并采取挂牌督办的形式,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深化专项整治。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三非”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六大重点领域特别是建设工程、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危险路段、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重大危险源和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研究制定高层多业主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办法;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冶金行业等专项行动,适时组织开展矿山安全、铸造行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六、加强政策引导和社会监督
(一)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和“黑名单”制度。做好《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工作,引导和督促企业主动向员工、政府和社会公众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承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黑名单曝光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警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挂警示牌等形式,形成社会对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
(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定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综合考评,划分诚信等级。结合企业分类分级管理,逐步将企业诚信等级与银行信贷、土地使用、企业评优、技改贴息、证照年检等相挂钩,严格审查,给予相应支持或限制。
(三)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技术支持、技术改造等专业服务机构的规范有序发展。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百名专家库,继续在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以及“两化”建设活动中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引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自律意识。
(四)完善社会监督。制订出台区安全生产举报管理相关政策,畅通渠道,借助值班电话、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青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五)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各镇乡(街道)、区级各有关单位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施较大以上事故“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镇乡(街道)、区级各有关单位要遵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区安委会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