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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1、强化工作监管。确保区域或责任范围内零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无食品安全问题。(20分)
2、强化管理考核。各单位按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0分)
3、强化应急建设。按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5分)
4、强化安全整治。按要求制定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完成专项整治目标。(15分)
5、强化监督举报。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查证并查处。(10分)
6、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区域或责任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行业诚信档案,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15分)
7、强化宣传教育。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分)
8、强化信息沟通。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及报送网络,准确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10分)
9、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市政府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事项。(10分)
三、评分标准
考核中,按以下标准打分,每小项最多扣完为止(遇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1、辖区内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1起扣10分;在市食安办组织的联合执法中查出重大问题或食品安全隐患的,每起扣5分;因日常监管不力,辖区内企业生产的食品因安全问题被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2、未按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扣5分;未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
3、未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扣5分。
4、未按要求制定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的,扣5分。
5、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扣5分;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6、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每查处一起扣5分;未建立食品行业诚信档案、参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的,每少一项扣3分。
7、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每少一次扣2分。
8、食品安全信息或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迟报、漏报或误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每次扣5分。
9、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市政府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每次扣5分。
四、考核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常态检查、季度调度、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调度,并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工作台账;结合日常检查,半年、年底各进行一次量化考核,按照半年赋分40%的权重、年底赋分60%的权重计算出年度综合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罚分,最高扣1分。凡食品安全工作百分考核在95分以上的,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扣分;95分以下的,每少2分扣0.1分,扣完为止。
六、一票否决项
无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如何,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一律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扣1分。
1、区域或责任范围内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2、区域或责任范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3、区域或责任范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严重的。