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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干事创业、跨越发展”工作中心,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积极应对当前机动车高速增长,城乡人、车、物流激增的严峻形势,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和安全隐患治理,努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实施三年突破计划”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现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具体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各级各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检查督导、奖惩考核等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谐高效运转,形成监管合力。
2、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交通事故预防等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发挥。
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新建、改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确保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城市道路特别是公路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
4、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主体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检验机构软硬件设施更加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大型客车运输、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更加科学、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项目、考试制度全面落实,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考试工作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动态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从严培训考试、严格路面查处、深化宣传教育三位一体的综合、动态驾驶人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5、道路交通秩序持续改善。年内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降至5%以下;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交通违法率同比下降5%以上;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6、群众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显著提高。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机制进一步完善,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显著增强;守法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制约手段更加丰富,群众守法自觉性显著提高,守法出行、文明交通逐步形成社会共识。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1.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镇级道路交通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形成管理合力。各镇(街道)明确交通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各社区、村(居)委会建立交通安全员队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落实《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将交通事故预防职责分解到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运输等大型有车单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和制约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形成管理合力。
责任单位:公安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建委、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公务车、公职人员文明交通建设。建立公务车和公职人员私家车交通违法和一般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通报制度,督促公务人员自觉规范日常交通行为。
责任单位:监察局、公安局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4.深化事故危险点段排查整治。研究制定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挂牌督办制度,将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地点、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限向社会公布,加强日常调度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事故危险点段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建委、安监局
5.加强新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及城市道路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实现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协调发展,避免产生新的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
责任单位: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
6.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清晰、美观,科学、便民,连续、协调的标准,调整优化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通行秩序,扮靓城市交通环境。根据道路通行条件的要求,建设、维修道路交通信息灯、道路中心隔离护栏。
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委
(三)深化开展“客运道路安全年”活动,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7.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运输组织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逐一落实整改,逐步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研究制定道路客运站相关岗位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客运站进站安全员、出站安检员、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等,积极推进客运站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8.加强大中型客车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严格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增加对复杂道路常识、恶劣天气驾驶常识、紧急避险、紧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路况考试,严格落实夜间驾驶考试项目。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并按时参加检验,及时清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和违法记分。加大对GPS监控系统应用督导力度,完善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9.严格客运车辆路面登记检查。根据客运车重特大交通事故规律特点,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认真执行客运车辆检查程序和要求。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和“六必查”要求,严查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10.开展渣土车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大型货车运输城区审核准入和违法运输记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规范使用大货车运输行为,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运输途中管理,严查大货车抢闯信号,违法超载、超速、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涉及大型货车的重大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公安局
11.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条例》,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逐步探索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新模式。加强校车安全社会化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动态管控,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定期检验、抽验等措施保障校车安全的良好性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保障校车运营安全。
责任单位: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2.开展城市公交和出租行业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城市公交和小型出租客运行业管理,健全完善安全运营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审查。严查公交车不靠站停车、乱道行驶、闯红灯,出租车随意停车、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抄报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和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3.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关口。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考试员的资格管理,严把准入关,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坚决禁止只收钱不培训、随意缩减培训时间等违规现象,取缔一批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清理一批不合格的教练员。完善科目三智能评判系统,不断提高自动评判项目比例;适当增加考试内容,提高达标标准,突出对驾驶人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观念的评价和考核,切实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4.严把机动车检验关。加强机动车检测线行业管理,推广使用机动车监测监管系统,实现视频和检测数据、检测质量、异常检测数据以及查验过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打印行驶证等工作的动态监控,切实提高检测水平,消除机动车安全性能隐患。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分局、公安局
15.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货运车辆源头治理。交通运输部门对砂石料场重点巡查,对装载场所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国土部门对三石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底,督促其按照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矿产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五)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和道路应急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环境
16.加强道路巡逻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国省道巡逻管控,交通运输局加强县乡道路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事故多发路段,严防死守,确保24小时不失控。强化分析研判,科学部署警力,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管、严处机动车“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大货车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7.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积极推进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科学实施城市交通政策引导,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增加道路及停车设施供给。科学运用交通工程技术,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均衡交通流量,优化交通组织方式,打通拥堵节点,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加强智能交通建设,提高管理效率,规范交通秩序,科学实施交通诱导,多措并举缓解市区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住建委、公安局
18.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公安、气象、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重交通拥堵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前做好道路排水、融雪,防滑及封闭疏导等处置准备工作,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卫生局
(六)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
19.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将交通文明和安全教育列入必学内容和必修课程,保证教材、教室和课时三落实。探索完善学生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制度,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写入个人操作评定。加快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文明交通体验活动,在校园内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园地,普及交通文明和安全知识。
责任单位:教体局
20.加强初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机动车驾驶教练人职称考核制度和准入标准,注重文明交通品行操守的监督考核。认真贯彻落实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措施(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每位学员观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每位新驾驶人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严格规定初学驾驶人文明交通培训课时和社会实践,在科目一培训完成后,组织参加一次“生命至上、文明交通”宣誓活动,在路口参加为期一天的文明交通劝导服务。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1.深入开展交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开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活动,组织针对不同群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
责任单位:司法局、公安局
22.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文明交通公用广告制作、刊播力度,细化工作安排,落实部门责任。在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增加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刊播时间,在户外广告版增加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内容,在公交、出租车载电视、LED屏、站牌等媒体增加文明交通公益广告的比重。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广播电视台
(七)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保障
23.针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对于临时性重点工作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加强交通协管力量建设。增加交通协勤力量,按照协勤与交警人数2:1的比例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其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加大对行人、机动车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疏导。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干事创业、跨越发展”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谋划经济和社会管理各项工作时要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都有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健全日常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真正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监督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镇(街道)和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管理,限期解决问题;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责任调查,对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